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技术干部技经培训何兵工程签证及索赔二0一五年八月一、工程签证索赔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三、司法实践中的工程索赔判例四、工程实践中常见的签证索赔事项五、工程签证索赔的主要工作及注意事项六、技术干部在工程签证索赔中的职责七、工期延误加速施工费用计算的问题要点一、工程签证索赔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探讨决定一个工程项目盈亏的主要因素价格水平人脉人文环境过程风险(开源能力、节流能力)自身能力工程签证索赔能力是一个施工企业重要的开源能力1、什么是工程签证索赔?工程签证:广义上是承发包双方确认工程事项的证明文件。工程签证:狭义上是指在施工及结算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就价款增减、费用支付、损失赔偿、工期顺延等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几个要件:主体、事项、形式、内容。一、工程签证索赔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本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是合同双方保护自己权益,避免和减少自身损失,降低风险的一种正当手段。(2)所谓工程索赔,是指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一种权利,是单方的权利主张。工程索赔源于工程签证的未成功。工程索赔的定义一、工程签证索赔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工程签证与索赔的区别是否达成一致?是否需要证据证明?是否可直接进入结算?一、工程签证索赔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工程签证索赔的必要性工程结算的必要工程盈利的必要一、工程签证索赔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工程签证索赔的紧迫性业主招标的规范业主结算规范合同价格的下降自身成本的上升一、工程签证索赔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案例一:珞璜三期工程组合场临时道路修建费用索赔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一2004年11月,珞璜三期工程业主要求我们公司(重庆电建)修建安装组合场、加工场的环形临时施工道路,施工造价约56万元。业主认为:修建安装组合场、加工场的临时施工道路应由重庆电建负责,并且不予另行计算费用增加合同造价我方提出:根据惯例,场内临时施工道路主干道应由业主提供;如果由我方修建,另行计算费用增加合同造价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双方就此发生分歧,查依据:案例一1、查珞璜三期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无规定)2、查珞璜三期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A(施工合同的范围和内容)、附件B(工程物资管理)、附件C(施工合同费用支付)、附件D(履约保函格式)(无规定)3、查中标通知书(无规定)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4、查珞璜三期基建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无规定)5、查珞璜三期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件(有规定但不明确)“1.23.2乙方的施工区、生活区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标准建设与现场主干道接口的通道并承担费用”。分歧:是否是主干道?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一双方就此发生分歧,查依据:6、查招标文件(有涉及条款)“P482.4道路现场已具备主要的施工道路(详见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图),各标段施工生产及生活区域内的道路按所划分的区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建。”仍然有分歧,分歧点:招标文件提到的“已具备”,业主认为是招标踏勘现场时已建成的;我方认为是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图上设计有的。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一双方就此发生分歧,查依据:7、查我方投标文件(有责任义务规定,但无费用承担规定)在我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施工道路的布置明确了7点,其中第2点是:“我方要在安装组合场及设备堆场周围修建循环道路与厂区已形成的道路贯通,路宽9米,块石路基,砼路面。”8、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第六款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一结论:修建安装组合场、加工场的临时施工道路应由重庆电建负责,并且不予另行计算费用增加合同造价。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一分析:1、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内容是广泛的,不仅仅是我们通常说的合同文本;3、合同条款并不是对履约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合同明示的条款,有合同默示的条款,需要我们把握合同的基本原则精神以及起草人的意图等。2、合同的解释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二:珞璜三期发电机定子吊装方案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的索赔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2005年珞璜三期工程我司施工1#机组汽机安装,中建三局施工主厂房土建工程。由于赶工需要,中建三局施工的A排原准备在0米层预留的发电机定子进入通道,变更为在汽机平台12米层预留。导致我公司定子吊装方案发生变化(由原0米进入汽机房内再提升至12米层,变更为在A排外先提升至12米再穿过A排平移就位),经分析计算定子吊装方案费用由226万元上升355万元,增加129万元。我司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在2008年工程竣工结算时得到解决。案例二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二分析:1、索赔点的识别3、索赔费用要有计算依据2、工程变更要有参照物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三:九盘500千伏变电站工程用水条件变更签证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奉节九盘变电站工程,合同约定了“施工取水从庙垭水库引水,距离大约500米”。作施工准备时发现,庙垭村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几个水库蓄水量非常小,村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全靠这几个水库提供,水库对日常人畜饮水和农业耕作供应都满足不了,根本没有多余的水提供用于工程建设。我公司多次向监理、业主反映,并与白帝镇镇政府多次联系协调,庙垭村附近及相邻村社也无多余的水可供,于是向业主、监理递交施工用水缺乏的专题报告。鉴于这种情况,为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我公司与监理、业主协商采用远距离寻找水源,汽车运水方式供水,通过踏勘联系汾河镇东山村龙洞取水,距离九盘变电站16公里,监理对取水过程、地点作了录像取证。案例三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三1、施工用水量为:48352t(按2006电力建设工程定额规则和现场建筑工程量计算出用水量)据此我公司提出用水费用增加184万元的索赔。索赔单内容:2、施工生活用水量为:21991t(建筑施工期间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按8t/月.人)3、单价差:26.28元/t(按送电线路汽车运输方式计算,地形按丘陵考虑,水泵抽水费用按0.63元/t,单价差已扣除报价中施工用水价格2元/t);4、索赔用水费用价差:70343tX26.28元/t=1848614元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三典型的因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签证分析:业主审核查实后予以认可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四:施工时遇地下渗水引起的签证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1、江西水电工程局在瑞金工程施工的主厂房工程,因现场距离贡江较近,地下水位较高,在0米以下施工中发生抽水费用,施工方提出增加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抽水台班中70%部分由业主承担费用,30%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按定额台班单价计算费用。案例四C单级离心清水泵100mm以内:10476*0.7=7333台班C污水泵70mm以内:0.7*148=104台班污水泵100mm以内:0.7*6836=4784台班调整金额:970727元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四2、我公司施工的黔江工程,由于地下水位高,在1#锅炉桩基开挖及桩身砼浇筑施工过程中需用不同口径的泥浆泵抽排地下水(DN50用于单个桩地下水抽排、DN100用于从集水井集中排水),以保证桩基施工的顺利进行。在施工过程中,每天由双方现场人员签字认可各桩孔和集水井所用泥浆泵抽排水及其用工时间。该工程完工后即向业主报送《现场签证单》,签证工程量:DN100泥浆泵——163.5台班,DN50泥浆泵——1169.5台班,抽排水管道安装、拆除、维护用工:112工日。业主认可增加工程造价302572.07元。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四分析:地质情况变化导致施工费用增加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五:瑞金工程烟囱防腐抗渗玻璃钢隔离层差价问题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玻璃钢隔离层二布三釉,在招标阶段未明确工艺标准,我司投标报价26.55元/m2,实际施工时成本达到400多元/m2,远远高于投标报价26.55元/m2。案例五我司提出:清单报价中材料费11.12元/m2,网上询价500元/m2左右,参YT10-12定额玻璃丝布损耗。价差单价为582.04元/m2即=(500-11.12)*(1+3.22%)。调增价差合计:5624.21m2*582.04元/m2=3273515元。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五分析:二布三釉属于新材料、新工艺,业主在招标时没有清楚描述施工要求。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招标时无法预见的,价格应予调整。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案例六:日本大成建设公司在鲁布革水电工程索赔二、公司工程签证索赔的案例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由日本大成建设公司通过国际竞标承包。合同实施后不久,承包商即向业主提出索赔。理由是: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三级标准的现场公路,承包商车辆只能在块石垫层路面上行使,引起轮胎严重的非正常消耗,要求业主给予400多条超耗轮胎的补偿。最后补偿了208条轮胎(当时约人民币16万元)。案例六三、司法实践中的工程索赔判例判例一:发包人指令使用高价材料是否构成变更?三、司法实践中的工程索赔判例判例一1996年9月,信中开发公司与健富一建签订合同。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16751万元,总价包干。合同图纸中,各类水池平面图的变形缝处均仅写有“橡胶止水带”字样,无具体做法的详图,仅在一份滤池的结构设计图的滤板布置接缝大样上有“胶霸”字样。滤板尺寸1100X1100毫米,厚度仅100毫米,板间缝隙20毫米。健富一建在报价时按“普通密封胶”报价为16元/公斤。三、司法实践中的工程索赔判例判例一施工中工程总监要求全部水池均采用“胶霸46元/公斤”,信中公司代表和监理均签署了工作联系单,写明“请承包商按照此通知执行,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之后,健富一建向信中开发公司索赔使用“胶霸”应增加的费用,但信中开发公司认为变形缝密封材料采用“胶霸”属于合同约定的要求,健富一建索赔不成,遂提起仲裁。三、司法实践中的工程索赔判例判例二:发包人要求调整施工顺序怎么办?三、司法实践中的工程索赔判例判例二(上海铁中院2008)2003年12月30日,汇枫公司发布招标文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对其汇枫物流一起工程,包括沿街用房1、2、3A、3B号和仓库1、2、3号建筑安装组织招投标活动,田道建筑中标。2004年2月2日,田道建筑与汇枫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沿街用房和仓库共七项总工期为210天,招标文件载明1、2、3号仓库已具备施工条件,沿街用房暂缓施工。田道建筑据此拟定了施工方案。2004年4月2日,田道建筑按约进场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汇枫公司要求改变施工顺序,对沿街用房1号楼及1、2、3号仓库先施工,其他工程后施工。三、司法实践中的工程索赔判例判例二2005年5月10日竣工,日历天数工期402天,扣除可顺延工期42天,实际工期为360天,田道建筑延误工期150天。田道建筑认为,汇枫公司调整了施工顺序,对田道建筑在工程施工力量的组织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引起工期的延误,要求汇枫公司顺延工期。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协商无果后,诉之法院。三、司法实践中的工程索赔判例判例三:因不利地质需变更施工方案,怎么办?三、司法实践中的工程索赔判例判例三(上海仲裁委2005)2003年1月22日,盛山公司与建顺建筑就深排水工程签订《深排水工程合同》,约定:深排水工程采用钢板支撑方式进行施工,包干总价为267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地质条件的变化,已不能采用原定的钢板支撑方式进行施工,建顺建筑曾多次向盛山公司提出对放坡系数的不同意见,盛山公司在建顺建筑提交的“深排水工程报验单”上签署了“坡度按规范要求计,深度按设计计”。最终,建顺建筑按大开挖方式进行施工。三、司法实践中的工程索赔判例判例三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