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监检察官【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驻监检察官”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驻监检察官:既是“保姆”,又是“保镖”他们的职责包括:改善犯人伙食,为犯人找医生、律师,不让犯人超时劳动,传达犯人申诉等2013年4月24日本报记者吴可刘志杰实习生陈诗娴长沙报道4月15日,驻监检察官刘兵华像往常一样,将工作写进监狱检察日志:今日有3名罪犯保外就医。经检察,罪犯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病残规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建议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实行派驻制度以来,湖南省检察院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已有154个派驻检察室。但一直以来,派驻检察官的工作并不为人所知。日前,驻监检察官推动浙江张辉、张高平冤案的平反,才使得这个特殊的群体,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建议看守所改善伙食炎陵县看守所。距离麦瑞明的办公室50米开外,是高墙与电网。办公室在三楼,东西朝向,屋内光线不太好。麦瑞明离开办公室,走入监区。他打开挂在墙壁上的铁盒,取出几封信,夹在腋下,再关上铁盒。从监区走过,有在押人员向麦瑞明打招呼,“老麦”。麦瑞明点了点头。走了一圈后,他走出监区,回到办公室,整理刚取出来的信件,情况有“伙食不好”、“有人欺负”、“要找律师”等。“这些情况,我将向看守所所长反映。”麦瑞明说。吃饭是在看守所的食堂。一片蓝色制服中,身穿灰色外套的麦瑞明显得打眼。在其他干警眼中,这个从炎陵县检察院派来的驻所检察官是来监督他们,看他们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是否过关的。几百公里外的长沙,星城地区检察院驻坪塘监狱检察官刘兵华也在做类似的事情,他的办公室有两个人。嫌犯经过抓捕、批捕、起诉、判决等一系列流程,进入看守所或监狱。但他们依然享有合法权益。而麦瑞明、刘兵华就是维护“高墙内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用湖南省检察院监所处处长易忠民的话说,驻监检察官的工作包括“三个维护”:维护监所安全、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指犯人休息权、选举权、生活、医疗卫生、学习文化等权利。对于嫌犯来说,这个被派来的人是“可以说说话”的。“他们都管他叫老麦,可见很相信他。”看守所所长黄礼斌说。2010年,嫌犯写材料说吃的腊菜有异味,不好吃,怀疑是用了隔夜的腊菜。找到管教,核实了情况。接着向所长发了份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被采纳,看守所没再提供隔夜菜。“最近还有人要我帮他找律师。”麦瑞明说,他接触的嫌犯中,“找律师”的需求最多,其次是“找医生”。对公安和法院“纠错”阿平(化名)是85后,株洲县人。2008年10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其间,阿平向看守所民警、监管支队民警检举揭发同案犯袁某、谢某,称这两人2006年5月份在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持刀抢劫他人,并用刀捅伤了被害人。但阿平的立功行为没被法院认定。2009年1月间,阿平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湖南省岳阳监狱第一监区服刑。同年2月,阿平的父亲前往株洲市检察院,以及市看守所、公安机关等单位上访。株洲市检察院监所处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领导协调沟通后,最终成立专案调查小组调查这件事。调查组在看守所调查中发现,阿平多次向驻所检察官进行申诉,准备了一批资料。这些资料佐证了阿平申诉事实的真实性。在检方监所部门与法院领导的协商下,2011年3月3日,阿平原判有期徒刑12年被减为有期徒刑10年。麦瑞明也曾纠正过法院的一个错误,他说,一个盗窃案嫌疑人,被法院多算了16天刑期。进入看守所后,嫌犯向自己申诉,说他这16天是多余的,应该在总刑期中去掉。麦瑞明核实后,发现事实确实如此,于是向法院发出了建议。最后嫌犯的刑期减少了16天。“在押人员都希望自己越早出去越好。大量时间花在催公安,催法院快点结案与判决,解决超期羁押上。”麦瑞明说。不过,不合法的权益不受保护。刘兵华在一次检察工作中,发现罪犯刘某因患甲状腺瘤,被批准保外就医六个月,但在期满后却并未收监。他翻看了刘某的病残鉴定发现,实际上刘某已进行手术治疗,结果显示“未见癌细胞”。刘兵华当即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刘某经治疗已基本好转,不符合保外就医规定情形。而后,刘某被收监。不让犯人超时劳动在在押人员看来,驻监检察官这“最后一道防线”十分重要。“牢头狱霸、被打、冤案都影响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麦瑞明认为,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维稳,而并非维护在押人员的权益。驻监所检察官发挥的其实是一种制衡的作用,不可或缺。监狱中有个“8511”模式,即一天劳动时间是8个小时,一个星期只能劳动5天,休息1天,学习1天。但同时,监狱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追求利益。因此,模式能否得以保证,本身就是个问题。易忠民说,监狱中,“劳动时间过长”是犯人反映最多的问题。“对这类事件进行监督,不让犯人超时劳动,是检察官的工作,”刘兵华说,“对于犯人投诉超时劳动问题,先是对监狱方进行口头纠正。没用的话就下检察建议书,„监狱必须对我们复函‟。”与此同时,在押人员的每个举报,都与检察官有关。在押人员的“正规举报渠道”是指:把控告、申诉和举报材料扔进信箱。而信件最后是由检察官来看。刘兵华说:“其间,如果发现犯人确实存在冤情,应该先找罪犯谈话做笔录,然后把这些书面材料附卷,移送申诉对应的检察院。”移送的实施者也是检察官。对于自己的监督者角色,刘兵华认为:“没有人希望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人监督,但监督是为了实现公平公正,监督的最终目的是让犯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刘兵华说:“没有监督、没有制约,就容易出腐败,执法的规范化是大趋势。”去年12月,湖南衡州监狱一名狱警因以“殴打”、“铐吊”等方式虐待犯人被判刑。[现实困境]人情社会中容易变得效率不高,甚至被同化驻监检察官麦瑞明发现,并非自己提出的每个建议都能被采纳,犯人的控告与申诉也并非一帆风顺,“检察院监督监所部门时,也需要与对方进行沟通”。就在接受记者采访前几天,一名嫌犯被查患肺结核。麦瑞明要求把嫌犯送医。当时看守所担心其他在押人员恐慌,没有马上采纳麦瑞明的意见。于是麦瑞明报告了上级领导。领导介入后,犯人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这也是他的一贯办法:“自己搞不定的就跟领导反映。”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占英认为,检察工作人员与刑罚执行工作人员长期相处,甚至其办公场所、福利都与刑事执行机关紧密相连,容易产生同化现象。实践中,派驻人员与执行人员共同徇私枉法的情况也时常发生。麦瑞明说,自己确实能感受到这股压力。“在同一个屋檐下吃饭,抬头不见低头见。人家是十多年的同事啊。他犯了事,你质疑他。这个态度很难克服。”一次犯人控告被管教扇了耳光。麦瑞明得知后犹豫起来了。“如果当面跟他们说,肯定会制造矛盾。以后大家还要一起共事的。”最后麦瑞明想出一个办法。“我去跟所长说。让他再去做工作。这样就避免产生矛盾。”麦瑞明坦承,如果真的涉嫌刑事犯罪,上头要来追查,“我这边多年的交情,肯定拉不下脸去调查”。这时就只能反映给检察院,由领导安排兄弟院或者渎侦部门来查。麦瑞明说,“与领导进行沟通”,是监督中的常用方式。此外,“寻租意识”也偶尔出现在检察人员身上。易忠民说,岳阳临湘一名派驻检察人员,禁不住别人求情,违规给一名嫌犯办理了取保候审。这名嫌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杀死了一个人。最终检方启动了司法调查,追究了这名检察官的刑事责任。效率不高的问题,也消解着监督权。麦瑞明说,处理张高平这类案件时,驻监检察官起传达的作用,传达对象是检察院的控申部门。“申诉案子效率都低,大家都是一个系统,不可能把案子翻来翻去,除非案子真的搞错了。”麦瑞明说,自己处理这类控告时,只能多跑跑。用“巡视”去“同化”还需扩大监督范围针对派驻检察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制度上有相应的对策。在文化建设方面,湖南在全国首创了巡视检查制度,受到最高检肯定,并向全国推广。所谓巡视检查,通俗地说就是搞“突然袭击”,而且是在全省交叉进行。节假日,晚上,吃饭时间都可能突击检查,看他们是不是依法依据在工作。“如果日志里面没有进行记载,我们都会进行批评。”湖南省检察院监所处处长易忠民说,巡视制度可以看到一些真正的问题。为了避免时间长了检察人员和监所工作人员成为“朋友”,对驻监检察官实行五年一换。对于张辉、张高平冤案被平反,易忠民认为,这除了跟检察官的个人素质有关系,也有制度上的原因。他说,防止检察官不被收买或玩忽职守,在程序上必须做到位。可从两方面预防此类问题:一是加强教育,一是合理整治。“在制度上进行制约,比如去办案,必须是两个人,如果是一个人就违反了程序。”易忠民的态度是,发现苗头不对就要惩处,“马上掐灭”。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主任成戊平律师称,对检察官在监所工作中易出现的“同化”问题,巡视制度不失为一种创新的工作机制。从目前运行的状况来看,效果是比较好的。但这一新制度也有不少亟待完善之处,如扩大巡视监督的范围、责任追究机制的落实。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增加了新的监管职能,监管职能的实现途径必然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