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培训-衡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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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排污申报登记培训衡阳市环境监察支队一、排污申报登记的概念排污是指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污染行为。排污者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商业机构、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的排污者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过去讲的排污者,一般只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现在国务院发布的《排污收费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是指所有排污者。申报是指排污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部门的规章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登记是指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者申报的污染物情况、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登记注册。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的所有排污者,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法律制度。二、排污申报登记的特性:1、全面性首先是范围全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必须依法申报登记。其次是申报登记的内容全面。排污者必须把其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项内容进行全面申报。2、统一性首先是管理部门的统一,环境监察机构是排污申报登记的管理机构;第二是审核方法和程序的统一,全国使用统一的申报、审核、核定的方法和程序;第三是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的基础数据依据。3、规范性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要按全国统一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统计表》、《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统计表》、《固体废物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规范要求填写;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的录入要使用全国统一的电脑软件。4、真实性法律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5、确认性排污者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报单位盖章。排污单位经环境监察部门登记注册,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就被确认,并作为环保部门的执法依据。环保部门在平常的现场检查发现排污者申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发生重大改变,排污者又没有及时向环保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排污者将承担“谎报”的法律责任。对属淘汰或未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违法排污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6、基础性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情况,它是一种事实依据,因此排污申报登记是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基础。7、强制性法律规定一切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据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自己的一切排污情况。法律还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或拒报。排污者必须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向环境监察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拒报或谎报的,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三、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限规定1、正常申报。一般排污者必须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如实申报正常生产和作业下的排污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应根据上年核定的数据填报。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所在地环境监察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新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运行前3个月内向环境监察机构办理试生产期间的申报手续,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办理正常生产申报登记手续。2、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运行前3个月内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3、建筑施工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所在环境监察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4、变更申报。当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变化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办理变更申报登记,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属突发性重大变化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办理变更申报手续,并说明变更原因,需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提前30天申报。希望大家记住有关时间的规定及时申报,以免造成工作的被动。四、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填报技术说明封面:1、[申报年度]:统一填写2010年,因为排污申报采取的是预报制,根据排污者2009年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来预计在未来的一年里生产、经营没有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的排污情况。3、[行政区划代码]:珠晖区:430405雁峰区:430406石鼓区:430407蒸湘区:430408南岳区:430412衡阳县:430421衡南县:430422衡山县:430423衡东县:430424祁东县:430426耒阳市:430481常宁市:430482开发区:430408表1-1[2、中心经度3、中心纬度]:在“地球在线——卫星地图”网站上,网址是[14、企业规模码]:1:特大型;2:大型一档;3:大型二档;4:中一型;5:中二型;6:小型;7:其它[15、单位类别]:1:县以上工业企业;2:县以上非工业企业;3、事业单位;4:乡镇街道工业企业;5: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6:部队;7:其他。[16、登记注册类型]: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40联营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0私营企业190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00外商投资企业400个体经营[17、隶属关系]:1:中央;2:省;4:市、地区;5:县;6:街道、镇、乡;7:居民、村民委员会;9:其他[18、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表1-2[3、处理方法]:污水处理方法:1000物理处理法1100过滤1200离心1300沉淀分离1400上浮分离1500其它2000化学处理法2100化学混凝法2110化学混凝沉淀法2120化学混凝气浮法2200中和法2300化学沉淀法2400氧化还原法2500其它3000物理化学处理法3100吸附3200离子交换3300电渗析3400反渗透3500超过滤3600其它4000生物处理法4100好氧生物处理4110活性污泥法4111普通活性污泥法4112高浓度活性污泥法4113接触稳定法4114氧化沟4115SBR4120生物膜法4121普通生物滤池4122生物转盘4123生物接触氧化法4200厌氧生物处理法4210厌氧滤器工艺4220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4230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工艺4300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4310两段好氧生物处理工艺4320A/O工艺4330A2/O工艺4340A/O2工艺5000组合工艺处理法5100物理+化学5200物理+生物5210物理+好氧生物处理5220物理+厌氧生物处理5230物理+组合生物处理5240化学+物化5300化学+生物5310化学+好氧生物处理5320化学+厌氧生物处理5330化学+组合生物处理废气除尘方法:废气脱硫方法:A:重力沉降法B:惯性除尘法C:湿法除尘法D:静电除尘法E、过滤式除尘法F:单筒旋风除尘法G:多管旋风除尘法W、其它除尘方法X0:炉内脱硫法X1:循环流化床锅炉X2:炉内喷钙法X9:其它炉内脱Y0:烟气脱硫法Y1:石灰石石膏法Y2:旋转喷雾干燥法Y9:其它烟气脱硫法Z0:炉内脱硫与烟气脱硫组合法工艺废气净化方法:固废处理方法:1、冷凝法2、吸收法3、吸附法4、直接燃烧法5、催化燃烧法6、催化氧化法7、催化还原法8、冷凝净化法9、其他净化方法10:围隔堆存(属永久性处置)20:填埋40:焚化50:固化60:其它处置70:其他处理方法表2-2-1[6、功能区类别与代码]:1: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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