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2015年8月20日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贮罐区、生产厂区、实验室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危化品库房、使用有机溶剂的车间)•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处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生产处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公司危化品库区:主要原料有机溶剂,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险性大,其储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为一级动火。•2、生产部: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2、生产部: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五、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1、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在动火环境无异常时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及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大于0.2%(体积比)时方可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种,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种,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气体分析仪由安办保管,由安办人员负责进行气体分析,需要做气体分析的动火作业基本上都属于特殊或一级动火,其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节假日、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做此项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作气体分析时,通知安办人员取样分析。•4、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进入设备内动火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种(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生产岗位班长呈验动火证。•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现场岗位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手认同。•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新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节假日、夜间需办理动火证时,其动火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动火证的审批由公司值班人员具体负责。•7、公用设施动火办理动火证时,距动火部位30米之内的车间负责人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不危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距动火部位30米范围内有两个或多个车间时,以火灾危险大的车间为主,若周围车间火灾危险性相同,则以上风向车间为主。•七、相关记录•《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工作票》•《关键、重点部位台账及巡检记录》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3.职责•3.1安全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情况。•3.2各单位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4.2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4.3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要严格办理作业票证。•4.4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4.5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公司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公司。•4.6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厂区的危害。•4.7“固定动火区”以外禁止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到安全处办理动火作业票。•4.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4内容与要求•4.1检修前准备•4.1.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4.1.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4.1.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4.1.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4.1.5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4.1.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4.1.7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4.1.8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4.2检修安全规定•4.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4.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4.2.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2.4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4.2.5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4.2.6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4.2.7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4.2.8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4.2.9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4.2.10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4.2.11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4.2.12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2.13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4.3竣工验收•4.3.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程序。•2.职责•2.1安全处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2.2生产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办临时用电相关手续。•2.3各车间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施工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管理。•3.程序•3.1生产部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电管员”),•各车间电管员主管车间负责人兼任。•3.2一类临时用电为架设临时线路超过一天的临时用电。••3.2.1需一类临时用电,该项目责任人组织生产部电管员、施工单位、电源单位电管员到现场确定方案,并填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2.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由生产部电管员审批后执行,电源单位、施工单位、生产部各执一份。•3.2.3电源单位、生产部电管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由持证电工架线,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3.3二类临时用电为在检修电箱上取电源超过三天或架设临时线路一天以内的临时用电,须填《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份,报电源单位审查后执行;电源单位电管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并验收。•3.4三类临时用电为在检修电箱上取电源三天以内的临时用电,由电源单位审查后执行,电源单位电管员须填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备查。•3.5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为10天,延期使用需续办申请,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3.6凡在非本责任区用电系统内临时用电,均需按规定办理报批,不得私自取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3.职责•3.1安全处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