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实用九三学社章程全文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实用九三学社章程全文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章地方组织【第一篇】第二十九条本社地方组织一般分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包括自治州、直辖市的区)、不设区的市(包括市辖区)三级。社的各级地方组织的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地方组织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地方常务委员会决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由主委会议决定。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第三十条地方各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贯彻、执行社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决定同级委员会的工作;(四)选举同级委员会。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提名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酝酿协商,并报请上级组织审批。地方组织的委员会因故不能选举产生时,由上级组织指定适当人选组成临时领导机构。筹建地方组织,其领导成员由上级组织指定。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其职权是:(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常务委员会或主委会议的报告;(三)讨论、决定本地区重大社务;(四)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一定规模的地方组织可选举常务委员组成同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委会议,主持本级社组织的工作。主委会议由主委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委委托一位副主委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时是该地方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委员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第三十五条地方常务委员会在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委员会职权,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讨论决定社地方组织工作部门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时,其任期相应改变。地方常务委员会和地方领导人,在下届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社的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和地方领导人产生为止。章社的干部【第二篇】第三十九条本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民主推荐培养选拔干部制度,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察干部,不拘一格地选拔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社务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社员信任的优秀干部。第四十条社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社员的各项义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热爱社组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水平。(三)清正廉洁,谦虚谨慎,联系群众,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第四十一条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对同一职务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第四十二条建立对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制度,健全社内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章社的干部【第三篇】第四十条本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民主推荐培养选拔干部制度,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察干部,不拘一格地选拔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社务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社员信任的优秀干部。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四十一条社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社员的各项义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热爱社组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水平。(三)清正廉洁,谦虚谨慎,联系群众,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第四十二条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对同一职务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下,需连任的,不得超过三届。第四十三条建立对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制度,健全社内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章基层组织【第四篇】第三十六条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委员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在同一单位、系统或地区有社员三人以上,可建立直属小组;有社员七人以上,可建立支社;在社员人数较多的单位、系统或省辖市的区,有三个支社以上时,可设立委员会。第三十七条直属小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一人;支社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均由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十八条基层组织是社的工作的重要基础,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二)组织社员结合实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社章、社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员的素质;(三)努力发挥我社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在推动社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调查研究,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社会重大问题开展议政活动,并按社的组织系统反映意见、建议;(四)关心社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五)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加强团结,认真开展参考资料,少熬夜!组织生活;(六)发展社员,收缴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