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辽宁分所2017年培训-于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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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辽宁分所2017年培训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于延琦课程框架•1概论•2初步业务活动的特殊考虑•3计划审计工作的特殊考虑•4风险评估的特殊考虑•5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特殊考虑•6审计报告的特殊考虑1、财政专项资金形成(单位)补贴、补助实质性程序•(一)资金申请•1.获取申请单位(个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身份证明文件等资质文件,检查其是否真实存在,各项资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有无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申报材料。•2.检查申报的补贴、补助事项及支出的时点和期间,以确定补贴、补助事项及支出是否在规定的时点或期间内发生。•3.获取申请单位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分析其财务状况,评价其经营规模、综合实力等是否与申报项目匹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资金有无来源。•4.获取补贴、补助项目的立项批准、项目验收、决算报告等,检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申请单位是否针对同一项目向不同的部门重复申报,或超过相关政策规定的可连续支持年限再次申报。•5.获取申请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检查申报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事项是否在获得批准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中已经申报。•6.文件资料为中文以外文字的,申请单位是否同时提供了中文文本,并对所提供的中文文本负责。•7.审计业务类型为资金拨付前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下面“资金使用”审计程序中第9、10、11、12、15、16、17等审计程序。(二)资金拨付•8.获取并核对资金指标文件,检查银行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必要时向开户银行函证或核实确认,以确定上级及本级配套的补贴、补助是否已经拨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有无被截留、挪用情况。•(1)财政授权拨付方式:•①申请的补贴、补助款项是否符合预算。•②申请的补贴、补助款项是否经过审批。•③申请的补贴、补助款项是否到账并正确记录。•(2)财政间接(通过下级财政)拨付方式:•①申请的补贴、补助款项是否符合预算。•②申请的补贴、补助款项是否经过审批。•③申请的补贴、补助款项是否全部到账并正确记录,有无被截留挪用情况。•(3)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申请的补贴、补助款项是否均已到账并正确记录。(三)资金使用-1•9.获取或编制补贴、补助事项及支出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是否相符。•10.获取补贴、补助项目预算和使用计划等,检查申请单位是否按预算、计划及规定用途使用补贴、补助资金,所有支出是否均与项目相关,并符合补贴、补助资金开支范围规定。预算变更是否及时履行预算变更审批手续,有无擅自改变资金用途。•11.获取并核对与申报的补贴、补助事项及支出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权属证照等,必要时向合同对方、发票出具人、开户银行函证或核实确认,检查这些事项及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计量、计价的的正确性。有无虚开发票、虚报预算、冒名顶替等采取虚报支出事项或虚报支出金额等手段,套取财政专项资金。(三)资金使用-2•12.实施分析程序或重新计算程序,检查补贴、补助支出记录的准确性。•13.检查按规定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补贴、补助事项及支出,如咨询服务费、检验费、审计费等是否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相关文件是否完备。•14.检查按规定应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或工程造价审核的,申请单位是否对已完工程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或工程造价审核。•15.通过申请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检查申报的补贴、补助项目支出是否涉及关联方及其他异常的交易。如果涉及,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规定,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三)资金使用-3•16.申报的补贴、补助项目及支出形成资产,并且委托方要求对所形成资产实施审计的,应根据所形成的资产形态,按照本工作手册所列出的相应的资产形态实施实质性程序。•17.通过检查会计资料及实地检查,确定申报项目是否正常进行,有无终止、撤销或变更。•18.检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确定终止、撤销或变更的补贴、补助项目,其资金是否结余,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返还或经批准结转使用。(四)资金管理•19.检查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以评价申报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会计核算,专款专用,专户核算。•20.检查会计账簿和原始记录,已经形成资产的补贴、补助资金是否按相应的资产形态组织会计核算,是否办理移交手续,规定相关部门专人管理。•21.获取相关的管理制度,检查申报单位是否针对补贴、补助资金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通过控制测试评价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2、财政专项资金形成(个人)补贴、补助实质性程序•(一)资金申请•1.获取申请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检查其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有无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申报材料。•2.检查申报的补贴、补助事项及支出的时点和期间,以确定补贴、补助事项及支出是否在规定的时点或期间内发生。•3.审计业务类型为资金拨付前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下面“资金使用”审计程序中第5、6、7、8、9、10、11、12等审计程序。(二)资金拨付•4.获取并核对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补贴、补助指标文件,检查银行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必要时向开户银行函证或核实确认,以确定补贴、补助资金的拨付情况。•(1)申请的补贴、补助款项是否符合预算。•(2)申请的补贴、补助款项是否经过审批。•(3)申请的补贴、补助款项是否全部到账并正确记录;是否全部按规定发放,有无被截留挪用情况。(三)资金使用-1•5.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补助发放领取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补助发放金额、领取人签名、盖章等)是否完整,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是否相符。•6.获取并核对与补贴、补助事项及支出相关的权属证照(房屋产权证明等)、身份证明(身份证等)、事项证明(退休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等,检查补贴、补助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7.检查补贴、补助事项支出发生的原始记录、原始凭证,确定补贴、补助支出及事项是否真实发生,计量、计价是否正确,有无虚报冒领。(三)资金使用-2•8.检查补贴、补助事项及支出的时点和期间,以确定补贴、补助事项及支出是否在规定的时点或期间内发生。•9.实施重新计算程序,检查补贴、补助支出记录的恰当性。•10.根据补贴、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委托方要求,直接会面全部或部分补贴、补助使用人,并编制包括影像记录在内的询问记录。以确认补贴、补助事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已经实际领取补贴、补助,是否与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是否符合财政专项资金规定的补贴、补助标准。(三)资金使用-3•11.补贴、补助项目及支出涉及查勘现场或实物(如救灾补助)的,应编制包括影像记录在内的现场查勘报告。对涉及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以外的事项,或应考虑向专家咨询。•12.通过检查会计资料或实地检查,确定申报的补助、补贴是否正常进行,有无终止、撤销或变更。•13.检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确定终止、撤销或变更的补贴、补助项目,其资金是否结余,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返还或经批准结转使用。资金管理•14.检查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以评价申报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会计核算,专款专用,专户核算。•15.检查会计账簿和原始记录,已经形成资产的补贴、补助资金是否按相应的资产形态组织会计核算,是否办理移交手续,规定相关部门专人管理。•16.获取相关的管理制度,检查申报单位是否针对补贴、补助资金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通过控制测试评价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财政专项资金形成贴息实质性程序•(一)资金申请•1.获取申请单位(个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身份证明文件等资质文件,检查其是否真实存在,各项资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有无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申报材料。•2.获取申请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检查申报的贴息事项是否在获得批准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中已经申报。•3.文件资料为中文以外文字的,申请单位是否同时提供了中文文本,并对所提供的中文文本负责。•4.审计业务类型为资金拨付前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下面“资金使用”审计程序中第6、7、8、9、10、11等审计程序。资金拨付•5.获取并核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检查银行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必要时向开户银行函证或核实确认,以确定财政贴息资金的拨付情况。(三)资金使用-1•6.获取或编制财政专项资金贴息项目利息支出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是否相符。•7.获取并核对财政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必要时向合同对方、发票出具人、开户银行函证或核实确认,检查贴息项目是否真实发生,与贴息项目相关的合同价款是否支付,计价是否正确。•8.获取与财政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相关的银行借款合同、利息支出付款凭证,必要时向贷款银行函证或核实确认,检查贷款利息是否发生和支付。(三)资金使用-2•9.实施分析程序或重新计算程序,结合规定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检查利息支出金额记录的恰当性。•10.检查贴息项目利息支出的时点和期间,以确定贴息项目利息支出是否在规定的时点或期间内发生和支付。•11.财政专项资金贴息项目形成资产,并且委托方要求对所形成资产实施审计的,应根据所形成的资产形态,按照本工作手册所列出的相应的资产形态实施实质性程序。(四)资金管理•12.检查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以评价是否按规定组织会计核算。•13.检查会计账簿和原始记录,已经形成资产的贴息资金是否按相应的资产形态组织会计核算,是否办理移交手续,规定相关部门专人管理。•14.获取相关的管理制度,检查是否针对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通过控制测试评价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4、财政专项资金形成费用实质性程序•(一)资金申请•1.获取申请单位(个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身份证明文件等资质文件,检查其是否真实存在,各项资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有无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申报材料。•2.获取相关费用支出的政策法规、制度文件等,明确费用支出的范围、标准、截止日或期间等。•3.检查申报的费用事项及支出的时点和期间,以确定费用事项及支出是否在规定的时点或期间内发生。(一)资金申请-2•4.获取相关费用项目的立项批准、项目验收、决算报告等,检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申请单位是否针对同一项目向不同的部门重复申报,或超过相关政策规定的可连续支持年限再次申报。•5.获取申请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检查申报的费用支出事项是否在获得批准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中已经申报。•6.文件资料为中文以外文字的,被审计单位是否同时提供了中文文本,并对所提供的中文文本负责。•7.审计业务类型为资金拨付前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下面“资金使用”审计程序中第9、10、12、13、14、15、16、等审计程序。(二)资金拨付•8.获取并核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检查银行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必要时向开户银行函证或核实确认,以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三)资金使用-1•9.获取或编制财政专项资金费用支出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是否相符。•10.获取经过批准的费用支出预算,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费用支出是否列入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支出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11.检查按规定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费用支出,如咨询服务费、检验费、审计费等是否应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相关文件是否完备。•12.获取并核对与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相关的费用支出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必要时向合同对方、发票出具人、开户银行函证或核实确认,检查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三)资金使用-2•13.实施分析程序或重新计算程序,检查费用支出金额占项目总支出金额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记录的恰当性。•14.共同费用的分摊是否合理合规,有无挤占财政专项资金。•15.通过申请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检查申报的费用项目支出是否涉及关联方及其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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