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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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指示要求,把督促整改落实审计查出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一、部署和推动地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地方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7月,会同审计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召开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专项督办视频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8月,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xx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专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建办保电〔xx〕35号),要求各地建立工作机制,严格问题整改,加强指导督促,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制度规定。10月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组成联合调研组,选择问题多、整改进度慢的部分省份进行了专项调研,实地督促整改工作。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日常指导,每半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加快推进整改。二、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相关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自2008年开始大规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到xx年底已完成投资近15万亿元,累计开工建设住房7283万套,其中棚改安置住房4838万套、公租房(含廉租住房)159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573万套、限价商品住房282万套,帮助上亿居民“出棚进楼”,3800多万名困难群众住进了公租房,近2200万名困难群众领取租赁补贴,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xx年,中央广电总台制作的“安居中国”纪录片,全面展示了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引起社会各界热烈反响。但审计也查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还存在部分资金闲置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并常抓不懈。1.部分地方闲置资金的分布和分类。审计查出,xx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中,有158.44亿元财政资金和297.53亿元融资滞留或闲置。这一问题涉及29个省、99个市、208个县。从资金渠道看,中央财政投资15.36亿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3.27亿元、地方财政和专项债券89.81亿元,国开行贷款165.42亿元、农发行贷款42.87亿元、其他商业银行贷款89.24亿元。2.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从客观情况看:一是地方专项债券申请使用机制尚需完善。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2018年开始试点,债券发行需一定周期,各地也有实践过程,有的地方出于工程建设需要,倾向于一次尽可能多申请债券额度。二是资金拨付与使用在数量、进度上难以做到一一对应。财政、信贷、债券资金大多按年度集中拨付或一次到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正常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会造成资金在一定时间内闲置。从全国情况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均衡,有的需在年底开工,有的受季节影响需冬季停工,部分资金难以形成实物工作量。从工作层面看:一是房屋征收补偿难。根据有关规定,征收补偿资金需在实施征收补偿前一次性足额拨付到专户,再根据进度陆续支付。棚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有被征收户安置意愿发生变化、个别拆迁户拒不签协议等情况,征收补偿无法正常进行,资金难以及时使用。二是部分项目进展不顺利。因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审批时间较长等,部分项目竣工时间推迟,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3.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10月底,有关地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使用或上缴结余资金,已统筹盘活381.1亿元。(二)关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相关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要求,xx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城市申请,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16个城市开展中央财政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给予资金奖补的试点,试点时间3年。1.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查出,向16个城市拨付xx年预算安排的134亿元,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截至xx年底有84.5%未用。2.资金未用的主要原因。地方反映,对如何运用财政工具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和方法,需要探索。一是配套制度滞后。各地对财政资金使用普遍持稳慎态度,要求先出台使用办法。但使用办法多是在xx年上半年出台,影响资金及时使用。有的试点城市将闲置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及其他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出台落地也较慢。二是租赁住房建设具有周期性。试点城市的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周期一般在2至3年,须经过规划设计、手续报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装修入住等阶段,普遍的做法是按项目进度分批拨款。xx年7月中旬评审确定试点城市,到9月底中央财政资金下达,资金使用时间较短。3.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预计xx年底前能够将xx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拨付完毕。截至10月底,各地通过奖补、注资等,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已安排使用84.98亿元。(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问题。1.部分地方公积金贷款挪用、违规发放问题基本情况。审计查出,17个省共发现套取挪用、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等问题,主要包括违规扩大提取和贷款范围、职工使用虚假劳动关系、婚姻等材料违规提取和贷款等。2.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部分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时,存在扩大提取范围、放宽贷款条件等问题,造成政策执行偏差。二是分支机构合并难度大。住房公积金1999年开始实行设区城市属地化管理,而部分行业和单位职工分散在多个城市,分支机构调整涉及不同管理主体的人员编制和资金等问题,还有不少这类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三是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涉及公安、人民银行、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民政、税务、社保等多个部门的信息数据,部分业务需共享异地其他部门信息,而有的地方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不能跨部门查询异地信息,业务要件真实性难以核实,易出现职工伪造资料骗提骗贷等问题。3.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地方和部门已整改306.13亿元,健全制度规范241项。对违规扩大提取范围问题,通过纠正违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落实政策制定备案制度等全部整改。对放宽贷款条件问题,通过落实国家政策、加强操作岗位权限制约、完善业务系统控制参数等整改完毕。对职工伪造资料骗提套贷问题,通过堵塞业务审核漏洞、追缴违规提取和贷款资金等基本完成整改。同时,依纪依法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员。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对个别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督促力度,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市县、难点项目实施重点督导和监控,要求地方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表,加快整改进度。梳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在全行业进行通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按照典型案例和审计查出的问题,对未审计的省份开展排查整治。(二)注重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做好项目储备,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加快推进征收补偿等项目前期工作,精简项目审批程序。利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违规放贷等问题作为重要指标,明确部、省、市监管职责,实现三级联动。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完善地方性政策措施,做到因城施策、因地制宜。(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地方健全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信贷、债券资金监管政策措施。督促各地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部门数据共享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研究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加强行业监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解决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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