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社保中心新开户培训(XXXX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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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开户培训奉贤社保中心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推进工作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参保单位,同步纳入数字证书推进范围。参保单位可以将申请资料快递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申请资料及地址见须知)。参保单位也可以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申请资料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奉贤:2013/2/4-2/22,10个工作日)社会保险注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单位印章,向注册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已参保单位凭租赁合同(商务楼或者厂房),办理单位整体转移至其它区县经办社保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步骤:第一步:单位给员工办理好招工备案登记手续(本市户籍员工在区就业中心,外省市户籍员工在经营所在地的乡镇外劳力管理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二步:单位带好社保开户的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当场办理);第三步:单位带好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开户手册及相关材料,到工行制定网点申请缴费卡办理手续(两周左右);第四步:单位携带缴费卡来区社保中心大厅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其中外省市户籍人员在网上自行办理参保手续,本市人员也可在网上办理手续)——这个步骤很重要!第五步:员工办理完参保手续后,次月凭社会保险缴纳通知书缴费(按照约定扣款日及时向缴费卡打款,最晚应于每月15日前);第一部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第一步、办理招工登记备案(区职介所)本市户籍人员招工登记备案(包括单位的基本信息的初始化)——奉贤区职介所。外省市户籍人员用工登记备案在各乡镇外劳所——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人才引进的外省市居住证(以CW9开头号码)人员用工登记备案在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第二步、区县社保中心开户登记单位需提供的材料:登记1表(单位名称应在30个汉字内)。持卡办事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同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第三步、工行申请缴费卡前提:社保中心开户成功(取得社保登记码)开设城保帐户的单位需到工行申请缴费卡。所需材料见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开户手册。第四步、员工参保(新进)需要工行缴费卡。录用名册(招工名册)。录用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劳动手册复印件(农村户籍)三四两项是针对城保新进新进人员表式填写(申字0-2表)人员变更——转入(补缴)录用名册(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缴费卡相关表式:可填写提示单人员变更——转出(停止缴费)缴费卡退工单(发生工资月份社保应继续缴费,不能以退工日期来办理转出业务)最后一人的退工必需带好公章到柜台办理(办理单位暂停结算)。注意:员工离职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否则造成单位多缴社会保险。人员变更——终止单位在职员工发生死亡的,当月应当缴费,次月办理社保帐户终止手续,个人帐户可继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申字2表)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等。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时,其供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等)小于16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可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单位网上招退工登记备案外省市人员招退工登陆来沪人员就业服务网。本市人员招退工登陆公共招聘网。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务必掌握)本市人员网上申报每月5日~22日(外省市人员网上申报每月5日~26日)网址:登录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位数,横杠不用输入)密码可免费开通(新单位开户后一般为社保登记码后六位)目前可办理人员首次缴费、转入、补缴、转出等业务。打印单位缴纳通知书等。网上办事有哪些优点?给单位办理社保业务提供便捷通道提高单位办理业务的自由度准确性更高今后对于网上办事的栏目将进一步推广,方便单位申报各类社保业务。第五步、社保费用的缴纳人员变更后的次月缴费(缴纳的是上个月)缴纳通知书(一般在月初邮寄到单位)按照约定扣款日及时解款(一般为10日,最晚应于每月15日前)注意缴费卡账号填写(1001开头的为帐号)、收款人(缴纳单位)、开户行的书写(工行中山南路支行)新开户单位还应扣工本费20元(次月25日)手续费:1元/月(年底一次性扣除)法律责任:社保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16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一般20日市社保中心寄发催缴通知书,限期内不缴纳,次月初寄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计算滞纳金。单位注销申办条件: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等情况(30天内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文书复印件;②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书复印件;③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海市社会保险的种类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转城镇过渡、外综保转城镇过渡)二、农村养老保险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小城镇保险过渡城镇保险范围:截止到2011年6月仍在正常缴费的人员引入个人缴费机制(建立个人养老、医疗帐户)缴费基数=上年度月平工资×60%过渡期为三年,2011年7月起,到2014年3月结束。镇保过渡城保缴费标准险种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养保17%5%19%8%22%8%医保7%1%9%2%12%2%失保1.7%1%1.7%1%1.7%1%工伤0.50%00.50%00.50%0生育0.8%00.8%00.8%02012年缴费标准=2599*42%=1091.6(单位805.7、个人285.9)综合保险过渡城镇保险文件依据:沪府发(2011)26号、27号2011年7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外省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险种为养保、医保、工伤;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2年度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5%(即4331×45%=1949);2012年度为45%;2013年度为50%;2014年度为55%;2015年度起为60%。(费率锁定不变);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三险(外省市非城镇)缴费标准保险类别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费率金额(元/月)单位个人小计单位个人小计养老保险45%194922%8%30%428.8156584.8医疗保险6%1%7%11719.5136.5工伤保险0.5%0.0%0.5%9.809.8合计28.5%9%37.5%555.6175.5731.1■注: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2012年度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城保缴费标准(本市人员及外省市城镇户籍人员):保险类别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费率金额(元/月)单位个人小计单位个人小计养老保险60%~300%2599~1299322%8%30%571.8208779.8医疗保险12%2%7%311.952363.9失业保险1.7%1%2.7%44.22670.2工伤保险0.5%0.0%0.5%13013生育保险0.8%00.8%20.8020.8合计37%11%48%961.72861247.7第二部分:社保知识及办事指南参保单位应该知道的几件事一、社保业务变更期变更期:一般每月5日~26日(除双休日及法定假日,而且不顺延)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个人业务:每月1~31日(除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叫号系统:分常规(转入转出、退休、人员死亡终止)、特殊(工龄认定等)、工伤生育及咨询二、工资基数的确定及申报工资总额的组成:各类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一切以现金方式发给员工的收入总和。首月缴费基数的确定: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应发放数)为当年度的缴费基数新一年度在职职工基数申报(每年1~3月申报)每年1月份以信件方式邮寄至参保单位。对于未主动申报的参保单位,按规定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三、缴费基数的由来每年3月底由市政府公布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011年为4331。2012年度保底缴费基数:4331×60%=2599,低于2599的按照2599确定。封顶基数:4331×300%=12993,高于封顶基数以上的工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介于两者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来确定。四、缴费比例本市城镇保险(包括外劳五险人员):缴费基数×48%(农村为47%),其中单位需承担缴费基数的37%,个人需承担11%(农村10%)综保过渡城保缴费比例(三险人员):单位28.5%,个人9%,合计37.5%五、工伤保险理赔工伤人员在发生工伤月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发生欠费月的工伤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发生工伤后应在30天内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超过30天工伤医药费理赔从申请认定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注:工伤事故发生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的人员,如在2012年6月30日前(成建制在沪施工企业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为2013年3月31日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申请材料:《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⑴凡持医保卡结算的,应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含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⑵凡用现金结算的,应分别携带以下材料: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六、工伤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0.5%)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比例。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费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100%(在当年度内)确定浮动费率上浮档次的方法:工伤保险支缴率(G)浮动费率调整200%G≤400%+0.5%400%G≤600%+1%600%G≤800%+1.5%800%G≤1000%+2%G1000%+2.5%七、企业欠薪保障金2007年10月起实施《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全市所有企业都必须缴纳欠薪保障金,纳入欠薪垫付。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缴纳标准为每年年底(11月底)按全市最低工资(1450)一次性收取(通过缴费卡)。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上海市第42号令》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工资总额的1.6%缴纳。一般每年的8月底一次性收取(社保代收)。“一二三”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第三部分:新的政策要点三外人员参保及外省市基金转移一、沪府发【2011】26号文2011年7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非城镇户籍)参保所在单位属于本市“城保”参保范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参保年龄按照本市法定退休年龄之内(男性60、女性50,管理岗位女性55周岁);单位需填写申字0-2表(注意表式填写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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