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办文办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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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局办文办会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办文办会办事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办文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各种公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一)收文办理1、收文。通过OA系统或纸质形式发给局的公文、函电、资料、领导批示和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初审,做好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收文处理流程图进行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1)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自行收到的公文,需由局办理的应交局办公室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各处室向局请示报告工作,除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的涉密敏感事项外,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2、批办。阅知性公文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由办公室在收文当日(如当日16:00后收文的,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办理)分送。批办性公文统一送局长批办或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各处室职能在收文当日分送各处室办理或相关局领导批办。3、承办。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办公室及时送交相关处室承办落实,需局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在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4、催办。在公文承办过程中,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一般性公文及事项,承办处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文单位。重要公文及事项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示。5、协商办理。由局两个以上处室承办事项,处室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示。6、归档。公文办结后,由办公室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集中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立卷、归档。(二)发文办理7、流程。主办处室拟稿—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审核—处室校对—签发—盖章—分发。(具体流程见附件2)8、拟稿。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负责起草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9、审核。各处室起草的、拟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初审,审核的重点是确保文稿数据、事实准确和所提措施切实可行。以局名义发文,一律经局办公室核稿,对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说明理由退回拟文处室;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根据办公室修改意见,由起草处室修改后重新报送。10、签发。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局党组书记签发。以局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视情处理,一般事项按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规章制度、人事任免公文,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11、印制、归档。公文的印制由办公室负责。实行“谁呈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负责初校、盖印、分发,办公室负责复校。印发公文由办公室及时立卷、归档。12、上行文规则。局报送上级机关和局属单位报送局的公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适用“请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适用“报告”。请示应一事一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其他党政部门行文一律用“函”。行文应使用规范全称或简称。二、办会13、会议类别: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是局决策性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或局长主持。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党组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局长办公会议由副局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确定列席人员。局办公室负责发布通知、组织和会议记录。局工作例会或党员学习会:每月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协调讲评当月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参加人员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党员干部。局专题会议:主要是协调落实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局长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局专题会议组织工作由相关职能处室承担,必要时可由局办公室协助。以局名义、局领导指定或局有关会议决定要召开的专题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需局长出席的要事前及时请示报告。局专题会议纪要由职能处室起草,办公室会签,会议主持人签发,重要事项报局长签发。14、会议组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末的最后一周;各处室应提前2天将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文件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将会议议题、文件材料汇总后,报局长审定;办公室应提前1天将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参加会议的局领导,并通知列席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局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和组织;党员学习会由局机关党委提出,并负责通知和组织。15、会议通知。局门户网站平台为会议通知统一发布平台,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紧急会议采取电话通知外,其它在门户网站平台发文通知。16、会议材料归档。承办处室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简讯撰写工作,并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局办公室。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回局后,要及时将会议或活动情况向其上一级领导汇报;参加会议、活动带回的重要材料,需存档的要及时交局办公室。三、办事17、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分工负责制履行职责,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勇于负责。18、落实“即办制”。已纳入局《即办事项一览表》的工作事项,严格规定时限办结,其他工作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19、迎接上级综合性检查考核活动,由办公室承办,各处室协助、配合。专项性检查考核,由职能处室承办,办公室协办。以局名义组织的各项具体活动,由各处室牵头负责拟定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20、实行工作落实督办制。办公室负责全局督办工作,重点对市委、市政府交办件、市领导批示件、局领导批示件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办理情况,局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督办和催办,并适时通报督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21、请示事项的办理。各处室请示局决策的事项,要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办公室收到请示件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办或主要领导批办。一般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即送即办。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经会签后方可报送,否则予以退回。22、突发事件的处理。按照市有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对发生在本处室的紧急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的进展和处理,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23、凡需外出考察学习,无论是局领导、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人员,都必须提前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24、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严格按浙委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执行。上级领导以及地市级单位局长来访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材料、参观、食宿等事项;地市级单位分管领导来访接待工作由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办理,会议、食宿安排由办公室负责,材料、参观等安排由相关处室负责;各县(市、区)局来访由办公室根据来访目的确定相关处室负责接待。25、公务用车。局领导调研、考察、学习等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26、经费报销。按照《**局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执行。27、办公用品申领与购买。按照《**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执行。28、印章使用。按照《**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29、文印邮寄。按照《**局文印、邮件寄送管理规定》执行。30、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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