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专题讲座协议书报到证户口档案相关政策目录六、政策一、就业协议书二、报到证三、户口四、档案五、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的去向就业协议书1997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关于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学司〔1997〕118号),明确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经过多年使用,目前就业协议书已被高校、学生、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及社会普遍认可,在促进毕业生就业、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就业协的定位和作用(二)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四)注意事项(五)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办法1、《协议书》的发放2、《协议书》的签署3、《协议书》的换发4、《协议书》的遗失补办(六)协议书的签署就业协议书图示就业协议书返回目录(一)就业协议书的定位和作用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返回目录(二)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统一签订如下协议。1、乙方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2、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收手续。3、丙方经审议,同意甲方到乙方工作,负责列入就业计划并派遣。4、甲、乙、丙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返回目录(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1、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受毕业生档案的机构名称和地址。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3、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须尽快将协议书送达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字盖章。返回目录(四)注意事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毕业生在就业签约时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1、认真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市就业政策,以及学校的就业规定,政策和规定指引毕业生择业方向,规范毕业生的择业行为,毕业生从中可以了解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或者怎样做。2、慎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要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全部条款,特别是要清楚用人单位提出的附加条款,并清楚了解条款的内容和含义,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条款和掌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步骤。要注意用人单位有无独立的进人权,以及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要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要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要注意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规范;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对合同的解除条件作事先约定,避免产生经济损失或其它争议。3、原则上,毕业生只能领取一份就业协议书,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返回目录(五)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维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就我校毕业生《协议书》的管理,制定如下办法。1、《协议书》的发放2、《协议书》的签署3、《协议书》的换发4、《协议书》的遗失补办返回目录1、《协议书》的发放《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期间落实就业的有效凭证。《协议书》每人一份(一式三份,附有3张条形码),对号发放,毕业生务必妥善保管,慎重签约。2、《协议书》的签署《协议书》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先签署接收意见后,经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签字盖章,送学校就业办签署意见。如有特殊情况,可凭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由校方先签署意见。《协议书》不得涂改。毕业生必须使用本人《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其他高校毕业生协议书或地方协议书一律不予认可。3、《协议书》的换发《协议书》原则上不得换发。如有下列特殊情况,经本人填写申请表、所在二级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签字同意,校就业办审核批准,可予换发。(1)因用人单位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关、停、并、转等)导致无法接收应届毕业生,并持有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中心)证明的;(2)用人单位先提出违约要求(需附单位书面说明),毕业生认可并持有新单位录用证明的;(3)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地方调配部门)签署就业协议书,因个人正当理由申请另行就业,并持有原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和新单位录用证明的。因本人自荐材料与事实不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协议者,不得换发《协议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发生毁约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以毕业时间为准)发生毁约可以申请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毕业生违约要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违约证明”,以及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到所在二级学院填写《中国计量学院毕业生违约审批表》,同与此表及旧的协议书一起交到相关分院(系)盖章,最后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毕业后发生违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4、《协议书》的遗失补办《协议书》遗失之事情况特殊,确认困难。本着对签约各方负责的态度,就业协议书或专用条码不慎遗失,均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1)毕业生填写《中国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如实写明遗失的详细经过和补办理由;(2)毕业生家长在《中国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上亲笔签字认同;所在分院公示三天。(3)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后的《中国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和书面旁证材料一同报校就业办;(4)校就业办审核批准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严禁用《协议书》复印件签约。严禁转让《协议书》返回目录(六)协议书的签署1、签订正式协议,手续齐全。举例:主管单位名称: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投递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协议书的签署2、签订应聘协议,手续不齐全举例:主管单位名称: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投递单位: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协议书的签署3、就业的几种形式:A、手续齐全的签订正式协议书、手续不齐全应聘协议书;B、劳动合同;C、录取研究生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D、出国学生国外学校的录取证明;E、公务员、事业单位通过笔试、面试,有相关的证明或政审函;F、参加国家、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志愿者;G、自主创业的学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必须是学生本人);H、灵活就业,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返回总目录二、报到证(一)什么是报到证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毕业生的报到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开具。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是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的,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必须持报到证。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学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二、报到证二、报到证(二)报到证的作用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来说十分重要,它牵涉毕业生的很多切身利益。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3、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上联由毕业生本人持有。下联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4、就业报到证的上联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缴纳年数有关。5、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6、升学的不打印报到证。二、报到证(三)改派受理对象: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提交材料1.毕业证书;2.原就业报到证;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二、报到证(四)报到证遗失补办受理对象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交材料1.毕业证书;2.身份证;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派遣改派咨询电话:0571-88008635;省外报到咨询电话:0571-88008656。备注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返回总目录三、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所属派出所)开具。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须在有效期内交至就业单位或户籍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证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务必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和转借。如户口迁移证不慎遗失,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未落户证明,到学校所在白云派出所补办。毕业生落户后,户口迁移证将由户籍机关保存,此后,毕业生需变动户口,学校无权按毕业生改派而改迁。返回总目录四、档案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真实记载,里面有学生各个时期的鉴定表、学籍卡、成绩单、奖惩材料、党团材料、登记表、就业报到通知书等,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印,一定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签约的单位如果是国家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直接接收档案。其它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无人事管理权,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的档案。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档案里面有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党团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高校学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1、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局转送到有关单位。2、档案的转递范围。学校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的公章为依据转递毕业生档案。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后者协议书上没有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调配部门公章的,档案寄往生源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3、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我校统一寄送档案时间为每年7月初。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同学们可向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查询。返回总目录五、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的去向已签约的毕业生,手续齐全,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开往相应的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