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编办)2009年10月15日一、干部教育培训的含义是指国家为了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对干部的思想、知识、技能、能力、态度等方面,经常进行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培养和训练,从而保证干部能够按照预期的标准或水平完成所承担或将要承担的工作和任务。*简单来说,有四个特点“有标准、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举例如初任培训班。二、干部教育培训的意义(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对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是实现深圳新的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三)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立廉洁、勤政、务实和高效政府的重要保证。(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是优化干部队伍的的根本措施。三、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纲,规定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向,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居统领地位。其包括根本指针、基本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目的。(一)根本指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基本要求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来开展。(三)工作重点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四)工作目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四、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五、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分类及时限要求(一)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1.政治理论。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史党建和国情形势。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和要求。3.业务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4.文化素养。主要指科学和人文素养。5.技能训练。主要有通用技能和专门技能。(二)干部教育培训的分类1.初任培训。对新录(聘)用人员的培训。2.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3.专门业务培训。对专项工作所需知识和技能培训。4.更新知识培训。对干部进行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5.其他培训。(三)干部教育培训的时限要求1.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培训;2.其他干部每年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3.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教育培训时间为15天。六、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及教学方法(一)培训的方式1.组织调训。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按计划抽调到指定教育培训机构参加脱产学习。具有计划性、强制性和集中性。2.脱产培训。经干部所在单位同意,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参加学习。3.自主选学。干部根据自身的培训需求自主参加培训。具有自主性、选择性和开放性。4.在职自学。在干部所在单位指导下,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5.境内培训。组织选送干部到国(境)内学习。6.境外培训。组织选送干部到国(境)外学习。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和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二)教学的方法1.讲授式。以教师为主导,教师按照学员认识活动的规律,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和控制教学过程,目的在于使学员系统地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研究式。把研究问题贯穿于教学全过程,以学员研究问题为主,教师讲授知识为辅,通过教学双方互动实现过程控制。3.案例式。把实际工作中的真实事例加以典型化处理,通过学员的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来提高学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4.模拟式。模拟具体工作情景,通过对被测对象的行为加以观察与评估,从而鉴别、预测受训者的各项能力。5.体验式。通过置身于特定情境的实战演练,达到强化认识、锻炼和提高能力的效果。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规章制度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2006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出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8年6月27日,出台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2008年8月11日,出台了《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八、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一)培训管理人员的职责1.根据主管部门的培训计划,做好送训工作;2.根据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业务需要和人员素质情况,制定各级各类人员培训的年度计划;3.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和委托有关的培训机构实施教学。(二)学历的认定1.主要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学历(学位)审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宝组[2002]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深宝组[2004]20号)2.受理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党群系统、副处以上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认定;政府系统正科级及以下的在编干部、部分事业单位的职员由区人事局教育培训科负责认定。3.受理的材料受理对象在职取得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党校教育学历(学位)的相关材料。(1)学习档案材料(原件):大致包括报考登记表、审查表、录取通知书、成绩表、学年度鉴定表、毕业生鉴定或登记表等。简单来说,就是入学、学习、毕业三个阶段的依据材料。(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证明。(3)干部学习的备案表。(4)录入人事系统的学历信息的报送盘及打印“深圳市宝安区干部学历(学位)审查认定表”(简称“认定表”)一份。4.办理结果及使用材料审查合格后,经同意,在“深圳市宝安区干部学历(学位)审查认定表”上加盖公章,“认定表”连同相关材料返回给原单位。原单位负责将“认定表”及学习档案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在今后干部管理中使用新的学历(学位)。“认定表”(可复印)作为学费的报销依据。(三)学费报销1.主要依据《关于印发宝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的通知》(深宝财[2003]115号)《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学费报销问题的通知》(深宝财[2005]7号)2.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职干部职工。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的学习培训费由单位自行解决。3.学费报销额度(1)取得大专、本科的,全额报销学费;(2)取得二本、研究生及以上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报销60%。4.经费项目及标准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每人年平1500元。(四)组织办班培训1.制定方案。2.筹备培训。3.下发通知。4.事先检查。5.跟踪监督。6.事后总结。(五)培训证书的管理(六)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的的管理依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的通知》(七)干部教育培训的评估和检查考核依据:《宝安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暂行规定》(八)干部教育培训期间的待遇深圳市宝安区干部学历(学位)审查认定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起止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证书验证情况就读备案情况至所在单位意见该同志于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在职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专业学习,学制_____年,现已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_____学历(学位),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盖章)年月日单位审核人员签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年月日经审定_____________同志于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在职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__专业学习,学制______年,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_________________。(盖章)年月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人员签名年月日备注:盖章处一定要盖单位公章,此表归入档案,不能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