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报及2010年定报建筑业培训房山区统计局工业城建科主要内容•总体说明•实施范围及原则•主要修订内容•统计指标解释总体说明表号报送时间及方式报送单位区县报市局、总队市局、总队报国家C102-1表2010年1月6日前网上填报2010年1月7日前完成数据验收2010年1月10日前C102-2表同上同上同上C102-3表同上同上—C102-4表同上同上2010年1月10日前年报注意:新增单位的101表上报及验收时间同C102-1表表号报送时间及方式报送单位区县报市局、总队市局、总队报国家C103表2010年3月3日前网上填报2010年3月15日前完成数据验收2010年4月15日前C606表同上同上同上105表2010年2月10日前网上填报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验收-105-5表同上同上-表号报送时间及方式报送单位区县报市局、总队市局、总队报国家C202-1表一、二季度季后2日前,三季度季后8日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一、二季度季后3日18:00前,三季度季后9日18:00前完成数据验收一、二季度季后6日前,三季度季后11日前C202-2表同上同上同上C202-3表同上同上—C202-4表同上同上一、二季度季后6日前,三季度季后11日前定报表号报送时间及方式报送单位区县报市局、总队市局、总队报国家C203表季后15日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季后20日18:00前完成数据验季后25日前205表季后10日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季后13日18:00前完成数据验-205-1表月后10日前网上填报1月免报月后13日18:00前完成数据验-按照新《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各调查单位应当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台账是指可以体现调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与调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之间数据来源关系的文档资料。各调查单位可以使用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台账,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设计。报送方式:通过指定网址(北京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以下简称“采集平台”)填报统计数据。通过“采集平台”填报数据的调查单位,一律免报纸介质报表,但须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本报表制度中价值量指标计量单位一律为“千元”;各指标数据一律取整数,不保留小数。各单位有义务完成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其他统计调查任务。实施范围及原则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建筑业企业信息化情况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对象为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对象资质内建筑业法人单位,即指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统计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凡纳入统计范围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无论有无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填报统计报表。各法人单位按照实际生产经营地(办公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法人单位进行统计;若一个法人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地(办公地)的,按法人总部所在地上报统计数据。“法人经营地”统计原则建筑业法人单位报送的建筑业总产值及相关资料包括本单位(含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和非法人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在本市和外省完成的部分,但不包括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完成的部分。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完成的部分只在补充资料中填写。“国土法”原则主要修订内容年报1.《建筑业财务状况》(C103表)中取消“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累计境内股市筹资额”、“累计境外股市筹资额”指标.2.增加“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1是0否”、“内部往来资产”、“内部往来负债”、“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报酬”、“使用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的平均人数”指标.3.将“其中:本年折旧”指标由“年末资产负债”部分转移至“其他资料”部分,并改名为“固定资产折旧”;将“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改为“职工福利费”.4.《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C606表)取消“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其中商品销售额”、“其中:B2C销售额”、“自有服务器数”、“租赁服务器数”、“自主研发软件数”、“因特网带宽”、“拥有POS机数”和“MIS系统”8个指标.年报5.《非工业水消费》(105-5表)将“海水”调整为“地表水”其中项、取消“管道供应中未经达标处理的水”、“雨水”不再作为“其他水”其中项,为单独的水品种、“重复用水量”调整到补充资料中年报《建筑业财务状况》(C203表)中取消“累计境内股市筹资额”、“累计境外股市筹资额”指标;将“其中:本年折旧”指标由“年末资产负债”部分转移至“其他资料”部分,并改名为“固定资产折旧”;将“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改为“职工福利费”。定报统计指标解释C102-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合同情况•直接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正式文本合同(或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包括两部分:①报告期内签订工程总价款②以前年度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签订的合同额(01)•合同情况是反映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建筑工程总存量的指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已经完成的合同内容的产值,不得在合同额中扣减。•以实物方式支付工程款,其合同额根据签约时双方确定数量、单价计算。•统计原则是按“谁签约、谁统计”为原则。•报告期内签订的合同发生变更、增减或撤销时,可以在下一个报告期调整并加以说明。•如果合同解除,只调减签订合同额,对已经完成的产值不做扣减。•计算公式为:上年结转合同额=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总价款-累计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上年结转合同额(02)•上年结转合同额指标的填报方法是企业填报一季度报表时将所有需要结转的单位工程都要做结转,不是以工程施工与否为依据。•应严格执行文本合同(或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上报。本年新签合同额(03)有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帐填报。没有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施工合同文本。合同填报依据产值情况•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指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不管是自行完成还是分包出去的都应统计在内;•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04)•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自行施工部分;•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自行完成施工产值(05)•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从业人员内。•统计的对象是与建设单位承揽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不施工部分,并且分包企业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那部分工程;•不包括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如果分包给一个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该指标,应在总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反映。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06)•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07)•本指标与自行完成施工产值(05)都是企业自行施工完成的产值,只是工程来源不同。因此:•建筑业总产值(08)=自行完成施工产值(05)+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07)•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以工程预(概)算为依据,按工程进度计算。基本公式为:建筑业总产值=∑[分部分项实际完成实物量×预算单价×(1+间接费率)]×(1+利润率)×(1+税率)建筑业总产值(08)•建筑业总产值比较常用的计算方法:单价法,部位进度法、扩大分部(分项)法、综合系数法等。•建筑施工企业所施工的工程如果没有签订正式文本合同,但完成的产值应该计入企业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是以工程预(概)算为依据,在报告期对工程实行验收后,按完成形象部位而计算出的价值量,不等同于“工程结算收入”指标,因此在填报建筑业总产值时不能用工程结算收入替代。•工程开工后,在没有预算的情况下,统计人员必须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的定额,上报统计进度;待预算作出后及时进行调整。•因施工管理原因造成的返工,其返工价值不应计入实际完成产值;因设计方案修改应按变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计算产值;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修改设计,经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意同时作出设计变更签证后方可报送产值。•按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凡允许进入工程造价的材料价差以及正式批准的工程概(预)算中视做材料处理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包括的一些设备价值均应计入总产值。•在施工现场预制的构件和金属结构件,制作完成后就可以计算其价值;待吊装构成工程实体后再计算安装费用。由外单位购入的构件(如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等)必须安装后构成了工程实体,才能计算其价值。以施工预算,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工程合同,各种工程结算(变更)签证,竣工结算(甲方审计结果),财务人员提供的报告期内发生的有关费用。产值填报依据•为了使建筑物、构筑物的室内空间和外表达到一定的标准和环境质量,使用建筑材料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室内和外表进行修饰的一系列建筑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装修装饰产值(09)•装修产值:是指对新建房屋及构筑物经施工活动后,达到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且完全具备使用条件,其施工活动中的地面、天棚、内外墙面、门窗、非承重的隔墙、隔断和各种保温等。•新建房屋及构筑物经施工活动后主体工程已完,尚未达到使用条件交付给建设单位,需二次施工后才能达到使用条件所完成的产值;•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而进行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装饰产值(10)•指本企业在北京辖区以外的地区(国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完成的产值。•不包括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完成的产值或收入。在外省完成的产值(11)•本企业在外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应由当地统计部门统计,不纳入本市统计范围。•有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则必须填报C102-2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产值,包括:a---g(见制度99页);•只要是装饰装修工程都应统计在建筑工程产值中。建筑工程产值(12)•并不是以建筑业企业的行业类别为依据,而是以建筑业企业的施工对象为依据。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工程,不一定都是安装工程产值。•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以及场外及合同外的运费等相关费用。安装工程产值(13)•其他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其他产值(14)•其他产值中的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强调的是用于工程,包括非标准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两部分。•其他产值包括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其竣工产值应当包括该工程从开始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价值。•对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以分开计算竣工产值。•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和服务的价值。竣工产值(15)①工程验收签定合格证书(或文本)②工程结算(或决算)文本竣工产值填报依据注意:如果单位工程在本年末已经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达到使用标准,但尚未获得竣工验收文件,可以报竣工;如果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面积也要上报。但对于已经取得验收单或备案的工程,必须及时填报竣工面积,不得漏报。房屋施工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施工面积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上期停缓建本期复工的本期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