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背景、进程及要点增值税基本知识(简述)营改增对企业具体影响及对策营改增的背景1、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2、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3、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税负不均衡,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营改增目标消除重复征税、简并税率、公平税负。催动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营:提供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增: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预计:2015年下半年,完成建筑业和不动产营改增。2012年1月1日,上海地区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2012年9月至12月,北京等十省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也开始试点。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准营改增试点方案(总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上海试点同时印发了一个办法和两个规定。2011年3月,《“十二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全部行业、全国推广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展开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开始营改增部分行业、全国试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试点出台营改增总纲提出“营改增”《试点方案》“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1.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6%、11%两档税率;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4.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税率为6%;5.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6.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餐饮、娱乐等服务业。按财税部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实行既定建筑业11%的税率。增值税基本知识(简述)4、发票管理项目营业税增值税计税原理及特点每增加一次流转,全额缴纳一次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实行价内税。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新增价值征税,实行价外税。基本消除重复纳税,有利于服务业内部专业化管理。计税基础不同营业额=收入销售额=营业额-销项税=增值税下确认的收入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可抵成本费用*税率-可抵设备投资*税率税率一般较低(3%、5%等)高(17%、13%、11%、6%)进项税不涉及“以票控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180天)认证后,可以抵扣。发票开具不区分普票、专票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征管特点简单、易行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应交营业税:3万×营业税税率3%例:提供一项建筑业劳务,取得款项100万元。100万元不含税100÷(1+11%)=90.09销项税额:90.09*11%=9.91收入90.09增值税9.91支出18.02增值税1.98收入90.09增值税9.91应交增值税:7.93万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2)其他纳税人,年销售额80万元(含本数)以下。(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1、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一般方法: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合并定价方法: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涉及业务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额境内增值税业务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进口业务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5.税收通用缴款书增值税额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如扣税凭证的索取、保管,按规定时限认证、抵扣等等。序号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备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指停止抵扣期间的全部进项税额,恢复抵扣资格后仍不得抵扣3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此外,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6符合上述3、4、5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7其他不再列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求同时对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税(即用IC卡向主管税务机关抄报开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申报的销项税额数据和IC卡抄报数据进行比对。2、对于取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专用发票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当月抵扣,未通过认证、比对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主管税务机关也将对认证数据和进项税额申报数据进行比对。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1、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系统:金税卡、IC卡、读卡器金税盘、报税盘和其他设备;3、专用发票开具:范围、要求、作废处理、红字发票;4、专用发票数据采集:抄税、报税;认证;5、特殊管理:丢失、虚开、善意取得、失控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共三十条《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之罚则税率及金额销货方发票专用章购货方信息发票名称,监制章及发票联次销货方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20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自2014年8月1日起,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受票方(付款人)开票方(纳税人)销售、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总体影响对组织架构的影响对经营管理的影响对财务(税务)管理的影响税负上升现金流趋紧利润下降维持现状?主动应对?1、总体影响?“营改增”会影响公司财务指标。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将对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模式、上下游产业链、制度流程、资质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等诸多方面带来冲击和挑战。因此,公司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和变革,最大程度消除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维持现状有效改革2、对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的影响?核心问题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从而造成增值税进、销项不匹配,不仅加大了增值税管理风险,并且直接影响项目盈利水平。挂靠层层分包资质共享中标单位发包方总项目部分项目部工程施工合同建筑业发票组建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供应商货物发票贷款子公司实际管理内部任务分配内部任务分配参建单位组建•减少资质共享(内部分子公司间、外部),改变现有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集中管理:统谈;统(分)签;统(分)付。(合同签订、付款、发票开具等)业务模式•梳理各、子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梳理各分、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组织架构•推动专业化管理;•慎重设立下级单位并考虑公司法律形式对增值税的影响。未来建设现有调整应对方案3、对经营管理的影响?(1)对项目承接与结算管理的影响(2)对成本费用管理的影响(3)对存量项目管理的影响(4)对合同与制度修订的影响(1)对项目承接与结算管理的影响《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安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建标造〔2014〕51号)调整:1.明确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构成各项费用均不包括进项税额。2、修改税金的定义修正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计取。建安造价=人工费+(材料成本+进项税额)+(施工机具使用成本+进行税额)+(企业管理费成本+进项税额)+规费+利润+(销项税额+税费)项目承接现状及影响1、税金成为竞争性因素;实际成本可能大于计算报价;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更为复杂。2、工程造价修订滞后于营改增:投标与预算;亏损可能性加大。应对方案1.工程造价修订与营改增同步:(1)对项目承接的影响(2)建立模型测算盈亏红线;(1)快速熟悉和掌握新造价体系相应内容;现状及影响现状:1、工程结算管理一般包括验工计价、收入确认及工程款收付三部分内容。2、建筑企业普遍存在滞验收、超验、欠验的情况,导致实际结算工程款的时间一般较为滞后。应对方案管理措施:1.加强对业主的结算管理*提高预付款的比例;*合同中写入制约性条款;*加大对业主的收款力度。2.加强对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通过合同进行明确。影响:(1)对结算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