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的选择根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的规定,挂牌公司需满足存续满两年;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等五个条件。根据上述条件,我们究竟该选择什么样的企业推荐挂牌,具体有怎样的标准呢?对有挂牌意向的企业,我们又该从哪些方面去考察,各个方面又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对确定可以推荐挂牌的项目,具体的工作程序又是怎样的呢?CONTENTS概要基本概念一挂牌公司的选择标准二意向公司的考察及注意事项三四推荐挂牌的主要程序一、基本概念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指持股比例50%以上的股东,或虽持股比例低于50%但其所持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股东,且持股比例最大;实际控制人是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国家控制除外),其有可能是控股股东本身,也有可能是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或者再往上追溯。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自然人P80%其他股东10%B公司90%其他股东20%A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然人P90%其他股东10%A公司同业竞争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与挂牌公司相同或相近(如技术关联度大、存在上下游关系)的业务,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拟挂牌主体猪用预混料80%兄弟公司猪用全价料60%兄弟公司各类禽类饲料控股股东控股型饲料集团100%由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控制挂牌公司,因此如果存在同业竞争,其可能会利用其控制权,夺取属于挂牌公司的业务机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挂牌公司利润等。同业竞争的存在极大可能会侵害挂牌公司利益,因此,在进入资本市场前同业竞争的处理原则必须消除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垂直层面被某方控制影响;控制影响某方平行层面同受某方控制影响;与某方共同控制影响它方控制重大影响同受控制共同控制关联方(控股股东)拟挂牌主体关联方(兄弟公司、合作伙伴)关联方(下属投资单位)控制重大影响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20%以上的被投资单位常见关联方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的处理原则重大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如金额较大的销售、采购消除可以保留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如办公场所租赁普通关联交易二、挂牌公司的选择标准(一)成立满两年通常,我们接触到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满两年自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算。少数情况下,也会遇到已经完成改制的股份公司,此种情形应注意,如果股改时有限责任公司是按评估值折股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则存续期间自股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算;如果是按照审计值折股,则自该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算。(二)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一旦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机构运作及业务运营等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给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在选择企业时,原则上要求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除非有充分理由证明其变更不会给公司持续经营带来影响。主营业务不能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化与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一样,业务转型也会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一旦变更,则要求其运行两年后方可申请挂牌。(三)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净利润不少于200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四)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以下情形:非经常性收益不具有持续性,因此,如果公司盈利主要依赖于非经营性业务,公司业绩将会不稳定。只有主营业务具有盈利能力,公司才具有生命力。例如,某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其中证券投资收益就达到80万,这种情况下,净利润的含金量就比较低,体现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较差。1、拟挂牌企业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收益指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的收益,如证券投资收益、政府补助等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对关联方或其他不确定客户的依赖会导致公司经营受制于人、缺乏独立的盈利能力,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会存在不确定性。3、拟挂牌企业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五)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不在高新区,则涉及注册地址变更问题。一般要求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六)出资不存在实质性瑕疵公司历次的出资行为均会在工商部门留痕,因此一旦出资出现瑕疵往往难以修复。而出资行为又直接影响挂牌主体的合法性,因此,不可修复的出资瑕疵会形成进入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出资问题是企业挂牌或上市的重灾区!重灾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足程序瑕疵主要指出资过程中相关手续不完备,如没有验资报告、非货币出资未经过评估、非货币出资未办理过户手续等。指出资人根本就没有真实的资本投入。如,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根本就没有收到过该笔货币投入,工商登记使用的验资报告、出资凭证全部为伪造。指资本投入公司后被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抽逃。如,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完成后,其股东以借款名义将全部注册资本借出。指出资资产在计价上存在问题,资产实际价值低于出资作价。如,某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根据评估机构评估,该项技术应用于生产经营可带来500万的净收益。而实际结果证明,该项技术投入生产后,市场需求远低于评估预期,仅为公司带来200万的收益。实践中,出资问题的定性较为复杂,各种出资瑕疵可能会出现交叉的情况。如出资不足,如果出资资产价值显著低于出资金额,则有可能会被认为是虚假出资;再如程序性瑕疵,如股东以房产出资,但是该房产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且实际并未投入公司使用,此种情况也有可能认定为虚假出资。货币出资必须有真实、足额的货币投入,且未发生抽逃非货币出资非货币资产真实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权属不存在法律纠纷、具备经济价值、已实际投入公司出资问题把握原则(七)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层面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体现出遵法守纪的企业形象;而另一方面,公司一旦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法律后果的追究会侵害到投资人利益。因此,近两年内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股东层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其法律后果的追究会影响到挂牌公司的经营(如人员被拘,公司经营陷入混乱)、或挂牌公司股份的稳定性(如股东所持股份被执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八)拟挂牌企业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资产独立挂牌公司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资产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挂牌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挂牌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挂牌公司的工作。财务独立挂牌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机构独立挂牌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挂牌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挂牌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挂牌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业务独立挂牌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挂牌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三、意向公司的考察及其注意事项在了解了挂牌公司的选择标准之后,面对有意向的公司,我们又该从哪些方面去考察呢?各方面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出资情况股权结构公司层面下属被投资单位股东层面重点关注投资活动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潜在法律风险代持、转让纠纷等股权不稳定因素实际控制人变化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应了解的主要内容(一)股权结构1、意向公司的股东构成关注点注意事项现有股权分布情况历次股权演变过程关注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外资股东目前外资股东是否可进入三板尚不明确,因此如果存在外资股东,必须将其股权转出。是否存在国资股东国资股东并不会对公司进入三板造成障碍。主要是国资对下属公司改制或申请挂牌有相对复杂的审批流程,因此,应提请公司注意与国资股东的沟通。是否存在代持代持容易引致法律纠纷,导致挂牌公司股权的不确定性,是挂牌或上市之大忌,因此在股改之前必须清理。历次股权转让是否办理工商变更手续2、意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注点注意事项近两年控股股东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控股股东是自然人,则控股股东变化即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果控股股东是法人,应关注变化前后的控股股东是否最终受同一人控制。如,某公司的控股股东由A公司变成了B公司,但是A、B都受P控制,则这种情况下,实际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一般要求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化;如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则需要评估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下,不构成挂牌实质性障碍。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变化的具体时间、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身或其控制的企业是否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如果有,则为同业竞争,必须消除;如果没有,则应询问这些公司与意向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3、意向公司的对外投资关注点注意事项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的持股比例,是否构成控股?被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挂牌公司应专注于主营业务,因此如果被投资单位的主营业务与之不同,应建议其清理。被投资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资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给其股东即意向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因此一旦有此情况,应详细了解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常见问题常见问题解决方式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在对公司经营不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考虑推荐挂牌。存在同业竞争同业竞争必须消除。主要有两种解决方式:1、“剥出去”,即将同业竞争公司股权转让或注销;2、“装进来”,即收购同竞争公司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存在关联交易对必须消除的关联交易,可以采取与同业竞争同样的处理方式(二)出资情况出资问题往往是影响公司挂牌及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因此应详细了解。针对不同的出资方式,关注点各有侧重。设立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动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验资情况;应考察的基本内容1、货币出资关注点注意事项是否有真实的货币投入货币投入后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抽逃行为如果是间接抽逃,是否有证据表明抽逃账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抽逃行为是否持续如果抽逃行为已经终止,终止的具体时间2、债权转股权指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不要求公司偿还,将其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如,A公司欠B公司100万元,B公司放弃追偿,将该100万元债权转作对A公司的股权,从而由A公司的债权人转变为A公司的股东。关注点注意事项债权是否真实如债权发生时,是否有相关的业务合同、银行单据、现金收据等?3、实物出资指股东以土地、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出资。关注点注意事项用作出资的实物资产名称出资资产是否经过评估未经评估的,是否有合法的作价依据2006年1月1日之前,公司法并没有评估强制要求,因此2006年1月1日以前的实物出资可能没有实施评估。关注是否有发票、购买合同等合法作价依据实物出资金额及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