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16滨州市国税局南昌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申报政策及操作实务2013年8月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及有关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我市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公告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2号公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22号公告)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原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纳税人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原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纳税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纳税人申报时,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1、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3、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4、试点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认真计算并按表内、表间关系在申报表各栏次填写。5、对于从事混业经营的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份税款所属期有留抵税额的,留抵税额应按“挂账”处理的规定,只能从后期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得从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中抵扣,因此,请注意2013年8月份税款所属期留抵税额填报的特殊处理。1、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2、按“销项税额比例划分应纳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3、满足原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需求。一是“新”、“老”一般纳税人使用同一套申报表。二是新申报表需要兼顾增值税“新”、“老”业务。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1、本表“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2、本表“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本表“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4、本表“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5、本表“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6、本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7、本表“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3种: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③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①关注新旧表填列内容的主要变化;②关注主表和附表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③关注新增“营改增”新政策对申报内容的填列要求(例如:存在“挂账”事项的填列要求和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机构的填列要求)。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以上表格为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的必报资料!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例如,企业财务报表等)。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按省局规定执行。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主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使用的主体表格,分为“表头”、“主体部分”和“纳税人申明”三个部分。申报表“表头”主要填写一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申报表的“主体部分”是学习中应认真掌握的重点。从左自右依次为”项目“、”栏次“、“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四个部分,其中还需填列“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应重点关注“挂账”纳税人“本年累计”的填写要求)。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主体部分”从上自下共38个栏次,依次为“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三大部分(同时,该表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办法计税”进行区分填列)。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纳税人申明”分为“授权声明”和“申报人声明”。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1)表格结构无变化。(2)政策依据内容变化,将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3)原“营业地址”变更为“生产经营地址”(4)原“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变更为“登记注册类型”(5)原“一般货物及劳务”变更为“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原“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变更为“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6)“申报人声明”内容变化,将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7)第5栏“(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包括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8)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包括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预征增值税额。(9)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包括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10)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用途发生改变,专用于应税货物和劳务留抵税额需“挂账”的纳税人计算、填写当期可抵扣的已做“挂账”处理的留抵税额。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是纳税人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的统计,与“主表”中的“销售额”和“税款计算”栏存在对应关系。附表(一)从左至右共分14列,区分不同的形式内容填写。其中,第12至14列为允许“差额扣除”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填列。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附表(一)从上至下分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抵退税”、“免税”四个部分内容(共19行具体内容)填列。填写时应注意主、附表中”即征即退项目“的对应填列。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1)表格样式变化很大,行、列指标发生了互换;(2)增加“免抵退”数据采集填列的内容;(3)通过调整行、列名称,将“应税服务”申报内容包括进来,同时,合并了“应税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相关填报内容;(4)新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