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部2015年12月11日以下照片,如有不适,不用盯着看……高速路上的交通事故!(小汽车急追大卡车,车毁人亡)2006年1月8日,一男子在黄务某商城的变压器上触电身亡。警方初步分析,该男子系偷盗电缆时不慎触电毙命的。国外一起带电作业造成的电击事故重物从车上翻下,正砸中一小伙子,尸体四分五裂。。。。一起违章操作加工机械造成手臂进入加工机械内造成事故!人是挖出来了,可是生命已经消失.是一个民工,一个靠外出打工,养活老婆孩子的民工.挖出来时,保持着他死亡时候的姿势!子女还小,不要让他(她)们没有父亲;父母已经老了,不要让他(她)们再老泪纵横!为了悲剧不再重演,为了不可重来的生命,请您即刻绷紧这根安全弦,以自己的行动,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本职做起,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各项专业技术、操作规程,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在岗位上,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做到“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3•易发生事故的心里因素4•岗位风险评价方法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6•事故案例学习1、安全、职业卫生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职业卫生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2、安全术语安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事故: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隐患: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3、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针对人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4、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什么?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5、什么是安全生产工作?在劳动过程中,以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安全为中心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采取的各种措施,称为安全生产工作。其目的是通过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国家及企业财产和国家企业安全不受威胁。6、安全工作八项原则“三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谁管生产就必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全面责任。“三同时”原则: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四不放过”原则:①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②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③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④责任人未追究责任不放过。要求事故发生后,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教育群众,采取对策,处理责任人,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四不伤害”原则: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四全管理”原则:是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3E”原则:(1)安全技术;(2)安全教育;(3)安全管理。“安全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三违”: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1、知情权2、建议权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4、拒绝权5、紧急避险权6、获得赔偿权7、劳动保护权8、教育培训权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从业人员八项权利7、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从业人员三项义务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8、安全生产事故分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等级分级标准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重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如林区伐木作业的“回头棒”、“挂枝”伤害,打桩作业锤击等,都属于此类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如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如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如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9、事故类别划分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成20项。这20项分类包括: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各种起重作业。包括:桥式类型起重机,如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和轮胎起重机等;升降机,如电梯、升船机、货物升降机等;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葫芦(手动、气动、电动)等作业。例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绞入钢丝绳或滑车等伤害。同时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不适用于下列伤害:a.触电;b.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c.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固定的建筑、装置、管道、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救助、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9.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我国现行标准中进行事故类别划分时,也考虑到了事故往往由多因素导致的现象。在事故类别划分过程中,须参照标准中的起因物和致害物。当多原因共存时,应以先发的、诱导性原因作为分类依据,并在分类时突出事故的专业特征,以保证事故类别划分的统一性和正确性。如:(1)以起因物作为事故类别划分的依据。(2)当几个主要原因同时存在时,以先发的诱导性原因(即这一原因撤掉,其他原因的作用就不复存在)作为分类的依据。(3)突出事故类别的专业特征。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0、工伤保险条例(一)认定为工伤(7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