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培训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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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二)真实准确完整系统河北博大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申禧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等的归档整理及有关要求(P35)1)工程变更的归档整理及有关要求附录D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立卷分类表施工资料卷中,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和智能建筑卷等均要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等,是否会有重复?回答是明确的,不应重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要求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是分专业进行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应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和竣工图编制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内容的准确性和修改施工图纸号的明确性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图绘制的质量。因此对工程变更要强调三点:1分专业办理,一份工程变更单只应含一个专业;2内容详实、明确,如有文字无法叙述清楚时应附图说明;3应注明修改施工图纸的“图号”。2)如何理解规程6.1.9条第2款中“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的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中明确“由甲方确定”的事项,甲方确定后与施工单位双方签署的“工程洽商”。如:饰面砖的型号规格、颜色,高级装饰门窗的选定等。2、工程测量、放线及复测记录的实施要点(P35)1)实用表式: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C2-2-1):施工单位对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据建筑工程总图和基准(基准控制线和高程基准点)进行定位测量和复测,监理核验。以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高程正确,且引控制桩进行保护。对基准控制线和高程基准点,建设、施工、监理的代表应进行现场交接并记录,三方签字存档。基槽及各层放线测量及复测记录(C2-2-2):施工单位对基槽及各层的位置、轴线、标高按施工图进行测量放线、复测,监理核验。以保证建筑物的位置、轴线、标高的正确(准确、垂直)。2)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中的“复测意见”和基槽及各层放线测量及复测记录中的“复测结果”均由施工单位的复测人填写。复测符合要求,填写意见并签名后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3)工程测量放线的复测与标注测量及复测记录,施工测量放线员按施工图设计尺寸放线并绘制简图,注明轴线号、尺寸、标高。复测人按复测时实际测量的数据填写,复测数据有两种标注方法,一是用括号数据标注在设计尺寸、标高旁。另一种是在原放线尺寸、标高右上角标注实际偏差值(无偏差时标注±0.000)。3、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的实施要点(P36)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涉及实用表式13个,其中试验室实用表式11个,这些表式是由试验室出具,这里不做详细介绍,根据《规程》“3.1.4表格应统一采用本规程所附表样,特殊要求需增加的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并归档。”“1.0.5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并使用统一制式表格,施工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为此,凡《规程》已制定表式的均应采用实用表式,未制定表式的可采用试验室现行表式,有关各方在验收时对此应进行核查;1)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的要求:(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冀建质【2003】121号文件(2)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材料质量文件和进场进行复试的要求主要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基本规定和一般规定中明确,但有些取样要求是在检验批中明确。如:《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的3.0.1条(3-4)“3.0.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的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的3.0.6条(7-5)“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4.2.8条;“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4):“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摸灰工程一般规定的4.1.3条:“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工程一般规定的8.1.3条:“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2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3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4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幕墙工程一般规定的9.1.3条:“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2石材的弯曲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3-5)“3.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3.2.11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悬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4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2.2条第3款:“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附录A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P59)章号分项工程复验项目4墙体节能工程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5幕墙节能工程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3隔热型材:拉伸强度、抗剪强度。章号分项工程复验项目6门窗节能工程1严寒、寒冷地区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2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3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7屋面节能工程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8地面节能工程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9采暖节能工程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10通风与空调节能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工程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1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1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规定了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及5类材料的控制。如:5.2节材料进场检验规定:5.2.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5.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5.2.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5.2.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5.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2)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及抄件的要求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一般应有原件,应标明工程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并加盖质检专用章和检验员印戳;对于钢材,如无出厂合格证原件,有抄件和原件复印件亦可。抄件须抄写原材质单的全部内容(含原材质单号),抄件和原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原件存放单位、本抄件或复印件代表的数量,抄件人和抄件、复印件单位签名并盖公章。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及抄件代表数量的标注问题:如果质量证明文件不能证明其代表的数量(有质无量)就失去了其质量证明的含义,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标注所代表的数量。对于质量证明文件所代表工程材料数量的标注有三种方式,一是用提货单(或发票)随同质量证明文件来标明材料的数量;其二是对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如钢材)在其右上角规定位置标注数量;其三是施工单位在质量证明书备注栏标注提货数量和日期。3)表C2-3-1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填写说明及实施要点(1)《规程》6.2.3“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是用于工程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及品种、规格、数量等进行分类整理汇总用表”(P36)(2)表C2-3-1:A:分类使用于合格证、试验报告之前,起到该类合格证、试验报告目录的作用;B:同类合格证、试验报告的排列顺序应分部位按进场时间顺序。(见P36~41,50~51: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部分)4)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一般规定及表式(表C2-3-28)(解释34)(1)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是指未制定专用表式,根据规范要求在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时又必须记录所采用的实用表式。(2)施工单位在材料、构配件进场自检合格,报项目监理机构进场验收时应按规范要求报送该表。项目监理机构在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时应按规范要求对质量证明文件、观感质量、进场数量进行核查验收。(3)表列子项①检查项目:指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该材料(构配件)所规定的进场验收检查项目和要求。②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同检验批“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的要求。③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同检验批“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的要求。5)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C2-14-3P54)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是工程主要设备进场后,按购货合同规定进行检验的记录;参加单位应有购货合同签订双方(购、供货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设备清单、施工图纸及设备技术资料,核对设备主体及附件、备件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产品合格证、技术文件资料、说明书是否齐全;(2)设备包装、主体的外观检查应无损伤及变形,油漆完整无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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