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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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18执行异议申请书【热选5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执行异议申请书【热选5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一篇】申请人:请求事项:申请人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______,系______,人民法院判决______,剥夺了我的_______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好文供参考!2/18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二篇】申请人:杨(xx市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x年生、汉族,住xx市路文栋xx室。项(xx市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x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事师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事项1、对追加杨、项(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xx市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2、对执行杨、项(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项(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事实与理由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项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项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好文供参考!3/18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项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仲裁委员会()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项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杨、项(案外人)复议于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x年7月10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项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项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仲裁委员会()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项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向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x年8月13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项下达了()好文供参考!4/18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项(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一、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1、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项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项(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2、[]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项(案外人)的各项诉权!3、[]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项(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4、[]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二、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1、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合执申裁好文供参考!5/18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项(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项(案外人)对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3、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项)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以下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好文供参考!6/18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此致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代理人:律师电话:X年X月XX日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2、证据材料x份。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三篇】好文供参考!7/18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好文供参考!8/18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xx)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xx]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好文供参考!9/18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好文供参考!10/18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好文供参考!11/18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代理人:二OOx年x月xx日执行异议申请书【第四篇】好文供参考!12/18申请人:北京有限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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