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地方税收纳税知识培训诸城市地方税务局主讲人:张洪勇基本内容•一、企业办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二、企业财务人员需要重点掌握的税收知识培训目标•帮助企业防范涉税风险,纳税服务的首善之举•通过本次培训,在座的各位会计能够重视我们提醒的涉税风险,避免处理不当而受到处罚,从而构建征纳和谐、相互共赢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企业办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营业执照变动后,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如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发生变化了,应及时进行变更。•2、银行账号变动后,要在变动的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变更,以便税务机关同步纳税人信息,这样不会影响次月正常扣税。申报期内最好不要变动缴税的银行账号企业办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3、报税期限:打开报税系统时,每月都会有提醒,但要注意尽量早申报。目前大部分税种都是默认为每月15日内申报,但实际上与税法规定不符。如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时每月7日内申报,印花税每月申报期限为每月10日内申报企业办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4、正式申报后别忘点网上划款----开票。目前地税纳税申报系统与国税不一样,账户上存款余额不足,也可以点击开票。•5、税款要及时存足,目前由潍坊进行后台扣款,而且潍坊扣完款后系统还有个转换过程。税收管理员无法准确进行电话提醒通知。尤其要注意,最晚务必于申报期限最后一天的下午3点前将款存入缴税账户,否则就扣不下款来,就要有滞纳金了企业办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6、省级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要注意财务表与税收表之间的逻辑关系。如税务机关审核时,提示“财务报表利润额应与税收表的利润额一致”,就是因为没注意几个表之间的数字关系•7、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要注意是全员全额,有的企业只是申报了一部分人员的工资,致使数据不全。尤其是查账征收企业,企业允许列支的工资薪金,最后很有可能会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相比对。企业办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8、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纸质资料要及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企业财务人员需要重点掌握的税收知识•1、不可忽视的小税种----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企业容易忽略的涉税事项•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不可忽视的小税种—印花税1、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为对象所课征的税。由纳税人按规定的应税比例或定额自行计算、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自行划销,即完成纳税义务不可忽视的小税种—印花税•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书立、领受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3、目前工业企业购销合同基本上都实行核定征收,按销售收入的110%核定计税金额,按万分之三的比例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4、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其它一些购销合同中的购买,比如购买机器设备、机械设备等,需要单独计算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不可忽视的小税种—印花税•5、还有其它一些不常发生的印花税,也要及时计算缴纳,如借款合同、财产保险、货物运输、建筑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这些合同金额不大,计算出的金额也很小,但一旦被检查出来,会有不必要的损失。土地使用税:不可忽视的“小税种”•一、企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当地规定税额标准计算缴纳。•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地税机关征收•四、集体土地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不可忽视的小税种•财税[2006]5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四月三十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土地使用税:不可忽视的“小税种”•五、闲置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六、涉及产权纠纷的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土地使用税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七、外企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扩建、改建(装)修房屋的如何计缴房产税?•(1)已税房产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竣工后,无论是否比原有的原值增加或减少,在纳税有效期内,都不进行补税或退税,在下一个纳税期才按扩建、改建、装修后的房产原值计税。•(2)关于扩建、改建、装修房屋的竣工掌握问题: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以工程验收完毕后计算;自行施工的,以工程完毕计算。如有的工程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不进行验收的,应以建筑完工后视为竣工。房产税问:企业将承租的房屋加层、扩建、重建如何计缴房产税?企业将承租的房产进行加层、扩建或拆除重建,双方协议对加层、扩建、重建新增加的房屋面积,在若干年内,由承租企业使用不交房租,期满后承租企业无偿将房产归还原房主所有,承租企业在无租使用期内,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新增面积按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税只有2种情况是当月缴纳房产税,其他都是次月缴纳房产税。•一种情况是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还有一种情况是对于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新建房屋的,应当使用或出借当月起•工程完工后,要及时从在建工程科目结转固定资产,属于房产的,要按规定及时缴纳房产税。案例分析不要忽视小税种的纳税申报•某工业企业,主要从事食品制造。兼营:住宿、公路货物运输。2009年取得租金收入38800.00元,均未申报缴纳营业税。一、主要违法事实。2009年取得住房租金收入300.00元、停车场租金收入5500.00元、房屋租金收入33000.00元,其中12300元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20700元列入“其它应付款”科目,合计取得租金收入38800.00元,均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应按“服务业一租赁业”缴纳营业税19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省略)帐务调整及缴纳税款•1、借:其它应付款207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700元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4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940元3、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940元贷:银行存款1940元二、定性处理结果。•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补缴少缴的营业税,对少缴纳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少缴的营业税除限期补缴所偷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切莫因小失大!案例分析•从以上情况看,该案件并不复杂,但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反映出现阶段有些纳税户对地方税的一些小税种主观上不够重视,加上对有些地方税税种的税收规定把握不准确,造成了少缴税款行为的发生。土地增值税•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对工业企业来说,涉及土地增值税的机会不多,但一旦发生,金额都比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以房抵债”、“以房抵息”、“以房换房”,且发生产权转移的,应视为取得“房地产转让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将其开发的房产赠与他人的,应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土地增值税•2、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建成后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收政策范围。土地增值税•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容易忽略的涉税处理事项•年末借款未还•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容易忽略的涉税处理事项•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税问题•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税。公司制企业歇业清算时对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的税务处理•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由个人投资者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注销办理税务清算时,其结余的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在依法弥补企业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应按个人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派发红股征税问题•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个人消费性、财产性支出的涉税处理•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财产性支出的处理问题企业为个人消费性、财产性支出的涉税处理•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个人消费性、财产性支出的涉税处理•(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企业为个人消费性、财产性支出的涉税处理•2、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税务处理•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汽车同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统一按购买车辆支出的20%比例减除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性保险征税问题•1、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应在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帐户)并入员工当期工薪所得计税。•2、对离退体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性保险征税问题•3、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4、企业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险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