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工伤认定03工伤待遇04实务难点目录CONTENT工伤是什么01工伤是什么工伤是什么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有关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成立的条件主体劳动者有损害事实发生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事故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法律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02工伤认定应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司法审判中的工伤认定情形: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保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2、参加用人组织或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往来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Q:上下班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ok主观原因(因私):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活动ok其他情形,如临时同学聚会Q:提前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正常上下班途中Q:员工骑车自己摔伤是否属于工伤?Yes?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Q:在家中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Yes?Q:休息日舍己救人,算工伤吗?Yes,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行为,没有“三工”要求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03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用⼈单位,劳动者⽆需缴纳工伤待遇类型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伤残待遇旧伤复发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工伤医疗待遇问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所需的医药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超目录的职工治疗工伤住院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证明,须异地治疗产生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未评定伤残等级前)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的期限有多久?12个月内,最长24个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工伤伤残待遇护理费以鉴定结论为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伤残待遇工伤伤残待遇Ø举例(1-4级):员工28岁,工作地点在上海,伤残等级3级,停工留薪期12个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发生前月工资5k。可享受工伤待遇:1、停工留薪期工资:5k*12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k*183、伤残津贴:5k*80%(每月)4、护理费:6504*0.5(每月)5、康复费用、伙食费、交通费、器具费用等按规定报销6、保留劳动关系。Ø举例(5-6级):员工28岁,工作地点在上海,伤残等级5级,停工留薪期8个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发生前月工资5k。可享受工伤待遇:1、停工留薪期工资:5k*8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k*183、伤残津贴:5k*70%(前提:难以安排工作,可安排不支付)4、护理费:6504*0.4(每月)5、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6504*(18+18)【合同到期或辞职】6、康复费用、伙食费、交通费、器具费用等按规定报销Ø举例(7-10级):员工28岁,工作地点在上海,伤残等级7级,停工留薪期6个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发生前月工资5k。可享受工伤待遇:1、停工留薪期工资:5k*6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k*133、医疗补助金:6504*12【合同到期或辞职】4、护理费:6504*0.3(每月)5、康复费用、伙食费、交通费、器具费用等按规定报销6、就业补助金:6504*12【合同到期或辞职】旧伤复发待遇工伤医疗待遇配置辅助器具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工资、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支付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待遇: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3616元的20倍,即672320元(全国一个价,60以上-60,75以上5)2、丧葬补助金标准:5333×6=31998元(济南为例)3、供养亲属抚恤金(此项根据近亲属具体情况、生前工资情况确定)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自担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自担全部费用。04实务难点---以案说法如何认定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案例1:案情简介:薛某系潍坊锦源公司员工,2014年3月6日,薛某工作时从架子上摔下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7级,无生活自理能力。2014年3月,公司与薛某丈夫签订了工伤“私了协议”,约定公司支付4.5万元,薛某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向支付了4.5万元。现薛喜梅要求撤销该协议,请求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16万余元。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17鲁07民终2085号工伤赔偿协议的两种情况:1、工伤发生后,不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效)2、工伤发生后,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达成私了协议,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可撤销)Ø律师点评:在签订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时,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劳动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如何处理?案例2:案情简介:崔万良系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未签合同未交社保。2010年4月30日,崔某在驾驶途中发生与一辆重型挂车相撞,后被认定为工伤,工伤鉴定等级4级。后保险公司及肇事车主向崔万良支付医疗费共计120余万元。现崔万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予以支持。----(2015)菏民再终字第27号Ø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分别依照《工伤条例》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侵害人的民事赔偿,即可以得到双重赔偿。两者之间“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关系。劳动者“串岗”受伤,是否影响工伤的认定?案例3:Ø案情简介:董某系保丽洁公司保洁员,负责某小区8号楼室外及公共楼梯保洁。2013年12月,董某帮助其同事刘某清理6号楼木板,在搬运中摔成重伤。后董某丈夫向莱芜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定董某为工伤。现保丽洁公司起诉社保局,认为董及珍受伤不在其经常工作的场所,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工伤认定书。被法院依法驳回。----(2015)钢行初字第40号、律师点评:“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串岗”与否不影响工伤认定。如与工作无关,因私人原因,如串岗聊天、打闹等受伤。:达到退休年龄受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案例4:Ø案情简介:韩某自2005年起至珍珠造型公司工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未缴纳社保。2010年12月15日,韩道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16年1月15日,韩道来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经社保局认定为工伤。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法院予以支持。----(2017)鲁0112民初3407号Ø律师点评: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本案中韩某虽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被法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早退,途中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案例5:Ø案情简介:赵某系青岛谊东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13年6月5日赵某违反规定早退,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次要责任。2014年5月赵父提出工伤认定,后青岛市人社局确认赵某死亡为工伤。青岛谊东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赵某发生事故时属于早退,不用认定为工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依法驳回。----(2015)黄行初字第7号Ø律师点评:早退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制,但不能剥夺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资格。早退虽违反企业内部规定,但也应属于合理下班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能否调岗调薪?案例6:Ø案情简介:2008年,刘某与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7月,刘某被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聋”,同年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将刘某自运行部调整到物资部,其福利待遇也因此有所减少。2014年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不得为其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岗位后待遇应当不变。一审法院驳回刘某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15)济民终字第2563号Ø律师点评:员工发生工伤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其协商后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适当调整其岗位并降低其工资待遇是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用人自主权,但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其具有充分的理由。工伤员工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支付就业补助金吗?案例7:Ø案情简介:汪庆虎系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13年5月,汪庆虎在工作中受伤,同年7月被认定为工伤。2014年9月,公司多次通知汪庆虎到单位报道上班,汪庆虎一直未出现。同年12月2日,公司以其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随后汪庆虎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法院予以支持。----(2015)任民初字第2197号Ø律师点评: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得到的补救与补偿,不受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等因素的影响。员工被认定工伤后死亡,其近亲属能够享有工亡待遇吗?案例8:Ø案情简介:王义顺系青岛元鼎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从事石棉制品生产工作,2009年9月被确诊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2011年4月,王义顺因职业病导致的肺癌死亡,其近亲属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亡认定”被拒绝。近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亡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2013)南行初字第34号Ø律师点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亡,是对明显事实的判定,不应延伸到工伤认定后再死亡的情形。因此,员工因同一起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死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会再做出是否属于因公死亡的判定。参加单位利用休息日组织的培训期间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案例9:Ø案情简介:万勇系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4年8月25日至29日,万勇受公司指派外出参加培训活动。培训结束后未按照公司要求返回威海,中途回家探望父母。2014年8月30日万勇驾驶私家车返回威海途中发生车祸死亡。2015年5月4日,威海市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