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1—2604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制定部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五、本合同文本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含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合同签订前,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六、本合同适用受培训者(学员)一般为在校的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特别提示一、仅持线上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仅持线下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非学科类培训。二、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额纳入监管范围。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四、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五、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六、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及教育教学规律,价值导向正确。七、培训机构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材料管理工作,遵照《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八、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九、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十、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活动须依法依规,不得随意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合同编号: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提供培训方):机构名称(与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办学地址:审批机关:登记注册机关: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线上机构ICP备案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有效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学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就读学校:就读年级:联系电话:监护人姓名:与学员关系: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培训服务本培训项目属于(单选)□线下学科类培训□线上学科类培训□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线上非学科类培训(一)培训项目课程名称:班级编号:课程顾问(经办人):总课时数(节):每次培训课时(节):上课时间:开课日期:预计结课日期:(二)培训要求1.培训方式:□一对一(或一对)面授□大班额面授课(标准:人--人)□小班额面授课(班级限额≤人)□其他方式:□最低开班人数,低于此人数可不开班;□本班开班不受最低人数限制2.是否指定授课教学人员:□否□是(指定教学人员姓名:,指定教学人员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资质□有□没有3.实际授课地点(线上培训机构无需填写):4.学员接送方式(线上培训机构无需填写):第二条培训收费(一)收费标准(人民币)培训费用合计:(大写)(小写)元,其中:□课时费:共计元(元/节)□培训资料费:元培训资料包括:□其他费用:名称:金额:元,收费依据:名称:金额:元,收费依据:名称:金额:元,收费依据:(二)付费方式(人民币)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采取以下方式付款(单选):□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培训费用□培训周期超过个□月/□课时的,□培训费用金额超过元的:年月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计元年月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计元年月日之前支付剩余%,计元□其他(说明)(三)付费渠道乙方采取□银行卡□其他方式支付培训费用。甲方的培训费用收款专用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四)预收费监管方式□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具的正规发票等消费凭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甲方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3个月。)(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培训机构有效证明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培训范围、培训时间、教学人员资格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三)甲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其机构自身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在甲方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执行,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四)甲方开设培训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培训场所所在地有关规定。甲方须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培训材料,培训材料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和当地有关实施细则规定。(五)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配备与培训内容及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充足的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同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打骂、体罚、猥亵、虐待等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六)甲方应做好消防、抗震、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配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次培训课程结束后,甲方应确保学员被乙方安全接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如使用校车接送培训学员,须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管理,审批时须提供校车使用许可。(七)甲方若改变培训方式,须双方协商一致。(八)甲方应当保护乙方个人信息,确保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公开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十)甲方应当设置处理合同和服务争议的内设部门或者专员,甲方的客服电话为:。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培训服务的权利。(二)乙方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乙方可以通过公开课、学习报告等适当方式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监督。(三)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如甲方采用银行托管方式进行预收费监管,乙方应在托管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授课完成和资金拨付予以确认;超过规定时限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四)乙方及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培训场所的各种安全规定,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培训期间如因乙方或学员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根据其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五)乙方及学员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课件或者课程视频,乙方及学员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培训服务。(七)如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培训费用□调整培训时间或内容□其他第五条培训退费(一)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天或开班后[]□天□课时前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二)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办理退费(单选):□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参加课程培训未达[]%者,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参加课程培训超过[]%者,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培训费余额的[]%。□其他(三)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以及已向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协商,由乙方承担。(四)乙方所报班次低于最低开班人数不能开班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费用。(五)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六)退费方式:按乙方缴费原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教师等培训条件的,或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或培训教师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金额的违约金。(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办学许可证过期,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责令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金额的违约金。(三)甲方招生简章或者宣传材料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本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甲方所提供服务与上述相关说明和允诺不相符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金额的违约金。(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或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金额的违约金。(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于(≤20)个工作日内将各项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中止培训服务,经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培训服务,乙方须支付实际已培训天数的课时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