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培训(正本)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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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掘进工培训教案编制人:尹文胜2授课说明:一、课时安排:共72个课时二、授课日期:2014年2月2日——2014年2月26日三、目的和要求:巩固基本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掘进工的实际操作、掘进机械操作的实际操作、安全技术及常见隐患处理方法和相关知识。提高掘进工操作的安全意识、责任感和实际操作技能及处理事故的能力,使掘进工操作技能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四、本课重点:掘进的安全爆破、施工;巷道掘进与顶板灾害预防;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五、本课的难点:掘进工的操作、掘进机械的操作、维护和使用,以及安全技术操作及常见故障的处理。六、本课的教学方法:以PPT为主要表现手段,采用PPt演示资料,教师讲授,在突出重要知识点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增加一些辅助资料和案例。3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谋事在先,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2.煤矿工人如何贯彻安全生产方针(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二、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1)强化安全法律观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有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章节及课题: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课时数:3备课时间:2月2日授课时间:2月3日教学目的:1、理解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2、熟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3、掌握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4、了解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法律法规的安全方针、政策,职工的权利应尽的义务。难点:理解、熟记职工的权利应尽的义务教学方式:课件授课4(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5)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6)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7)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4部分:1、法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2、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3、地方性法规:《***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等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三)、《煤炭法》《煤炭法》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三、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一)、《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5(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于2005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8条。《特别规定》构建了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事故发生后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方法。四、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规章(一)、《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修改是2011年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37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三)、《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于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6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规定。四是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煤矿企业须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六、《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旅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7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产、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二、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一)常见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很多,如下面介绍的几种:(1)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2)未使用专用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标准。(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7)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8)超能力组织生产。(二)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举例(案例)8煤矿生产技术第一节矿井地质基本知识一、煤的形成和分类1.煤的形成:煤是由古代植物的遗体变化而成的。2.煤的分类(1)我国煤炭分类主要是以煤的挥发分、黏结性指数、胶质层厚度为依据,把煤分为14个大类29个小类。(2)按照工业用途,煤又可以分为动力煤、化工用煤、炼焦煤三类。二、煤层埋藏特征(一)煤层埋藏深度煤层埋藏的深度深浅不一,最大埋藏深度可达2km。目前,我国煤矿并工开采深度已达千米以上。(二)煤层层数各煤田中的煤层层数不尽相同,少的只有一层或几层,多的可达十几层到几十层。(三)煤层顶板与底板1.顶板:(1)伪顶:是指直接位于煤层之上,随采随落的极不稳定岩层,其厚度一般在0.5m以下,通常由炭质页岩、泥质页岩等组成。(2)直接顶:是指位于煤层或伪顶之上具有一定稳定性,在支架前移或回柱后能自行冒落的岩层。一般为页岩、砂质页岩和粉砂岩等。(3)基本顶:是指位于直接顶或煤层之上,通常厚度及岩石强度较大,难于垮落的岩层。常由砂岩、砾岩或石灰岩等组成。2.底板:(1)直接底:是指直接煤层之下的岩层。由泥岩组成。章节及课题:第二章煤矿生产技术课时数:6备课时间:2月3日授课时间:2月4日—5日教学目的:1、了解煤与煤层的相关知识2、了解矿井巷道与矿井开拓的相关常识和矿井主要生产系统3、掌握采煤技术4、掌握顶板管理的相关知识5、掌握顶板灾害防治知识重点:掌握采煤技术和顶板管理及顶板灾害防治知识难点:采煤技术和顶板管理教学方式:课件授课9(2)老底:是指位于直接底或煤层之下的岩层。一般由砂岩或石灰岩等坚固岩层组成。(如图2-1)(四)煤层的形态与结构1.煤层的形态煤层形态,是指煤层赋存的空间几何形态。根据煤层在一定范围内连续成层的程度和可采情况,可将煤层分为层状、似层状和不规则状三种类型。2.煤层的结构煤层中含岩石夹层的情况称为煤层结构。根据煤层中有无矸石层存在,将煤层结构分为简单结构和复杂结构两种。不含夹石层的煤层称为简单结构煤层;含有夹石层的煤层称为复杂结构煤层。(五)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称为煤层的厚度。根据煤层厚度对开采技术的影响,将煤层分为:薄煤层厚度小于1.3m中厚煤层厚度1.3~3.5m厚煤层厚度大于3.5m。在煤矿生产中,习惯上将厚度大于6m的煤层称为特厚煤层。(六)煤(岩)层产状煤(岩)层在地壳中赋存的空间状态,称为煤(岩)层产状。煤层的产状,通常用煤层面的走向、倾向、倾角三个要素的数值表示,称为煤层三要素,如图2-1。走向。煤层层面与水平面的交线称为走向线,走向线两端所指的方向就是煤层的走向。走向表示倾斜煤层沿水平线伸展的方向。倾向:在煤层层面上与走向线垂直直线叫倾斜线,倾斜线由高到低的水平投影所指的方向称为倾向。倾角:倾斜煤层层面与水平面的夹角,称为倾角。根据煤层倾角对开采技术的影响,煤层分为近水平煤层(倾角在8°以下)、缓倾斜煤层(倾角在8~25°)、倾斜煤层(倾角在25~45°)、急倾斜煤层(倾角在45°以上)四类。三、地质构造及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由于地壳运动而造成的煤岩层空间形态的变化,称为地质构造。矿井地质构造可以归纳为3类:单斜构造、褶皱构造、断裂构造。(一)单斜构造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煤岩层受地质作用力的影响,大致向同一方向倾斜,这样的构造形态称为单斜构造。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单斜构造往往是其他构造形态的一部分,或褶曲的一翼,或是断层的一盘。(二)褶皱构造当煤岩层受地壳运动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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