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德政府技术合作项目浙江省企业环保咨询项目1--建立有序危险废物管理系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德国技术合作公司ERM公司杭州项目办JochenVida博士(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转交中德办)中国浙江省杭州文一路306号419邮编:310012电话:(+86-571)-28869087传真:(+86-571)-28869087任务报告培训需求分析(I)JochenVida2005年4月-1-活动4.1:培训需求分析(第一部分)目录页码1.概述-1-2.介绍-2-2.1背景-2-2.2工作范围-2-2.3“危险废物”在中国的定义-2-2.4浙江省关于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3-3.目标群体的认定-5-3.1政府机关-5-3.1.1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的组织结构-5-3.1.2机构职能-13-3.1.2.1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省环保局)-13-3.1.2.2浙江省环境监测站(省环监站)-15-3.1.2.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16-3.1.2.4杭州市环境监测站(市环监站)-16-3.1.2.5其他市级环保局-17-3.1.2.6区/县级环保局-18-3.1.2.7其他-18-3.1.3浙江省环境管理部门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18-3.1.3.1数据采集-18-3.1.3.2废物分类-18-3.1.3.3规划-19-3.1.3.4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审批-19-3.1.3.5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环境达标的行政执法-19-3.1.4环境管理部门中的各个目标群体的培训要求-22-3.2工业-25-3.2.1危险废物产生行业-25-3.2.1.1危险废物产生行业的性质、分布和数量-25-3.2.1.2现行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法-25-3.2.1.3危险废物产生行业暂定培训要求-25-3.2.2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环节-25-3.2.2.1环节的内容-25-3.2.2.1.1大地环保有限公司-25-3.2.2.2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环节中的目标群体-26-3.3咨询环节-27-3.3.1环境研究设计院-27-3.3.1.1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省环科院)-27-3.3.1.2杭州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29-3.3.2私营咨询部门-29-3.3.3咨询部门的培训需求-30-4.培训-31-4.1培训策略-31-4.2已确定培训领域-31-4.2.1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31--2-4.2.2开展现场废物调查的在岗培训-33-4.2.3“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设施经营许可证”-33-4.2.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设施的区域规划”-34-4.2.5“危险废物分析”-34-4.2.6目标群体及各自的培训领域-35-4.3培训培训师方案-37-4.4培训、培训质量的监督与评估-38-4.5培训时间表-38-5.缩略词一览表-40--1-1.概述固体废物(SW)的管理,尤其是危险废物(HW)的管理在国内产生总值(GDP)位居中国前列的浙江省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浙江产生的绝大部分危险废物尚未得到解决。如果这些废物被接收单位未经选择地被处置,将对环境和人类构成长期的严重威胁。为了让利益相关者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对各级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因此,我们对浙江省各环境管理部门以及一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公司的培训需求进行了评估,并通过面谈、问卷调查及从其他来源间接获取的资料进行了培训需求分析。基本的培训对象是浙江省和杭州、宁波、金华和温州四市的固体废物管理中心(SWMC)的人员。第一阶段培训的目标是不仅传授理论知识,并且让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能够具备建立浙江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实际操作能力。课程提供实际操作体验,并辅之以让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参与的其他活动,如参与对100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的调查。第一阶段培训结束后,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将能够确定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所需的基本数据,从而满足开始制定和实施浙江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总体规划的前提条件。随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逐步投入运转,必须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中环境达标的行政执法。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既监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又监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应负责环境行政执法。但考虑到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现有的资源,这只能是权宜之计。从中期来看,要让环境行政执法行收到预期的效果,监察队伍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在本文中应该形成这样一种重要认识,即固体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不再需要进行调查。调查始终是制定法规和建立控制系统的关键因素,而且具有确保固体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性和有益性的决定性作用.为了使培训课程涵盖这方面的内容,建议也对监察队伍进行培训。为了增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经营者(特别是填埋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管的思想认识,我们将为负责此类设备经营审批的浙江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供准备特营许可证方面的培训。企业的培训要求将在第二部分“培训需求分析”中详述。-2-2.介绍2.1背景在浙江,大城市的飞速发展和现代生活方式背后,我们不应该忘记国内产生总值(GDP)位居中国前列的浙江的危险废物管理(HWM)尚处于起步阶段。根据官方统计数据,2003年浙江产生了高达近1980万吨的固体废物,其中15万吨为危险废物。据报道,“综合利用率”分别高达87%和78%。这些废物是8000家左右已登记的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企业产出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总数还不清楚,但预计要高得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际总量也是如此。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浙江共有11个计划的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但目前,浙江处于运作状态的只有不超过5个小型焚烧炉(其中4个不在《全国规划》内)。而且就填埋处理能力而言,浙江省只有位于宁波的一个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一部分可用于危险废物的处置。大地公司在杭州的暂时存储间堆满了从杭州和周边地区收集来的危险废物,这将一直堆到有最终处理处置设施可用之时。大地公司的危险废物焚烧炉的运转经常因附近居民的抗议而中断。综上所述,目前浙江产生的绝大部分危险废物尚未得到解决,而且由接收单位未经选择进行处置,这将对环境和人类构成长期的严重威胁。浙江典型地代表了中国其他省份的环境形势。鉴于浙江蓬勃的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已将浙江确定为建立一个一流的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试点省份。此后,浙江省各级环境管理部门都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旨在建设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和负责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2.2工作范围根据活动4.1:“进行包括企业在内的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需求分析应针对浙江省参与危险废物管理(HWM)相关的利益相关者中进行,其目标如下:•明确各自的责任•了解各自的要求•建立各自层次的专业技术•发现潜在的不足•然后确定面向个别目标群体的相应培训课程的计划这还包括确定实施培训师培训方法的可选方案。需要提及的是,这里对培训需求的评估侧重在当前形势下实施第一阶段危险废物管理系统方面的要求。随着这方面的改进、法律框架和利益相关者职能的增补和修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需要重新评估培训需求。2.3“危险废物”在中国的定义根据中国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生效,取代1996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法律),“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下属的一个术语,如下所示:-3-图2-1:固体废物的类型“危险废物”的定义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也做出了规定,同时包含医疗废物。“固体废物分类名称和代码清单”中对工业非危险废物作了定义(参见2.4)。2.4浙江省关于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关于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提纲的简述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为浙江的固体废物管理提供了立法框架。目前还处于起草阶段,将于2005年3月报请省人大批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名录》也在浙江省颁布实施。该目录源自《巴塞尔危险废物目录》,涵盖47类不同废物。由于结构复杂,需要对分类进行化学分析,所以不适合基层环境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需要。•《固体废物分类名称和代码清单》包括1到47的危险废物代码,48到99的非危险废物代码•《国家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报表》污染物产生单位必须每年向当地有关环保局申报其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放方面的详细情况。•《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预计来年其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归宿(种类、数量、计划的使用和处置措施)情况,并获得有关环保局的批准。对于危险废物的转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还需要遵循《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这是国家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制度,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送单位、接收处理处置设施和相关环境管理部门,以确保危险废物处置的确认。固体废物生活废物危险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医疗废物工业(非危险)固体废物-4-•《国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环保总局已为中国各省制订了一份规划,详细阐述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类型、场所、数量、处理能力和所需投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控制环境管理部门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许可和监督方面的责任。经营《国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规定的有关设备则仅可经国家环保总局许可。•《浙江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暂行办法》(试行)控制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EEE)的管理,于2005年1月1日生效。在相应的国家立法颁布后,可能进行修改。-5-3.目标群体的认定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涉及的主要群体如下:•政府•危险废物产生行业•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理和处置行业•研发机构、设计研究所、咨询机构3.1政府机关在中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最高政府机关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订国家相关的方案和规划,指导下级环境保护局(环保局)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处理与固体废物相关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直接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政府机关是各级环保局,包括省级、市级环和区/县级三级环保局。3.1.1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的组织结构浙江省负责监督固体废物管理的省级部门是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固废中心)。据《浙江省2004年统计年鉴》,浙江省下属共11个市,30个市辖区和58个县/县级市。省政府直辖的11市为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在这11个市环保局中,只有杭州、温州、宁波和金华已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在其他市,则由污染控制处或管理处负责固体废物管理。将来上述环保局将逐步建立自己的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由于管辖区域的限制,区/县级环保局没有专门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部门。此外,还有隶属于环保局的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科学研究所,为环保局提供环境监测和分析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以及环保方面的科研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机构都是部分自主经营的,必须通过出售自己的服务来弥补财政开支。浙江省有省、市和区/县三级监测站。在科研机构方面,该省建立了浙江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的组织结构如下列各图表所示:-6-图3-1:浙江省固体管理组织结构ZEPBZSWMCZEMCHEPBNEPBJEPBHSWMHEMSNSWMNEMSWEPBWSWMCWEMSJSWMCJEMSD/CEPBD/CEMD/CEPBD/CPCDD/CEPBD/CEPBD/CEMD/CEMZRAESHRIEPSNRIEPSWRIEPJRIEPSD/CPCDD/CEMD/CPCDD/CPCDLEPBPCDLEMSD/CEPBD/CPCDD/CEMJRIEPSZEPB:浙江省环保局,HEPB:杭州环保局,NEPB:宁波环保局,WEPB:温州环保局,JEPB:金华环保局,LEPB:丽水环保局SWMC:固体废物管理中心,EMC(S):环境监测中心(站),ZRAES:浙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RIEPS: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D/C:区/县级,PCD:污染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