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料1山东女子学院新进教师培训主讲人屈玉霞企业资料2实践教学教材管理教学督导教学运行企业资料3教学运行重修课管理考试管理上课要求任课资格课时量核算企业资料4任课资格公选选修课双语课讲座课新开课开新课企业资料5《山东女子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取得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已经取得中高级职称。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三、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任课资格企业资料6四、新招聘的教师(含新调入的没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五、所有任课教师开设课程原则上应与其所学专业对口。若专业不对口,应有相关单科进修经历,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任教。企业资料7六、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可以教授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课程或专业双语课程,也可承担相应的外语语言类课程。七、校内兼职教师应具备助教(或相当职务)任职资格两年以上,征得所在部门同意,经二级学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任教。八、校内跨学院承担授课任务的专任教师,须经教师所在单位及任课单位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可以承担课程的讲授。九、除此之外,经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具备承担主讲某门课程能力的教师,可以担任课程的讲授。企业资料8•《山东女子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一、申报条件•1、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且近2学年内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所任教班级中平均名次在前4名。•2、开课者对拟开设课程应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者已编写拟开课程的教材或讲义,或者已出版相关专著。公共选修课企业资料9•3、公共选修课由一人申报的,申报人为课程负责人;由数人共同申报的,需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参与授课的人员必须符合申报条件。授课人员如有调整,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4、符合开课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1门公共选修课;若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高,开课教师较有余力,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开设2门公共选修课。•5、同一教学内容的课程,若连续两学期选课人数没有达到开课人数标准,不允许申报。•6、鼓励多名教师组成授课团队同时讲授1门课程。企业资料10•(二)申报程序•1、全校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13周•2、拟开课人员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向所在院、部(处、室)递交。所在院部(处、室)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业务能力以及学生对课程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由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查、进行试讲。审核通过后方获得开课资格。企业资料11•3、获得开课资格后的2周内,任课教师须完成6次课的教案。•4、选修课一经批准开设,即列入我校公选课课程库,默认状态为此后每学期开设。若因故任课教师某学期无法开出课程,需提出选修课停开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停开;课程停开不得超过两个学期,否则申请重开则视为新开课。企业资料12《山东女子学院双语教学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一、双语教学任课教师的认定与评估•1、担任双语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二是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应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能较流利地用外语讲授该门课程、指导学生用外语解答问题,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或用外文书写的作业,能做出正确的解答和批阅,能够胜任所授课程的教学要求。双语课企业资料13•2、拟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必须得到学校的认定,才能取得相应资格。取得资格后,应在开授双语课的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备案、并参加新开课试讲。双语教学教师的认定考核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3、对于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等特殊情况的教师,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鼓励从国外留学归来的博士、硕士承担双语教学任务。有计划地选派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赴国外或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培训,以强化外语运用能力和专业知识。企业资料14•4、承担双语教学任务教师的资格认定程序•(1)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2)院(部)组织申请教师试讲并初审;•(3)院(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教师报教务处;•(4)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教师进行考核,并确定是否符合要求。企业资料15•5、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已开设的双语课程进行教学评估,不达标的双语课程教师取消其双语授课资格。企业资料16•(《山东女子学院专业讲座课管理办法》•一、专业讲座课主讲人条件:•校内开设专业讲座课的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讲师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讲座课企业资料17二、专业讲座课管理流程(一)每学期开学,各院(部)认真填写《山东女子学院专业讲座课计划表》,每名教师每学期申报专业讲座不超过1次,报教务处教研科审核,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讲座。(二)专业讲座课举行前两周,主讲人须认真填写《山东女子学院专业讲座课申请表》,并提交讲座内容概述与大纲,经院(部)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企业资料18(三)专业讲座课一经批准,各院(部)应派专人负责做好讲座课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做必要的宣传(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课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课通知等),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四)各院(部)在专业讲座课结束后一周内应完成总结工作,并上交《山东女子学院专业讲座课日志》,其主要内容包含讲座人情况简介、讲座提纲、主要内容、参加人员、讲座时间地点、讲座照片、录像等资料(逾期未交日志者此次讲座课视为无效),专业讲座课日志于每学期期末统一整理后由教务处教研科存档。企业资料19《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一)教师新开课应具备的条件1、新开课教师必须符合《山东女子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中的“取得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新开课、开新课企业资料20•2、新开课教师应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较熟练地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任课前根据教学大纲完成一个学期的2/3以上章节的教案及全部习题,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填写一份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程表。企业资料213、院(部)在每学期第12至13周组织试讲,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试讲内容包括指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试讲时间不少于1课时。指定内容由专家根据课程内容提出,自选内容应该是课程重点难点的核心部分。专家对试讲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教研室推荐意见,对新开课教师能否独立担任该门课程主讲工作的能力做出判断。4、院(部)根据教师新开课应具备的条件,教研室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作出新开课教师能否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审批意见,并于每学期第14周前将《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任课资格审批表》及试讲评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企业资料22(三)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1、开新课教师必须符合《山东女子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中“取得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2、已独立主讲过一门或多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若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又无切实改进的教师,不得担任新课讲授任务。企业资料233、开新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料,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实施方案,选定或编写有一定质量的教材(讲义),熟悉所开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践)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掌握课程的基本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完成1/3以上章节的教案(或讲义),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填写一份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程表。企业资料24(四)教师开新课审批程序1、开新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初,向所在教研室提出下学期开新课申请,并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开新课任课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2、教研室在每学期第10周之前向院(部)提出下学期开新课教师名单,并提出推荐意见。3、院(部)在每学期第11周,根据教研室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任课资格汇总表》(一式两份)及试讲时间安排表报送教务处。企业资料254、院(部)在每学期第12至13周组织试讲,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并根据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教研室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作出开新课教师能否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审批意见,并于每学期第14周前将《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开新课任课资格审批表》及试讲评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5、全校性选修课须由教务处组织试讲及开课资格审批。企业资料26上课要求调停课授课方法课堂考勤上课规范企业资料27一、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中任何一项或多项要素发生变化时,均须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一)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变更授课地点的;(二)教师或直系亲属身体疾病或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三)教师参加全国性、专业性的会议或学校安排的重要会议、进修的;(四)逢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的。调停课企业资料28三、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调停课(代课):(一)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的;(二)院(部)或学生班级组织的会议、比赛等活动。四、教师确因身体状况、家庭重大变故或其它特殊原因长时间不能上课的(病假须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其他情况须持有人事处开具的事假条),须向所在院(部)提交申请,可由教师所在院(部)安排具有上课资格的教师代课,代课教师原则上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执行。企业资料29五、停课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周或16课时,否则院(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教师资格确认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执行。六、原则上每位任课教师,一学期内因教师个人原因停课不得超过2次。七、任课教师须亲自办理调停课手续,特殊情况下可由各院(部)教学秘书代办。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办理调停课手续后,应及时通知学生。八、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或代课,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企业资料30调停课手续办理要求一、调停课须填写《山东女子学院调停课申请表》,此表将作为学期末审核教师工作量的重要依据。二、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应提前1个工作日填报《山东女子学院调停课申请表》,详细填写调停课原因。因病调停课须附医院开具的假条,因出席校外会议调停课须附会议通知复印件。三、如遇突发事件,无法履行调停课手续的,任课教师须向院(部)负责人请假,院(部)负责人批准后可联络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对相关课程安排作出临时调整,同时安排辅导员告知学生。教师本人或院(部)教学秘书须在事后48小时内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按照教学事故处理。企业资料31四、因多媒体教室设备故障无法正常上课的,须电话联络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按照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的调度指令变更上课地点。五、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任课教师的调停课申请,避免随意调停课情况的出现。企业资料32•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方法=98c69c44-570e-459c-ba1b-17d14f2d9740授课方法企业资料33《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生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急病或紧急事故应及时补假),否则,按照《山东女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学生课堂考勤企业资料34三、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因病须附学校医疗部门证明),经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二至七天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批准;一周以上,不超过一个月者,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