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张若然全国科技咨询师师资010-66137119/186103827662017年10月17日技术市场目录技术市场概述技术市场定义技术市场构成技术市场体系技术市场发展☞关于技术市场技术市场?技术市场狭义广义有形市场无形市场技术市场?技术市场定义:技术买卖和中介各方为促进技术商品流通所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中介等技术贸易活动。(狭义和广义;有形和无形)技术市场作用:是实现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技术市场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创新链与产业链的紧密融合,有效地推动了首都乃至全国产业与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技术市场已成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成为创新体系和市场经济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市场的构成主体•供方•需方•中介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客体•技术商品•知识性劳务•(基础)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三要素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市场服务体系服务体系执法监督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市场监测体系国家政策配套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市场统计管理办法》技术经纪人、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省市技术市场条例政策法规体系执法监督保障省级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地市区县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执法监督体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清洁交易市场监测体系统计月报、市场动态、专项报告、年报、软课题研究日常监测长效监测产业监测预警监测市场服务体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地方一类标准建立了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培养各类技术转移人才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53)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地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市场发展情况全国技术市场持续、稳定、快速发展。2016年,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11407亿元,突破万亿元大关(内涵、外延、形式、水平、规模)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为什么要技术合同登记?1怎样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合同登记后做什么?53政策驱动登记流程监测研究2目录优惠政策相关政策优惠政策履行手续成果转化法☞为什么要技术合同登记?相关政策-认定登记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第十八章技术合同2015年修订国发〔2016〕16号国办发〔2016〕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地方性法规《技术市场条例》地方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增值税财税字﹝1999﹞273号营业税:《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字﹝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字﹝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字﹝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字﹝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所得税国税函﹝2009﹞212号财税﹝2010﹞111号国税公告2013年第62号国公告2015年第82号财税[2015]116号《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主席令63号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目录优惠政策相关政策优惠政策履行手续成果转化法☞为什么要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等(财税[2015]116号)。增值税(营业税)-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加计扣除—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奖酬金-依据:《合同法—分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市场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财政专项:地方省市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支持卖方、买方、中介方、登记机构。奖励政策税收政策奖励政策奖励政策奖励政策奖酬金地方《条例》:买方可以在实施该项技术成果的新增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为实施技术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北京35%四技合同按其净收入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奖酬金,用于奖励有关科技人员《合同法—分则》、国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中,按一定比例;地方技术市场条例、地方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有具体比例,各省市提取比例不同。北京25%,农业5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低于50%,北京70%技术卖方技术买方原营业税财税[1999]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二、关于营业税(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关于增值税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票,不能抵进项税,按3%定义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年收入小于500万)一般纳税人:1)税率17%: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税率13%:农产品(粮食、食用油、鲜奶);能源(水、煤气、天然气、煤炭制品);阅读(图书、报纸、杂志);3)税率0%:出口货物;4)税率11%:交通运输(陆路、水路、航空运输、邮政);5)税率6%:现代服务业(四技合同、信息、文化创意、广播影视)关于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定义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针对企业利润税率企业所得税:25%;小微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废除文件(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3〕121号、财税〔2014〕43号财税〔2014〕50号、财税〔2015〕118号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平移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增值税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抵扣,卖方不免);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不抵扣,卖方登记后免税)(卖方免增值税,买方加计扣除)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三)研发、设计、软件、信息、离岸服务外包、转让技术等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知识产权、专业技术、无形资产等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税1.主席令63号《企业所得税法》2.国务院令第51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国税函〔2009〕212号财税财税2010﹞111号国税公告2013年第62号国公告2015年第82号关于许可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告)技术转让的范围: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境内的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转让拥有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所得税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有总额限制,标的范围限制,转让周期限制关联交易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注:往前追溯三年1.主席令63号《企业所得税法》2.国务院令第51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国税函〔2009〕212号财税财税2010﹞111号国税公告2013年第62号国公告2015年第82号关于许可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告)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2016.1.1执行设置3年的追溯期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二、特别事项的处理(委托研发、合作研发)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