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础知识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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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础知识培训资料一.建筑专用术语(一)城市规划术语1.城市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2.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3.城市用地①城市用地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②居住用地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③公共设施用地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④工业用地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⑤仓储用地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⑥对外交通用地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⑦道路广场用地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⑧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⑨绿地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⑩特殊用地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⑾水域和其它用地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⑿保留地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4.居住区规划①居住区规划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②居住小区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③居住组团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5.建筑面积密度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6.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7.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8.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9.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10.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11.日照标准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12.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在居住区用地范围内指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13.占(基/用)地面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14.总建筑面积:也叫“建筑展开面积”。建筑物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项。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在居住建筑中的使用面积也称“居住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15.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分为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两类。工程性基础设施一般指能源供应、给水排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环境保护、防灾安全等工程设施。社会性基础设施则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我国一般讲城市基础设施多指工程性基础设施。(二)设计规范术语1.建筑面积住宅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如果计算多、高层住宅的建筑面积,则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2.使用面积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计算使用面积时有一些特殊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计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积计算。3.公用面积住宅的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4.实用面积它是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后的余额。5.居住面积住宅的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一般作为衡量居住水平的面积指标。6.计租面积作为计算房租的面积。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作出统一规定,住宅用房按使用面积计算,包括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过道,楼梯,阳台(闭合式按一半计算),壁橱等。非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计算。7.得房率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单元)建筑面积之比。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队面积+分摊得公用建筑面积。8.房(户)型指房屋建筑物内各功能部位的数量及其组合情况。如三房二厅二卫。9.错层:指建筑的不同功能部位虽在同一个平面图层中,但各功能部位存在一定的高差。这样的建筑层面设计方式称为错层设计。10.复式房指非别墅物业中,一套住宅分为不同建筑层,但各建筑层之间又通过户内楼梯相互联系。这样的户型称为“复式房”。11.开间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0米--3.9米,砖混结构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米。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开间5米以上,进深7米以上的大开间住宅可为住户提供一个40--50平方米甚至更大的居住空间,与同样建筑面积的小开间住宅相比,承重墙减少一半,使用面积增加2%,便于灵活隔断、装修改造。12.进深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13.套内面积俗称地砖面积。它是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动既有章可循,也有利可图,吸引居民和机构投资住房租赁市场。14.公摊面积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15.竣工面积竣工面积是指竣工的各幢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房屋建筑的竣工应是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建筑.16.辅助面积辅助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户生活的室内净面积。包括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起居室、贮藏室等。17.共有建筑面积房屋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18.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19.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将建筑物整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20.标准层标准层是指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21.层高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22.净高净高是指层高减去楼板厚度的净剩值。23.实用率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大于使用率。即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24.阳台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25.露(平)台露(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26.走廊走廊是指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27.地下室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28.半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29.玄关玄关就是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它是一个缓冲过渡的地段。居室是家庭的领地,讲究一定的私密性,大门一开,有玄关阻隔,外人对室内就不能一览无余。玄关一般与厅相连,由于功能不同,需调度装饰手段加以分割就是自己人回家,也要有一块放雨伞、挂雨衣、换鞋、搁包的地方。平时,玄关也是接受邮件、简单会客的场所。30.隔断隔断是指专门作为分隔室内空间的不到顶的半截立面.31.过道过道是指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32.小高层:据介绍,“小高层”并不是一种规范的学术叫法。我们目前常说的“小高层”是指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电梯,大多在7至12层之间的住宅建筑,是介于多层与高层之间的一种建筑模式。6层以下的则称炎“多层”;更高的称为“高层”。33.塔楼:“塔楼”主要是指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通俗地说,塔楼以电梯、楼梯为布局核心,上到楼层之后,向四面走可以直接进入户内。34.板楼:板楼由许多单元组成,每个单元用自己单独的楼梯、电梯。但从其外观上看不一定都呈“一”字形,也可以是拐角、围合等形状。35.板式小高层:板式小高层是由南方传入北京的,在上海、广州等地板楼已经成主流,占到整个市场的80%至90%。专家认为,现在流行的板式小高层比起我们20世纪70年代建造的板楼,有了根本的变化。其一,设备、建材、智能化等都有了质的飞跃;其二,更加注重环境,前后庭院的绿化、园林小品的营造使居住质量有了飞跃;其三,开间增大,户型更趋合理,厨房、卫生间加窗,阳台观景的作用增强,设计理念更为先进。许多项目六层也配有电梯,更加充满人文关怀。(三)户型设计标准规范1、卧室:双人卧室不小于10平方米,净宽不宜小于4米;单人卧室为6米,净宽不宜小于2.4米,净长不宜小于2.5米;兼起居室的卧室为12平方米,净宽不宜小于3米,净长不宜小于4米。卧室要求有足够的采光,其应符合1/7的窗地比。主卧室平面以规则长方形且带阳台为佳,净长与净宽比一般为3:2或8:5。2、起居室(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门的数量,但应与入户门相连。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应小于3米;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平方米;客厅平面以规则的矩形为宜,且至少有一面墙上无门,无窗。3、餐厅:独立餐厅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净宽不宜小于2.4米,应与厨房紧密相联。无独立餐厅时可与客厅或厨房相联,利用软隔断将一个空间分为二个空间,但其在面积上应满足基本的使用要求。4、厨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不应小于4平方米,使用面积在68平方米以内的不应小于5平方米。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米。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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