2011年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培训国家外汇管理局焦作市中心支局2011年8月培训内容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概论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三、焦作市辖内常见申报错误类型四、解读“豫汇综发〔2011〕19号”文件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概论(一)国际收支统计概念1.国际收支:指一个国家或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国家或经济体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投融资往来等各项国际经济金融交易及对外资产负债(或对外债权债务)情况。2.国际收支统计:指对一个国家或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国家或经济体之间各项国际经济金融交易及对外资产负债情况进行的统计,包括流量统计和存量统计。(二)国际收支统计的意义国际收支统计是了解一国对外货物贸易、服务、资本及金融交易情况,衡量储备资产充足程度的基础性工具,也是掌握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趋势,防范国际收支危机,及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决策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概论(三)国际收支统计的制度框架1.199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5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2号令),随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21号)。①申报原则:交易主体申报,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②申报渠道: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外汇局申报交易内容,即“间接申报”。③违规处罚规定(P15,第十四、十五条)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概论2.间接申报制度和直接申报制度①间接申报制度:《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及相应的核查制度。②直接申报制度:证券投资统计申报制度、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制度等。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一)申报范围(二)申报时效(三)申报币种金额及账号(四)交易对方与国别申报(五)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申报(六)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国际收支间接统计申报范围1.宏观角度: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①中国居民:A.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港澳台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家属除外;B.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家属;C.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D.中国国家机关、团体、部队。②“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同“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概念区别(一)国际收支间接统计申报范围2.从金融机构角度: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3.把握以下几点:①由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不申报②银行自身与银行间发生的跨境收支不申报③境内非居民之间(NRA账户)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收付款不申报④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支款项申报⑤居民与境内非居民账户(NRA账户)进行的收付汇业务,由境内居民进行申报(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时效1.涉外收入申报:应在解付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P28)。电子数据传输要求:①基础信息:解付/结汇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②申报信息:申报主体申报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2.对外付款申报:应在申报主体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时办理申报。电子数据传输要求:①基础信息:款项汇出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②申报信息:汇款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时效3.逾期未申报:超过5个工作日未进行申报数据的录入。原因如下:①未对“待申报”数据及时排查②对历史申报数据进行补录时,基础信息与申报信息补录时间不在同天进行4.相关要求:银行申报人员应每日对“待申报”数据进行排查一次,避免迟报、漏报情况发生。各外汇指定银行在自查以往申报数据时,若涉及到修改原始数据时,应事先报告我中心支局。(三)国际收支申报币种金额与账号1.收付款币种申报原则①收入按实际收到境外汇入的币种填写;②付款按实际付款时的币种填报,不一定就是客户账户的币种2.收付款金额申报原则①收入按实际收到境外汇入款项的金额申报②付款按对外付汇的实际金额申报,注:贸易项下信用证对外付款时,为方便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申报金额含境内银行费用3.申报单金额平衡关系①收入金额≥现汇金额+结汇金额+其他金额②付汇金额=购汇金额+现汇金额+其他金额③其他金额:跨境人民币交易和记账交易(三)国际收支申报币种金额与账号④特殊业务:出口押汇、进口押汇、外币现钞转汇汇出(P53)4.账户账号①结汇、购汇应填人民币账户账号②现汇应填外币账户账号③特殊业务:非本银行开户单位以人民币直接购汇后对外支付,填写本行的结售汇专用账户账号;个人直接持现钞对外支付或直接收汇后提走现钞,填写经办行的外币现金户账号(四)国际收支交易对方与国别申报1.交易对方:指涉外收入的对方付款人及对外付款的对方收款人。注:一般情况下,应与交易合同中对方名称、对外付款通知书、swift电文等一致。2.交易对方国别:指交易对方的常驻国家或地区,而不是收/付款银行所在的国家或地区。①如报文中明显注明了交易对方国别,以此为准;如报文中未注明,则以申报主体申报的为主②如境内居民个人汇款至其境外个人账户,国别应为中国,交易性质为“存放境外存款”,交易编码为“801031”(五)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1.交易编码:根据该笔款项的交易性质选择对应的交易编码。如一笔款项涉及多种交易性质,则在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的交易编码,第二行填写次大金额交易的交易编码,或涉及货物贸易,则视同货物贸易交易金额为最大金额,即“贸易从大原则”2.交易附言:对该笔涉外收支交易性质进行详细描述。3.注意:如果申报主体为居民,申报涉外收入时描述外汇资金的来源,申报对外付款时描述外汇资金的用途。申报主体为非居民时相反。(六)单位基本情况表1.组织机构代码2.机构名称3.住所/营业场所代码及名称4.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5.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代码及名称6.经济类型代码7.所属行业属性代码8.所属外汇局代码三、焦作市辖内常见申报错误类型1.交易编码与附言不符:一是交易编码选择有误;二是交易附言填写不规范2.申报主体类型有误:一是申报主体类型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不符;二是申报主体类型与交易编码不符3.交易金额不平衡或其他金额不为零4.常驻国国别为中国5.收付款类型与交易附言不符6.境内收付款错申报为境外收付款7.交易对方为银行8.逾期未申报四、省分局国际收支申报规范1.参照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综合业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通知》(豫汇综发〔2011〕19号)2.《交易附言填写规则》(P106)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