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284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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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842006代替HCRJ043—199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Specifications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productSolenoiddiaphragmvalvesforbaghouse20060728发布20060915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277~288—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HJ/T277~288—2006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wwwcespcn电子信箱:bianji4@cespcn电话:010—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违者必究2006年11月第1版开本880×12301/162006年11月第1次印刷印张575印数1—2000字数188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080定价:5600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8号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刮泥机》等2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刮泥机(HJ/T265—2006)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吸泥机(HJ/T266—2006)三、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凝聚处理设备(HJ/T267—2006)四、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和装置(HJ/T268—2006)五、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自动清洗网式过滤器(HJ/T269—2006)六、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反渗透水处理装置(HJ/T270—2006)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滤装置(HJ/T271—2006)八、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HJ/T272—2006)九、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旋转式滗水器(HJ/T277—2006)十、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HJ/T278—2006)十一、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推流式潜水搅拌机(HJ/T279—2006)十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转盘曝气装置(HJ/T280—2006)十三、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散流式曝气器(HJ/T281—2006)十四、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浅池气浮装置(HJ/T282—2006)十五、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HJ/T283—2006)十六、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HJ/T284—2006)十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HJ/T285—2006)十八、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锅炉多管旋风除尘器(HJ/T286—2006)十九、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HJ/T287—2006)二十、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HJ/T288—2006)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5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刮泥机(HCRJ056—1999)二、吸泥机(HCRJ055—1999)三、纺织印染废水电解处理设备(HCRJ059—1999)四、中和装置(HCRJ060—1999)五、自动清洗网式过滤器(HCRJ061—1999)六、反渗透装置(HCRJ065—1999)七、超滤装置(HCRJ066—1999)八、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HCRJ067—1999)九、旋转式滗水器(HBC26—2004)ⅰ十、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HBC28—2004)十一、推流式潜水搅拌机(HBC29—2004)十二、转盘曝气机(HCRJ050—1999)十三、散流式曝气器(HCRJ051—1999)十四、浅池气浮装置(HCRJ052—1999)十五、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HCRJ054—1999)十六、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HCRJ043—1999)十七、工业粉尘湿式除尘装置(HCRJ039—1999)十八、工业锅炉多管旋风除尘器(HCRJ001—1996)十九、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HBC31—2004)二十、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HCRJ012—1998)特此公告。2006年7月28日ⅱ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的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上海袋式除尘配件有限公司。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7月28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9月15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HCRJ043—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26HJ/T284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牌、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及与先导阀分离的脉冲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306标牌JB/T5616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JB/T5995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脉冲阀受先导阀的控制,瞬间喷吹压缩空气的膜片阀。32电磁脉冲阀电磁先导阀与脉冲阀组合在一起,受电信号控制的膜片阀。4分类按阀体输入端与输出端的方向分为以下三类:a)直角式输入端与输出端之间夹角为90°,其输入端与分气箱相连接,输出端与除尘器喷吹管相连接。b)淹没式直接安装在分气箱上,输入端与分气箱相通,输出端用连接管与除尘器喷吹管相连接。c)直通式输入端与输出端的中心线为同一直线,其输入端与分气箱相连接,输出端与除尘器喷吹管相连接。5要求51电磁脉冲阀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2在下述条件下,电磁脉冲阀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25~55℃。b)环境空气中无腐蚀性介质。53外观。表面经防腐处理,无涂层脱落、毛刺、裂纹。54电磁脉冲阀的气源条件为:a)气源压力:02~06MPa。b)气源介质:温度<55℃,经过除油、除水处理,过滤精度<5μm的压力可调的洁净气体。36HJ/T284200655防护等级应符合IP64。56开启电压。在产品上限气源压力状态下,当输入85%的标称电压值时,电磁脉冲阀应能立即正常开启。57开启响应时间。在上限工作气源压力状态下,电信号的电压值为标称值,宽度≤003s,阀应能正常开启。58关闭气源能力。在下限气源压力状态下,电信号消失后应立即正常关闭。59耐压性能。产品应能承受07MPa的压力无泄漏。510绝缘性能5101电磁线圈对外壳绝缘电阻≥1MΩ。5102电磁线圈对外壳耐电压性能应满足:a)当标称输入电压≤24V时,能承受AC500V,50Hz的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现象;b)当标称输入电压>24V而≤220V时,能承受AC1500V,50Hz的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现象。511抗振动性能。能承受频率为20Hz、全幅值为2mm、持续30min的振动。512电磁回路性能。在未接气源状态下,输入85%的标称电压值,衔铁应立即吸合,电信号消失后,衔铁应立即释放。513膜片使用寿命。在规定条件下累计喷吹≥100万次。6试验方法61试验条件a)环境温度5~35℃,相对湿度≤85%。b)环境空气中无腐蚀性介质。c)气源的介质温度为10~35℃,经除油、除水处理,并配有储气罐,压力为0~07MPa。62外观检验外观检验采用目测。63性能试验631开启电压试验接入压力为上限工作压力值的气源,输入电磁脉冲阀标称电压值85%的电信号,检查电磁阀开启情况。632开启响应时间试验接入压力为上限工作压力值的气源,输入标称电压,宽度为003s的电信号,检查电磁脉冲阀开启情况。633关闭能力试验在电磁脉冲阀的进气口接入气源压力为下限工作压力值的气源,检查电信号消失后电磁脉冲阀关闭情况。64绝缘性能试验641用500V、量程范围为0~500MΩ,精度为1级的绝缘电阻表测量电磁线圈对外壳的绝缘电阻。642用0~5000V,精度为15级的高压电源发生器,对标称输入电压值≤24V的电磁线圈与外壳间施加AC500V,50Hz的电压,持续1min。检查有无击穿现象。643用0~5000V,精度为15级的高压电源发生器,对标称输入电压值>24V而≤220V的电磁线圈与外壳间施加AC1500V,50Hz的电压,持续1min。检查有无击穿现象。46HJ/T284200665抗振动试验将阀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承受振动频率为20Hz、全幅值为2mm、历时30min的振动后,阀各部分的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阀应能正常工作。66膜片寿命试验将电磁脉冲阀接入压力为06MPa的气源,输入宽度为005s,间隔为能保证试验压力恢复的规定值的电信号,并对输入的电信号个数进行计数,电磁脉冲阀连续或累计喷吹达100万次,膜片应无破损现象。67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机构对每批出厂电磁脉冲阀随机抽样15%,数量不得少于10只,如抽样总数少于10只应全部检验,按本标准中63、64、65要求检验,如有不合格则加倍抽样检验,如仍有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68型式检验68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b)当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和使用的材料发生变化时;c)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d)停产两年;e)国家质检部门有要求时。682抽样方法6821抽取的样品取自流通领域或产品的使用单位,也可从生产单位随机抽取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6822从不少于两个生产批次中随机采样,每批采样量不少于5只。683判定规则6831检验结果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6832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规定,应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7标牌、使用说明书产品的明显部位应设置铭牌,并符合GB/T13306的规定。使用说明书应符合JB/T5995的规定。8包装、运输、贮存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JB/T5916要求。56HJ/T28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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