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应急管理校本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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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二中学校安全应急管理校本培训----政策法规学习朱伟光2014年2月15日一、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1、学校安全管理专门的政策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2、安全政策法规:《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综合性的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以上政策法规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教育部令等多个层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应学习并掌握相关知识,以利于依法、主动抓好平时安全管理工作。二、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解读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我这里重点与大一起共同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几部法律法规中的部分章节。(一)《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以教育部第23号令颁布,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它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下面我从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度、教育三方面来和大家一起学习:1、学校安全管理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1)学校安全管理的任务是要构筑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体系;2)要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维护校园事件应急预案、排除安全隐患;3)要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安全;4)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5)事故发生后要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的要求。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各学校要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门卫制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危房报告制度,危险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水、电、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物资定点采购索证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幼儿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夜间巡逻值班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大型集体活动管理制度,幼儿学生接送制度,特异体质学生保护制度等18个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3、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至第四十五条规定:安全教育应课程化(省市县下发的课程计划明确规定每周安全教育0.5课时)。学校应在开学初、放假前和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教育;重点开展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用水用电安全教育,寄学生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戏水游泳安全教育,每期至少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预防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对教职工每年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安全工作水平。(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以教育部第12号令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针对学校安全管理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的处理程序、损害的赔偿等方面做出规定,为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依据。对该办法我主要想和大家从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该负什么责任、哪些情况可以免责、事故处理程序和事故责任追究几方面和大家一起来学习。1、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2、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及时告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已成年受伤害学生或受伤害学生家长也可依法直接提起诉讼。3、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追究司法责任。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注意事项:首先是要积极救治,及时报告。学校万一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校长及全体教职工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所有力量并通过120急救电话和紧急联系附近医院等措施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全力救助,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至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联系受害学生监护人,有必要的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端正态度,不能麻木不仁,更不能回避隐瞒、拖延卸责,也不能一味自责、主动揽过。其次是要主动处理,科学应对。事故发生后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要积极、主动、真诚地投入事故处理之中;要熟悉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学校;要坚持底线,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要尽力安抚好家长,不要乱表态和大包大揽;要尽量协调处理,不要使问题复杂化;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争取工作主动。(六)《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1、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模块)1)社会安全;2)公共卫生;3)意外伤害;4)网络、信息安全;5)自然灾害;6)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2、重点是帮助、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正确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3、分阶段、分模块实施: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是按照不同学校,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设置具体教育内容。4、实施途径:(1)小学阶段主要在思想品德课中进行,中学各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中渗透;(2)利用地方课程、班(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演练的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公共安全教育;(3)与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地震、气象等多部门联系,聘请校外辅导员,协调承担教育内容,协助应急演练,组织疏散演习活动;(4)实施公共安全教育要结合市教育局安全“一月一主题”教育活动进行。(一)值周、值日人员做到“五必查”:一是对楼层站点教师缺岗情况每节课间必查;二是对课间、课余、午休、晚寝期间,学生违纪易导致安全隐患的必查。如做危险游戏、推搡、追赶、打闹、手持凶器、危险物品等;三是对门卫登记的来往校外人员情况必查;四是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学生就寝纪律、就寝人数必查;五是对学校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设施安全状况必查。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力做好安全常规工作(二)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一是每天坚持做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二是对迟到、旷课的学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踪调查,家校互通,做好转化工作;三是对单亲、留守儿童、孤儿、身体有疾病学生及学困生、贫困生要做到细心关照;对心理不健康的、行为异常、有违纪前科的学生要特别关注,要做好心理矫正和疏导工作;四是做到每日对本班学生带有危险物品进行收缴并进行严厉教育;五是对宿舍、教室的安全设施做到每日必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三)教职工做到“三禁止”:一是所有教职员工要关心爱护学生,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对学生打架斗殴和校外人员到校内滋事生非等安全隐患,禁止不闻不问、袖手旁观。因不及时加以制止和报告造成后果的,追究第一现场人的责任;三是在上课期间,科任教师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禁止以任何理由让学生停课、离开教室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总之,学校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精神,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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