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161安防培训讲座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童付章副教授此演示文稿会与参加人员进行相关讨论,所以你将需要加入“会议细节”来辅助讨论。请充分运用PowerPoint“会议记录”将会议细节记录于你演示文稿进行中,方法如下:•在幻灯片放映状态单击鼠标右键•选取〔会议记录〕•选取〔会议细节〕•将意见记录于其中•按下〔确定〕以结束此对话框这个功能将随着意见的加入,而自动于幻灯片下方产生一个执行项目2019/9/162主要法律法规及规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三、《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四、《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五、《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19/9/163第一讲安防企业行业许可一、安防企业行业许可1、行政许可概念: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019/9/1642、安防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2019/9/165(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2019/9/166二、安防行业行政许可的获准1、安防生产、销售企业的申请2、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审查①材料审查②对安防技术、产品进行检验、检测3、行政机关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2019/9/167三、对行政许可的救济1、陈述、申辩权:认为自己符合条件而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有权陈述、申辩;(7条)2、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7条)2019/9/168三、对行政许可的救济3、受保护权: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8条)4、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废止,或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情况变化,为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撤消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赔偿。(8条)2019/9/169四、获得安防行业行政许可的监督行政机关或其授权机关的监督职责1、定期对产品的抽样检查、检验、检测(62条)2、对合格产品颁发证书3、企业应建立自检制度(68条)4、不合格的,责令整改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行政许可的撤销(69条)6、行政许可的注销(70条)2019/9/1610五、安防行业申请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责任(一)行政责任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78条)2019/9/161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9条)2019/9/1612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80条)2019/9/16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1条)(二)刑事责任:上述第79、80、81条事项构成犯罪的,均追究刑事责任2019/9/1614六、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消的决定不服的;2019/9/1615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2019/9/1616(二)行政复议的申请1、复议申请期限: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复议申请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承继人均可;3、复议机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所在的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4、复议的处理:一般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经复议,可作出维持行政行为的决定或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9/9/1617(三)行政诉讼1、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11条):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2019/9/16182、起诉条件(41条):①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审理期限(57、60条):一审3个月,二审2个月4、结果(54条):①判决维持行政行为;②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③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④变更行政行为。2019/9/1619第二讲安防产品管理制度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概念: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公布的技防产品目录,首批有共十种产品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具体包括:2019/9/1620(一)入侵探测器(产品代号01)包括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超生波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超声和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等;(二)防盗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02)包括有线、无线的防盗控制、传输、显示、存储等设备;(三)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代号03)包括车辆防盗报警设备和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四)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产品代号04)包括目标识别、信息处理、控制和执行的设备和系统;2019/9/1621(五)防盗保险柜(箱)(产品代号05)包括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便携式防盗保险箱等;(六)机械防盗锁(产品代号06)包括用于防盗安全门、金库门、防盗保险柜(箱)、机动车防盗的专用锁等;(七)楼寓对讲(可视)系统(产品代号07)包括各类可视、非可视楼寓对讲设备和系统;(八)防盗安全门(产品代号08)包括防盗门、楼寓电控防盗门、金库门等;(九)防弹复合玻璃(产品代号09)包括各类防弹、防破坏的玻璃;(十)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产品代号10)包括视频入侵、探测、传输、控制、存储、显示等设备和系统。2019/9/1622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2、安全认证制度;3、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2019/9/1623(一)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由公安部申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公安部组织实施。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销售的所有生产企业。目前,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2019/9/1624(二)安防产品的强制认证制度首批强制认证产品目录第十九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认证标志是《目录》中产品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记。认证证书的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认证标志。2019/9/1625《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指定认证机构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一)《目录》中产品认证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规则变更,认证证书的持有人不能满足上述变更要求的;(二)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三)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再生产的;(四)认证证书的持有人申请注销的。2019/9/1626第二十条指定认证机构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使用认证证书:(一)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二)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违反《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的认证机构要求的;(三)监督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2019/9/1627第二十一条指定认证机构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一)在认证证书暂停使用的期限内,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采取纠正措施的;(二)监督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的;(三)获得认证的产品因出现严重缺陷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2019/9/1628(三)安防产品的生产登记制度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销售的所有生产企业。除采用安全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外,目录公布的其他产品均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生产登记批准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实行年检。2019/9/1629安防企业生产登记申请示意图省级公安机关反馈上报复审申请(初审合格)企业地市公安机关反馈2019/9/1630三、安防产品的质量监控安防产品的质量检验机构:1、安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会同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方可在授权的产品检验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目前,首批获得公安部授权的检验机构有14家,浙江省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是其中之一2019/9/1631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安防产品的质量抽查;3、安防产品行业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由公安部组织实施;4、地方监督抽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2019/9/1632四、安防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一)安防产品销售应当具备的条件:1、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安防产品,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2、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安防产品,获得安全认证;3、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防产品,获得公安机关的生产登记批准。2019/9/1633(二)销售安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验证义务:销售安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进货验证,验明生产企业的: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2、或安全认证证书;3、或者生产登记证书2019/9/1634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