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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资源林政管理主要内容一、森林资源管理基本常识二、林业主要法律法规三、林地管理基本知识四、林木采伐基本知识五、违反林地法规及林木管理法规相应处罚规定一、森林资源管理基本常识(一)森林的概念森林是以大量乔木为主体的、有相当大面积的、密集生长的、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的生物群落。(二)森林界定标准美国等国家规定郁闭度(林地上林木树冠的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比值)达到0.1以上为森林。联合国粮农组织和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规定郁闭度达到0.2以上为森林;北欧几国规定每公顷林木蓄积生长量达到1m3以上为森林。在我国,1994年以前规定郁闭度0.3以上(不包括0.3)为有林地,1994年以后规定郁闭度达到0.2(不包括0.2)以上为有林地,天然林面积达0.1hm2,人工林、经济林等达1亩(含0.067hm2)以上为森林。(三)森林资源《森林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及发挥其作用的自然环境的总称。1.直接资源(1)林地资源:现实和规定将要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2)林木资源:成片或单株的树木,包括利用木材的树木和利用果、叶、茎、根等非木材的树木。(3)林中其他植物资源:除树木以外的其他植物。(4)林中野生动物资源:包括所有的兽、鸟、昆虫、鱼类等动物。(5)林中的非生物资源:水、石、矿等。2.间接资源这部分资源主要是由于森林的存在而产生的环境、气候、观赏、旅游、森林文化等资源。(四)森林资源的特性1.森林效能的多样性2.可再生性3.生产经营周期长4.生产经营空间广5.收获期的不明显性6.管理的艰巨性(五)土地类型1.林地和非林地林地(林业用地):专门供林业生产的土地。分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非林地:林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其它非林地等。2.土地分类系统土地分类系统土地一级地类二级地类三级地类四级地类林地有林地乔木林纯林混交林疏林地竹林灌木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其它灌木林地乔木上限灌木林未成林地人工造林未成林地灌木经济林封育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非林地耕地已林网耕地已间作耕地未林网间耕地不宜林网间作耕地牧草地水域河流湖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其它建设用地其它非林地(六)林种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分为五个林种、二十三个亚林种,见附表。森林类别林种亚林种生态公益林(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其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商品林(地)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林薪炭林薪炭林经济林果树林食用原料林林化工业原料林药用林其它经济林(七)森林类别划分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含林地)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二个大类别。1.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2.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晶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地)、薪炭林(地)和经济林(地)。(八)常见名词解释1.乔木:多年生木本植物。具高大而明显的主干,并多次分枝,组成庞大的树冠,一般可以明显地分为树冠和枝下高两部分。树冠指全部分枝、叶的总体;枝下高是最下第一级侧枝以下的主干部分。2.灌木:多年生木本植物。高在3米以下,通常无明显主干,分枝从近地面处开始,故无树冠和枝下高的区分,如紫穗槐、荆条等。3.林分:林分是指森林的内部结构特征。即树种组成、林层或林相、疏密度、年龄、起源、地位级等主要调查因子相同并与四周有明显区别的有林地。通常也泛指一具体的长有林木的地段。它是进行调查研究、经营管理时的具体工作对象。对不同的林分,需要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育林措施。4.郁闭度:森林中乔木树种树冠彼此相接,遮蔽地面的程度。即单位面积上立木树冠投影面积之和与面积的比值,和十分法表示。5.萌芽林:有伐根萌芽更新形成的林分,有时也泛指由无性更新所形成的林分。6.实生林:有种子繁殖所形成的林分。包括天然下种,人工栽植实生苗或直播后长起的林分。7.样方:在林地上或某一植物群落内设置的供进行植物群落学描述和测定或森林更新调查中统计计算的方形小区。8.覆盖度(率):又叫盖度。植物群落的一定面积上或林业调查标准地上某种植物的个体所占的水平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一般按树冠或草丛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9.株行距:株距与行距的简称。株距指同一行内相邻两株的距离。行距指相邻两行的距离。10.造林成活率:单位面积上,成活的种植点数与造林是的种植点总数的百分比。11.造林保存率:又叫保存率。造林成活后,再经过数年或更长的时间,在造林地上仍能保持正常生长的林木株数与造林时的总株数的百分比。12.立地条件:又称森林植物条件。是指造林地上与森林生长发育有关的自然环境因子的综合。造林地的立地条件对造林树种的选择、人工林的生长发育和产量质量等都起决定性的作用,在不同立地条件的造林地上必须采取不同的造林技术措施。13.胸高直径:简称胸径。离地面1.3米胸高位置的树干直径。计算胸高直径的单位是厘米。14.原木:立木伐倒后,打去枝桠,截去梢头,按照不同商品材规格截成的木段。15.原木材积表:供查定原木材积的数表。根据原木的小头直径和长度编制而成。适用于尺寸相同的一切树种的原木。查算材积时只量其去皮小头直径和长度即可。16.商品材:一株树木或一个林分,经过采伐和造材之后,可以生产的经济材和薪材的总和。经济材和薪材之外的木材叫废材。在河南省一般情况下所说的商品材指的是达到一定规格的经济材。17.立木材积表:为了查算一定树种的立木材积所编制的数表。按其性能和应用地区范围的大小,分为地方材积表和一般材积表。地方材积表应用的地区范围较小,同一树种的树干形状变异不大,因而只根据胸径一个因子编成,所以也叫一元材积表。如果使用的地区范围较大,树种干形变异较大,除胸径外,还须加上树高因子,故称二元立木材积表。18.起源:森林生成的方式。可分为天然起源、人工起源、飞播起源。天然林采伐后又萌生的森林仍按天然,人工林采伐后又萌生的森林仍按人工。19.森林采伐类型:是按采伐目的划分的。包括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其他五种类型。其中,其他类型包括如征占林地采伐、乔木型经济林更新、薪炭林采伐及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进行的林木采伐,也应办理采伐手续。20.资源调查类别:根据我国《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分为三类:(1)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简称一类调查),以省(市、区)、大林区为单位进行;(2)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曾称森林经理调查,以国营林业局、林场、县(旗)或其它部门所属林场为单位进行;(3)作业设计调查(简称三类调查),是林业基层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抚育间伐设计、林分改造设计等进行的调查。二、森林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五)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六)军队营区植树造林与林木管理办法(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八)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销售运输管理办法(九)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三、林地管理基本知识(一)国家对林地管理的制度《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在征、占用林地方面,我国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2)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3)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3)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4)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启用时间: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2015年5月1日执行增加的新规定:1、必须严格执行地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2、将林地按照国家要求划分4个保护等级,不同的使用林地类别可使用不同保护等级的林地,但1级保护林地任何建设项目禁止使用;3、已经批准的临时使用林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是2年,新办法规定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属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临时使用林地到期需要延期的提交相关手续的可以延期,但其他项目不行;4、增加了使用林地必须向林农公示。河南省栾川县林地保护林业规划(2010-1020)2013年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安排,委托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完成,2013年12月16日栾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全县森林资源基本情况:全县土地总面积247634.85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12683.00公顷。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193019.42公顷、疏林地5333.1公顷、灌木林地9016.2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010.39公顷、苗圃地27.09公顷、无立木林地469.04公顷、宜林地2739.16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68.56公顷。森林覆被率80.38%,林木绿化率81.59%。全县现有公益林地128432.58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60.39%;现有商品林地84250.42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9.6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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