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讲课提纲主讲:陈莹2第一部分劳动保护概述一、几个基本概念(一)概念1、劳动保护: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2、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将“劳动安全卫生”的定义为:“以保障职工(劳动者)在职业(劳动)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的相应措施”。(同义词是职业安全卫生)3、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术语》将“安全生产”定义为:“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现在“安全生产”概念外延扩大,包括安全与卫生两个方面,形成“大安全”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以上三个名词的可以理解为同一概念。(二)涵义1、劳动保护保障的对象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劳动保护的范围限于生产劳动过程中3、劳动保护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主要包括两方面的任务:⑴预防生产事故,使劳动者防止或避免受到生产事故的伤害;⑵预防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止或避免劳动者受到有害职业因素4、劳动保护必须综合治理二、劳动保护与生产劳动的关系劳动保护寓于生产劳动之中,随着生产劳动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劳动的发展而发展,二者密不可分,是一种共存的关系。简而言之:只要有生产劳动,就需要劳动保护,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如此。这是由生产劳动的两重性所决定的:一方面生产劳动创造财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类需要;另一方面生产劳动也存在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环境的破坏以及对人安全和健康的威胁。(举例)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职工的权利(简称“劳动保护权”)(一)劳动保护权是人权和劳权的内容之一1、所谓“人权”指公民的权利。劳动保护权属于人权的在主要依据是:3《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四节“人身权”第一条(总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2、所谓“劳权”指劳动者的权利。劳动保护权属于劳权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因此,职工无论是以“公民”的身份,还是以“劳动者”的身份,都应当享有法律赋予的劳动保护权。(二)相关法律赋予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2、知情的权利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4、接受(获得)教育培训的权利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服务的权利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7、紧急状态下停止作业或撤离的权利(紧急避险权)8、享有工伤保险和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0、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三)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1、遵章守法、服从管理2、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3、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用品4、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报告第二部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工会必须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主要回答“工会为什么必须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问题,这个问题在社会上,甚至工会内部,都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一)法律依据——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是法律规定要求的职责和权力。1、《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4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中对工会在维护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的职权做了规定。3、《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并在第五十二条中规定了工会的具体职权。4、《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对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权也做了具体规定。概括: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身份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安全卫生合法权益;主要作用为监督——工会代表或者发动、组织企业职工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为什么工会必须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1、《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我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主要特点:类型的单一性;内容的国家计划性;主体利益的一体性;运行的行政性。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发展趋势)主要特点:类型的多元化;(企业所有制多元化)内容的企业化;双方主体利益明晰化;运行市场化;规范法制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中的职工一方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容易受到损害,是一个普遍规律;加之中国国情:劳动力供大于求,这种情况更为突出。面对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势单力薄,只能依靠工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因此,工会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就成为历史的必然。2、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职工的权利(如前所述)结论:因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职工的权利,所以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必须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把“维权”作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切入点和落脚点。二、工会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参与(一)工会参与概述1、在参与的性质上,工会的参与是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结合。工会参与,主要还是督促和协助政府和企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而决不是代替其管理。其主要作用是对企业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在参与层次上,分为宏观参与和基层参与两个层次。其中宏观参与是工会参与的最高形式,主要是工会组织、代表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有关政策的出台,为基层参与提供必要的法律与决策保障。基层的工会参与是工会参与的基础和重点,这种参与主要是工会发动、组织职工直接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参与管理。宏观参与和基层参与相辅相承、互相促进。3、工会参与的实质是职工参与职工参与是工会参与的基础,工会参与是职工参与的保障,二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参与”的主体是职工,是基础;工会是“职工参与”的发动者、组织者和指导者。■关于“职工参与”做好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需要职工的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础在企业,夯实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这个基础是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治本之策。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需要职工的参与,职工群众既是生产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主力军。不依靠职工群众,没有他们的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是绝对搞不好的。试从以下2个方面分析:•从安全原理来看: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能否杜绝违章操作,能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预防事故的两个关键因素。职工处在生产第一线,最了解哪里有事故隐患,哪里有职业危害;他们6本人在生产中的行为,往往也会对现场安全卫生状况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成败。职工的安全素质达到什么水平,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就能达到什么水平。•从劳动关系理论来看: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一线职工往往是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受害者,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职工安全卫生权益的维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对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要求最为迫切。(二)工会参与的主要职责(主要作用)是群众监督1、群众监督的必要性群众监督是对领导与管理干部工作的爱护与支持。支持本身就包含着监督,监督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支持。要做好这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取得广大职工群众的认同和支持。他们处在生产第一线,最了解哪里有事故隐患,哪里有职业危害;他们往往是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受害者,对做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最迫切,对监督也最有发言权。通过群众监督,可以使领导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可以发现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缺陷和偏差,并进行弥补和纠正,从而增强职工群众的认同感,使领导的决策变为广大职工群众自觉的行动,这是做好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最坚实的基础。我们切不能小看群众监督的作用。2、工会群众监督的特点⑴建设性——追求“双赢”对任何系统而言,有管理必须还要有监督,才能正常运转。工会监督是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行政管理共存于一个系统中。监督不只是提出问题,而且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目的是追求“双赢”⑵参与性(由工会的身份决定的)作为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工会依法直接参与到某些工作环节,如“三同时”审查与验收、安全卫生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在参与中实施监督;⑶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的群众性组织,脱离了职工群众,工会就失去了基础。工会劳动保护要贯彻以人为本,也就是以职工群众为本。具体说来,就是为了职工,依靠职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发挥工会群众性的优势,工会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不仅仅是工会干部或者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们进行的监督检查,更重要的是要发动、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人人进行监督检查。这就要求:7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重心要下移,工作作风、工作方式要转变。要把工作做到企业里,做到生产现场,做到职工群众中。(三)宏观参与的重要机制——劳动安全卫生三方机制在宏观层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工会”三方机制是国际通行的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已经为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也正在为我国的实践所证明。建国以来,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而且与国际通行的“政府、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三方机制”相一致的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管理)体制(简称“三方机制”),工会是三方机制中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方。三方体制明确了政府、用人单位(包括其代表组织)和工会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地位和基本权力(利)与职责,这三方是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三个支柱。工会代表、组织职工实施群众监督是三方机制运行不可或缺、不可取代的一环。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政府监管”起主导作用,“企业负责”是主体、是关键,“群众监督”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而且由于群众监督的广泛性,它可以成为用人单位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促进力量。需要指出的是:管理体制中的“群众监督”很明确是指职工群众监督,一般由工会组织作为代表来实施。澄清一个模糊认识——工会监督不能与一般社会宽大混为一谈(三)工会基层参与的两项重要制度基层参与即企业工会发动、组织职工对企业安全卫生工作实施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主要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来运作。(详见“主要工作内容”)三、基层工会劳动保护主要工作内容(一)参与“立法”与决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与企业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标准、规程等的制定和修订等工作;特别是代表职工就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与企业进行协商,依法订出双方都可接受的劳动标准。1、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保安全”⑴在会上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⑵重视会下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2、运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8⑴由于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处于动态之中,所以应当建立一种机制,使得劳动关系双方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协商,以求问题的解决。⑵工会是要约方和推动力(企业是承诺方)。⑶其目的与作用是维护职工安全卫生合法权益。⑷“充分协商”是前提,“签订合同”是结果,二者为一体,缺一不可。⑸必须以“职工参与”为基础和后盾。⑹注意“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因企制宜”,合同(协议)形式灵活多样,(二)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监督(工作重点)1、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前提和保证⑴《三个条例》——三个层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