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产前全员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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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产前全员安全培训祥星矿业集团公司祥星煤矿2013年8月25日八月份煤矿职工一、复产前安全培训计划祥星矿业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为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吸取共升煤矿7、24瓦斯事故的教训,遵照上级指示精神,煤矿职工复产前培训不少于20小时,按照煤矿领导安排指示,特在祥星集团举办全员安全培训班三天,希望各位煤矿兄弟们认真学习,学以致用,共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复产前安全培训计划为八月二十八号,二十九号。上午八点报到学习,十一点下课。下午十三点上课。十五点下课。三十号由煤炭局老师讲课,下午考试。一、时间安排:祥星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温塘车站内二楼)。二、地点:每小时计10元钱工资,车费10元,中餐自理计生活费10元,共计一天70元。三、生活安排与工资计算1、上课时候要讲究卫生,不能吃零食与槟榔。2、教室内不能吸烟。3、不能讲小话,4、有问题请举手提问。四、课场纪律:5、上课时手机请关机或者调震动状态。6、要认真做好笔记,回家再仔细的领会,应用到实践中去。四、课场纪律:煤矿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参加培训,座次安排,中间位置以大、小工、溜子工、把钩工、机车工、防尘工、液压泵工等工种为主,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坐在后面与旁边位置。五、人员安排与座次安排:由煤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带班矿长、等领导负责抓好考勤、课堂纪律,登记迟到与早退,迟到与早退者不计算工资。六、考勤:安全生产教育就是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其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安全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七:安全培训的重要性所以,安全教育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希望大家努力学习好煤矿安全生产知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七:安全培训的重要性我叫做杨支华,是祥星煤矿的老职工,15岁入矿做小工,做过小工、大工、车工、绞车工、轨道工、记码员、值班长、带班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培训员等多个工种,在井下与煤矿兄弟们工作了31年,从师刘光云,没有什么文化水平,但是经历了很多的井下危险,与煤矿兄弟们共同学习与兄弟们共同学习及处理事故的过程,也经历了各种井下灾害的淫威,落下了一身的病痛(尘肺病人),成为了自然灾害的受害者,我现在与煤矿兄弟们共同探讨煤矿安全的一些经验,相互学习,我非常尊重工作在煤矿井下的兄弟,希望大家能把我当成兄弟。二、安全管理与安全注意事项杨支华整理“安全”是什么啊?顾名思义,“安全”就是“无危则安,无缺则全”。科学的讲,安全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定义: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其二、安全是指没有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和损失或环境危险的条件;一、安全是什么?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一、安全是什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时间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责任,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发现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1、煤矿安全规程2、作业规程3、操作(技术)规程三、煤矿“三大规程”(1)强制性。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要视情节或后果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者,要进一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2)科学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都是以科学实验为依据,科学和准确地对煤矿的各种行为作出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特点(3)规范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在煤种特定条件下可以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明确规定了煤矿生产建设中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行为被允许。(4)稳定性。《煤矿安全规程》一旦颁布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在一段时间内有相对的稳定性。经应用一段时间后,经过一定程序由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特点管理:是指管理对象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管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针对生产中的安全问题,采取各种手段,对企业的生产状况实施有效的制约的一系类活动。煤矿安全管理一、有煤矿生产的特殊性所决定的。1、劳动条件艰苦。2、自然灾害严重。3、生产工艺复杂。煤矿实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二、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严重1、伤亡大;2、多人伤亡事故多;3、尘肺病人多;4、经济损失巨大;5、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煤矿实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三、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历史经验的总结。1、建立健全了煤矿行业的安全规章。2、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监察保障体系。3、建立健全了安全科研保障体系。4、建立健全了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体系。5、建立健全了矿山救护体系。6、采取国家补助和自筹方式,加大安全保障投入。煤矿实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提高各种灾害预防水平,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和危险,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损失(经济损失、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煤矿安全管理目的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分析、研究、评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从组织、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预防事故的发生或最大程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程度,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煤矿安全管理任务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管理体制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新进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小于72小时,经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井下带领忙4个月,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井下独立工作;2、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工作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规程》关于入井前的有关规定3、在矿生产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在培训学习期间,矿山企业应支付工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录存档。4、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物,入井前严禁喝酒;《规程》关于入井前的有关规定5、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规程》关于入井前的有关规定1、施工单位必须在井口设检身工。2、检身工必须认真履行检身职责,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认真检身,对不具备入井条件的人员,坚决拒绝其入井。3、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工的检查,只有检身合格后方可下井。入井人员检身制度4、对不具备下井条件,被检身工查出后,不听劝阻强行下井者,每次对其罚款XXX元,次日停班学习,只有认识好,写出保证书后方可再次上岗。5、检身工不负责任,对不具备入井条件的人员未查出,放行入井,每发现一人次,对其罚款XXX元,对违规入井者罚款XXX元。入井人员检身制度6、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检身工,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的;(2)、入井前喝酒的;(3)、未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4)、未戴安全帽的;(5)、穿化纤衣服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入井条件:(6)、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7)、精神不振或有异常的;(8)、外来人员无矿方证明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入井条件: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杨支华摘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2013年1月24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是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矿工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就是保护矿工最基本的权利,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位矿工和家属的殷切期盼。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二是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煤矿是最基本的单元,矿长是最直接的责任者。《七条规定》是第一次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令的形式专门针对矿长规定的强制性措施。矿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实践者,矿长对煤矿各个生产系统和环节最为了解。抓住矿长,就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关键,抓住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抓住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抓住了实现长治久安、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也就是说,抓住矿长,就等于抓住了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就掌握了主动权。如果所有矿长真正落实了《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能真正得到落实。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三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到2020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主要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其主要特点是:《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七条规定》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因为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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