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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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公司保密管理制度(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篇】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并成立保密委员会: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员档案等。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车间主任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总则中第二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2、对于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6、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秘协议书》,《员工保秘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13、公司向签定保密协议的涉密人员,在协议有效期及离职三年内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二篇】1总则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增强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的观念,更好地贯彻国家法,为保障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公司成立委员会,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公司密级分为三级,即绝密、、秘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既能保守国家和企业商业秘密又便于生产经营”的方针。2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确定公司重点和抓好公司工作法规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贯彻。对全体员工及其出国人员进行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责对工作的安排、指导和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负责对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严重事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3工作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为经济工作服务。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严格划分围,严格划分密级。严格管理事项。4工作的围上级下达或公司形成的带有密级字样及指定阅读围的文件、电报资料、党刊物、科技情报或其他有要求的事项。公司控数据、统计报表及文件资料。属于国际、国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及相应的数据、报告、论文等。党、政重要会议的记录,重要的印信及技术、人事、文件、保卫、财务档案。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员、参观线路、介绍材料、会议记录及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三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三、保密措施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四、责任处罚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五、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条总则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二条保密范围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情况、新产品代理情况。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第三条保密级别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2.公司秘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四条保密措施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负责保密。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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