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文明单位奖励制度实用2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文明单位奖励制度实用2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文明单位奖励制度1一、奖励范围和对象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所属法人单位。二、奖励条件和标准1、凡被所在地、省政府(直辖市)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地质局将分别给予2O000元和30000元的奖励。2、凡被授予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地质局将给予50000元的奖励。3、地质局在对其进行奖励的同时,并发文进行通报表彰。4、地质局发给的文明单位奖金,50%用于党群工作部门的硬件建设,50%由各单位党委奖励在文明单位建设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5、所发奖金从核地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基金中支付。三、奖励审批程序1、荣获省级及其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在省(直辖市)批件下发后即可申报。申报时需向地质局主管部门提交《省级文明单位奖励申报表》2份,事迹材料及相关批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2、地质局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局文明单位奖励评审小组讨论研究同意,报地质局党组审批。3、地质局党组审批后由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奖励事宜。四、附则1、本奖励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并按原规定享受过地质局的奖励,现仍为省级文明单位或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从享受地质局最近一次奖励后,符合本附则第2条的按第2条执行。2、有的省份每两年或三年对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经复查连续两次合格;有的省份每五年复查一次,经复查合格的省级文明单位,可凭有关证明资料享受上述奖励。(本款所讲的复查是指省级及其以上机关复查,有关证明必须是省级及其以上机关复查结论材料)。参考资料,少熬夜!3、本办法由地质局负责解释。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文明单位奖励制度2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省科技厅直属系统内充分调动各单位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全系统的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届期内已获得县以上党委、政府和部门批准命名为“文明单位”或“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省科技厅系统各单位。包括获得省、厅、区“文明单位”或“最佳文明单位”称号者。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依据是:1、《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鄂发[1999]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文明单位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文明单位由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被命名的单位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工和贡献突出的人员以相应的物质奖励”。2、《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鄂科党组发[2001]59号)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规定:“必要的投入是厅直系统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科技厅直属系统应建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作为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学习宣传、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和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经费。经费来源可以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进行筹措,即厅党组每年从专项经费中拨一点,各直属单位每年从纯收入中提一点,本系统效益好的科技企业自愿捐一点”。第四条依据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省科技厅用于奖励文明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资金来源渠道是:1、省科技厅每年酌情从专项经费中拨款10万元;2、各直属单位每两年从其纯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届期内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或“最佳省文明单位”者,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均5000元提取;届期内获得“厅文明单位”、“区文明单位”、“最佳区文明单位”者,按党政领导班子在成员人均3000元提取。3、效益好的直属单位可自愿捐款,数额不限。以上资金专款专用,2/3用于文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奖励;1/3用于厅文明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第五条依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厅直属系统各单位,凡属科技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所需奖励资金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参考资料,少熬夜!支;非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行政事业包干经费结余和创收情况发放奖金。第六条依据文明单位命名的文件或证书,实行如下奖励标准:届期内获“省文明单位”称号的直属单位,由省科技厅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厅文明委”)奖励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人均1500奖金;并由该单位每年一次性发给本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含合同制工人)人均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届期内获“厅文明单位”或“区文明单位”称号的直属单位,由厅文明委奖励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人均1000元奖金,并由该单位每年一次性发给本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含合同制工人)人均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届期内获“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或连续两届以上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直属单位,分别由厅文明委和相应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决定,在同级文明单位奖金额的基础上酌情予以增加,其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同级文明奖金额的一倍。第七条由厅文明委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届期内的各级文明单位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每年三月份,由厅文明委对上一年度届期内的文明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性奖励。第八条由厅文明委负责厅直属系统内文明单位奖励工作的领导与决策,依照职责范围、上级有关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文明单位的获奖资格和奖金额,进行审核、审批、认定或取消。第九条厅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厅文明办”)设在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在厅文明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厅直属系统内文明单位奖励的具体事务和组织实施。包括奖励经费的筹措、管理、使用、发放;奖励文件资料的草拟、收集、整理、印发;奖励会议和相关活动的组织筹备等。第十条已命名的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厅文明委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令其限期整改等处理,直至报告命名机关撤消其荣誉称号,并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一条各级文明单位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以“三创一防”(即创“五好”班子、创文明单位、创一流工作,预防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为目标,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文明建设各项制度,不断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文明创建水平。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档案,建立定期总结汇报和发生问题及时呈报制度。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直属单位参考资料,少熬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奖励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