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上的讲话政府办副主任卢海星(2010年8月3日)同志们: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施行。它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这些信息资源包括政府的统计调查信息、工作与业务资料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市政建设信息等等。政府公开这些信息资源给社会,让社会充分利用,将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果。同时,政府信息公开还可以促进政府与公众的合作,以达到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环境,有利于政府的廉政建设,有利于社会的监督,有利于营造公众参政议政的2环境,转变干部作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开各级政府信息,让全县人民充分了解政府,掌握相关信息,对促进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一)全县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都要公开政府信息。(二)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三)政府信息公开应合法、真实、及时、便民。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二)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管、维护、更新、监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3(一)主动公开的信息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镇总体规划、其它各类城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等。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其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相关事项等。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重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等。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各类审批(审查)、备案登记事项的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负责人、办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45、农村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乡(镇)公开落实涉农收费、涉农价格公示制等国家涉农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对象、使用等情况,以及涉及到的具体项目、标准、额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征地补偿政策、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属于国家秘密的;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信息。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乡镇、各部门可以通过在办公地醒目场所设置阳光政务公开栏、建立信息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也可以采用其它便于公众及时获得信息的形式公开。县档案5局是集中查询本级政府信息的场所。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处理。1、要建立多种渠道,便于申请人申请,使群众、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采用口头、电子邮件、书面等多种形式申请。2、受理单位或部门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口头申请应当场登记,书面申请要当日登记。3、受理单位或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一般应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起15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4、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被申请单位或部门不掌握申请人所申请信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应书面告知申请人。5、申请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66、对于受理申请的行政管理主体单位或部门提供的不准确、不完整信息,申请人要求其对信息更改、补充的,受理单位或部门不得拒绝更改。本单位或部门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六、2010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六月十七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赤城县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赤政办[2010]40号)大多数单位已经按照通知要求做了大量工作。有些单位做的工作不够不细,还有些单位甚至什么也没有做,在这里我重新强调一下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希望大家抓紧时间完成。1、凡未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单位,必须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办电子政务管理科)备案。2、县档案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设立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各乡镇政府要在所在地开辟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3、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制定出台“保密审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澄清、发布协调”等六项制度,制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并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4、认真梳理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的各类政府信息,编制2009年度和2010年度上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7南。并与10月底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和发布情况;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3、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公开载体建设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实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94分)、合格(60—84分)和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档次。(四)经考核,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和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监察机关实行行政问责。今天,参加培训的人员都是各乡镇和部门专门抽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并且具有一定电脑操作技能的业务骨干,希望你们认真参加培训,理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掌握相8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