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江汉石油管理局企业标准Q/SH10350923—2006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指南2006-12-27发布2007-05-01实施江汉石油管理局发布Q/SH10350923—2006I前言本标准由江汉油田质量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江汉油田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汉油田安全环保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义军、于瑾、邵杰。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SH10350923—20061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汉油田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体系运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江汉油田所属各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SY/T6276-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Q/SHS0001.1-200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Q/SHS0001.2-2001油田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规范Q/SH10350707-2006环境保护管理规定Q/SH10350903-2004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建立指南3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Q/SH10350903-2004中关于事故、危害、风险、风险评价、管理者代表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管理方案组织制定的以实现其安全环境与健康目标指标的措施计划。3.2审核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3.3审核发现将收集到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3.4审核结论审核组考虑了审核目的和所有审核发现后得出的审核结果。3.5不符合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的行为;与管理体系要求产生的偏差。Q/SH10350923—200623.6管理评审企业最高管理者依据预定的时间间隔对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3.7持续改进为改进安全环保健康总体绩效,根据安全环保健康方针,组织强化HSE体系的过程。4运行步骤和方法4.1目标和指标4.1.1在HSE方针框架下和满足HSE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同时,组织内部各层次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度制定HSE目标和指标。4.1.2目标和指标可以以责任承包书形式由上一级组织与下一级组织签定。4.1.3组织的层次间,下一级有关人员需每年度向上一级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以促进本层次HSE目标和指标的实现。4.1.4当目标指标量化到组织无法操作时,可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将目标指标以管理方案控制点的形式逐级分解。4.1.5组织可将目标指标用电视、广播、网络、黑板报、发放资料等形式传达到员工和相关方。4.2能力和意识4.2.1HSE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需求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培训主管部门,由培训主管部门制定年度HSE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培训对象明确责任部门按计划落实。4.2.2对管理人员宜以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标准制度培训为主;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根据岗位需要,以相关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为主;对专业技术人员宜以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新上岗、转岗、复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按国家规定执行。4.2.3培训可采取脱产、半脱产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4.2.4应采取理论、实际操作考试等方式,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为改进培训质量提供依据。4.3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4.3.1体系建立当年应单独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律法规性评审,在此之后,可与内部审核结合进行符合性评审。4.3.2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更新本系统适用的HSE法律法规,在更新的同时应对新识别的法律法规开展符合性评审。4.3.3在符合性评审时发现的不符合项,责任部门、单位应及时制定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每年度由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形成《HSE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4.4危害(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环境影响)评价4.4.1每年末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设备、服务活动进行危害(环境因素)识别、风险(环境影响)评价,并形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4.4.2危害(环境因素)识别应采取由下至上的方式进行,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垂直对口负责,形成识别后的各类危害清单。4.4.3对工作活动、工艺操作等可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可采用安全检查分析法(SCL);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可采用过程法。4.4.4根据风险评价准则将识别的危害进行风险评价,可容忍(含中等)风险应建立控制和削减措施,制定工作计划;不可容忍(含重大)风险应建立厂、队(车间)两级管理方案,消除或控制风险。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前,应定期检查、测量。Q/SH10350923—200634.4.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准则将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般环境影响应制定并实施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中等环境影响应建立完善目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制定并实施中费清洁生产方案;重要环境影响在未采取措施降低环境影响前,不能继续作业。4.4.6HSE主管部门应对控制措施、管理方案、工作计划实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对风险(环境影响)重新拟定实施方案或关闭。4.5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4.5.1承包商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商进行施工资质和HSE资质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对满足要求的承包商分别签发《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和《HSE资格确认证书》,并每年对其资格进行确认。4.5.2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应参加HSE主管部门的HSE教育培训,建立施工现场HSE管理监督制度、制定HSE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4.5.3承包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HSE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应对发现的不符合及时纠正,承包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对其跟踪验证。4.5.4供应商主管部门在审查供应商资质时应审查其安全环保资质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要求,应根据其提供的产品对随后的实现过程和最终产品的影响,确定选用和续用标准。4.5.5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等产品必要时由使用方委托资质机构进行理化检验、试验,使用方据此建立供应商档案,作为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依据。4.6运行和维修4.6.1工业用火、起重、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高处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和有毒有害作业、危险作业的HSE管理,按集团公司及油田的相关标准制度执行。4.6.2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应配备安全工程师或专职HSE管理人员,每季度末编制安全技术报告,并实行领导承包挂点,HSE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4.6.3消防管理部门督促各级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网络,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开展员工消防技能的培训和专业消防队伍的技术演练,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工业生产防火防爆重点区域、公共娱乐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消防安全,及消防设备设施配置、维护、保养等情况检查监督。4.6.4职业卫生部门每年按计划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现场劳动卫生监测,组织职业卫生调查,识别与确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业危害。职业危害、尘毒作业点所在单位应积极采取治理手段,使工作场所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同时为员工配发必要的防护用品。4.6.5交通管理应抓好成建制车队及零散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负责驾驶员安全教育,按机动车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素质控制好物的风险和人的不安全行为。4.6.6环境保护按Q/SH10350707—2006《环境保护管理规定》。4.7变更管理4.7.1变更类型包括工艺、技术变更;机械设备及设施变更;管理变更。4.7.2实施变更的单位应提出变更申请,针对变更的类型及时进行风险评价,并按管理权限之分,报主管领导审批。4.7.3变更批准后,根据变更内容确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形成文件。实施完毕后,由HSE主管部门对实施情况组织进行验收。4.8应急管理4.8.1油田HSE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厂处和基层单位针对重大危险设施或装置、要害部位和可能发生HSE事故的场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4.8.2应急主管部门/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应急资源,以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4.8.3应急主管部门/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不足进行修订。Q/SH10350923—200644.8.4HSE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检查。4.9检查和监测4.9.1油田各级单位应定期对HSE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和监督制度。4.9.2油田专业检验机构应按计划对各类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4.9.3国家、集团公司检查的时间和方式按指令性要求执行。油田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厂处、车间(队)分别为每季度、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班组、岗位实行一周一检和每日一检;各类专业性检查不定期进行。4.9.4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检查责任人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资源,制定并实施管理方案。4.10事故处理和预防4.10.1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责任划分、处理程序等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油田的规定执行。4.10.2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油田安全环保责任事故追究规定严肃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4.10.3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原因,从管理和技术上采取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并迅速传递事故信息,其他单位也应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4.11内部审核4.11.1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内审,覆盖所有要素,也可制定计划分期完成,但一年内需覆盖所有要素。4.11.2审核准备:a)由管理者代表指定审核组长,成立具有内审员资质人员组成的审核组;b)审核组长负责小组成员的任务分配,制定《HSE内部审核实施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并于内部审核前一周通知受审核单位;c)审核员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审核任务,收集审阅有关文件、资料,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4.11.3审核实施:a)审核组长按照内部审核计划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部门/单位负责人等参加并签到,审核组应说明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方法和时间安排;b)审核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标准、体系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则,通过交谈、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填写《HSE内部审核记录》;c)现场发现不符合项时,应及时将客观事实告知受审核部门/单位;d)审核员在审核结束时,针对审核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开具《不符合报告》;e)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召开末次会议,审核组长向与会人员报告审核结果,宣读《不符合报告》,对受审核部门/单位HSE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f)内部审核之后,审核组长召开审核组会议,综合分析检查结果,针对不符合项,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实施整改,并编制《HSE内部审核报告》,报管理者代表审批。4.11.4审核后续活动审核完成后,受审核方应在规定时间通过对不符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持续改进,审核组委派审核员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验证。4.12外部审核第二方审核在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签订合同时依合同进行,第三方审核在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认证制度的要求实施。4.13管理评审Q/SH10350923—200654.13.1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通常采用会议形式,由最高管理者主持,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并评审,与体系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汇报本部门体系运行情况,最高管理层总结。会后,HSE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整理形成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放。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