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队伍管理现场备检资料现场备检资料(资料必须放在现场)1、施工总承包资料:(1)施工许可证;(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中标通知书;(4)中标项目部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岗位证书原件、考勤记录;(5)外地入青、入平企业还需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现场备检资料2、劳务分包及专业承包资料:(1)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分包合同;(3)劳务管理手册;(4)现场管理人员用工合同、社保证明、岗位证书原件、考勤记录。现场备检资料3、劳动用工资料:(1)务工人员进出场台账;(2)劳动用工合同(2013年版本);(3)劳务工人考勤考核记录;(4)劳务工人岗位证书原件;(5)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自有工人从事劳务作业的,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6)工作量、工资日清月结资料。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等考勤管理(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及总包、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责,并进行考勤管理。(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及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监理单位请假,并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分包、用工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工程分包管理建设单位:1.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2.不得违背总承包合同约定,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等。3.必须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拨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拨付给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拨付负总责,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工程分包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1.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时,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负责制作工程项目分包公示牌,放置于施工现场用于记录工程分包情况。2.不具备使用自有的劳务作业层和自行施工能力、需对外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必须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劳务企业,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企业或“包工头”。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工程分包管理“包工头”是非法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作业的自然人,相对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包工头”缺少甚至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然而,有的企业为了生存和公司的效益,同意非法挂靠,近年来“包工头”非法挂靠劳务分包企业,甚至非法挂靠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施工已屡见不鲜。一旦发生工程款或分包款拨付不及时,“包工头”会鼓动、操纵务工人员上访讨薪,甚至采取过激行为。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工程分包管理3.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严格审查施工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情况、工程业绩等。同时,对劳务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分包企业的机具设备等要进行实地考察。要全面了解劳务企业的社会诚信度,选择履约守信、服从管理、施工能力和质量良好的劳务队伍合作,切实履行关于施工现场企业和人员身份真实性核查的有关要求。要建立施工劳务企业管理考核、招标投标机制,实行优胜劣汰,选择优秀劳务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施工劳务队伍的质量。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工程分包管理4.要规范地与施工劳务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合同时要严格辨别图章的真伪。合同中可明确低值易耗材料、小型机具由施工劳务企业采购和提供,但大型机械设备、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不得由施工劳务企业管理和采购,并明确约定分项工程的工序内容及比例、建筑面积、工程量、施工现场临时用工、合同外工作量变更等计算方式、工资支付方式,不得扣留施工劳务企业维修保证金,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工程分包管理施工劳务企业:1.凡从事建筑工程劳务活动的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取得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同时,企业须有独立、固定、正式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2.在承接劳务作业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工长、技师及技术工人等人员,且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工长、技师和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3.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严禁再行分包或将劳务作业转包给“包工头”进行施工。严禁出借资质或违法挂靠。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工程分包管理4.施工劳务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全程管理,并服从监理、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主要包括:劳务工长、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相关工种的技师等,主要管理人员要按照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有关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资料要在施工现场留存备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质量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施工人数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施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工程分包管理5.劳务分包企业应将劳务分包班组长纳入公司管理和考核,建立以劳务工长为首的施工现场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劳务工长负责制。劳务工长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负有管理责任;承接劳务分包工程时,每个工种至少须向施工现场派遣一名本企业的劳务工长,劳务工长应驻守施工现场履行职责,直至工资结清,劳务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努力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有良好信誉的劳务工长队伍。”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工程分包管理监理企业:1.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负有监督责任,各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后7日内,项目总监要督促各分包企业将资质证书、外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仅对外地入青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分包合同等有关内容报监理企业审查,审查合格后,相关资料存档备案,项目总监要负责将有关内容填写在工程分包公示牌上,工程分包情况有变化时,要及时更新。2.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各类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一旦发现施工现场企业或个人存在造假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1.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管理体系,使用实名制管理通道对每一名务工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完善从业人员考勤记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2.建立施工现场告知制度。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作《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标明施工企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工地受理投诉负责人等内容,与施工公示牌一并摆放于施工现场醒目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实施劳务作业的,对施工现场的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雇用的劳务人员签订书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结清劳务人员的所有工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4.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劳务用工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劳务企业在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劳动合同规范化签订、工人技能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5.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负责。总承包企业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劳务企业支付工程款并张榜公布,严禁支付给包工头。要责成专人在现场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张榜公示,且拍照备查。对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工程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施工劳务企业:1.应当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应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管理。务工人员进场前,施工劳务企业应审查个人身份证件,要对工人的来源地、姓名、身份证编号、工种、劳动合同编号、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建立统一的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并根据流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工人进出场记录完整。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2.强化劳动用工合同管理。推广使用《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与其认真规范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工期、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结算方式、工作内容及各工序的比例、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窝工工资、安全责任、质量标准及违约处置方式、材料节超、遵纪守法、违约责任等内容。按完成工程量结算工资的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程量计算方法和约定单价。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3.应加强对务工人员的培训。要充分利用工地职工夜校对务工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律常识(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知识)、质量安全生产常识、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及成品保护等,努力营造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的市场环境,积极研究探索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机制,提高劳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劳务人员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提高建筑劳务人员素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4.在每个在建项目都要建立“日清月结”制度。应当每日对每个工人的工作量进行核实,并各方签字。应每月对工人应得工资进行核算,并在工地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劳务作业人员的监督。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给务工人员工资,并发放到工人手中且拍照留存备查。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保修、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5.施工劳务企业要关心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状况,把握工人思想动态,遇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上述劳动合同的文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劳动用工管理台帐、进出场记录、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等有关用工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监理企业: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用工合同签订、工人工资发放、工人持证上岗等负有监督责任,在工人进场时要严格审查规范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施工过程中要监督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款的拨付,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试行)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进行了认定。《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及项目经理分别处以扣除40分的处罚。我们将查处对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