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王永胜安全知识培训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知识培训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目录一、安全生产法二、安全责任意识三、通用安全常识四、现场安全生产五、建设施工安全六、道路交通安全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法意义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法历史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安全生产法总体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安全生产法主体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安全生产法亮点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宗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法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主体责任,从重处罚”。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安全生产法修正后增加或变更内容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建设标准化,通报安全生产水平。第七条:工会对安全作用。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安全规章制度修订听取工会意见。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安全生产法修正后增加或变更内容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安全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安全生产法修正后增加或变更内容第二十条:安全资金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第二十一条:安全机构和专兼职安全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安全生产法修正后增加或变更内容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格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的知识培训考核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和职责义务从业人员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接受实习生者,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劳动保护。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安全生产法修正后增加或变更内容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四十七条:事故救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可以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措施。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安全生产法修正后增加或变更内容第七十五条:违法信息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反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违反行为信息。对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向主管部门通报。第七十六条: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水平。第七十八条: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应急救援预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八十条:事故报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八十二条:事故救援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安全生产法修正后增加或变更内容第八十七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衣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指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行为并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撤职或追究刑责。主要负责人被撤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如下:1、一般事故处罚上一年年收入30%;2、较大事故处罚年收入40%;3、重大事故处罚年收入60%;4、特别重大事故处罚年收入80%。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安全生产法修正后增加或变更内容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撤销职务直至追究刑责。第九十四条:未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未考核合格、实习生或派遣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未制度安全应急预案或演练、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的,逾期未改,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到两万罚款。第九十五条:未进行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危险品建设项目未报审、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危险物品建设项目未安全验收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二万到五万罚款。第九十六条:安全标示不到位、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使用证未取得、使用淘汰的工艺设备危及安全等责令整改,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到二万罚款。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安全生产法修正后增加或变更内容第九十八条:危险物品为建立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危险源未建立档案和预案、危险作业现场唯有专门人员安全管理、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责令限期整改,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二万到五万罚款。第九十九条: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到五万罚款。第一百零九条:事故处罚:一般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较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重大事故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款。共九十七条,2002年11月1日施行共一百一十四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安全生产法强调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二、安全责任意识生产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生产领导是安全责任人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二、安全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第一流于形式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二、安全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第一流于形式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三、通用安全常识隐患整改不力,隐患猛于虎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三、通用安全常识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三、通用安全常识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三、通用安全常识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三、通用安全常识引发事故的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80%2、物的不安全状态3、环境的不安全条件4、管理缺陷人-机-料-法-环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三、通用安全常识据统计人的不安全行为占事故原因80%,思想麻痹、心有旁骛,心智不集中,安全措施不到位,劳保用品不齐全,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等。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三、通用安全常识安全帽要正确使用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三、通用安全常识高空作业正确使用安全带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三、通用安全常识十不吊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三、通用安全常识十不吊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三、通用安全常识十不吊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三、通用安全常识用电安全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