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县委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按照《中共x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41号)和《中共x市委关于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佳发〔2021〕11号)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绘出好蓝图、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树立好导向、形成好气象,把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推动美好x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2.工作原则。坚持党x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民主权利,扩大和完善有序有效政治参与。坚持依法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落实好干部标准,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法规,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域、层级和班子差异性,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分类指导,保证换届工作健康平稳进行。二、领导班子职数和年龄界限3.乡(镇)领导班子职数。乡(镇)党委委员职数不超过9职,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其中,书记1职,副书记2职〔含兼任乡(镇)长的副书记1职〕,纪委书记、组织委员、武装部长、宣传委员、政法委员要进入党委班子,根据实际需要,可选配1—2名副乡(镇)长进入党委领导班子。纪委委员设3—5职。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委员兼任,乡(镇)要在核定编制内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工会工作。乡(镇)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3—4职。其中,乡(镇)长1职,副乡(镇)长2—3职。人大主席团配备专职主席1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职数,在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在一县范围内统筹。4.任职和提名年龄界限。乡(镇)换届从2021年第三季度开始,换届提名年龄统一计算到2021年7月31日。换届时,领导班子成员连选连任或平级调整的,男53岁以上(即1968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计算方法下同)、女50岁以上一般不再提名;提拔任职的,男51岁以上、女48岁以上原则上不提名。注意发挥经验丰富、事业心强、工作得力的年龄较大干部在乡(镇)领导班子中的作用。三、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5.强化政治素质把关。深入考察了解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x决策部署的政治态度和实际成效。积极探索政治素质考察有效办法,严格执行政治鉴定制度,民主推荐时注重听取对人选政治素质的评价意见,民主测评时可设置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内容进行评价;深入考察时可提供《领导干部“政治问题”表现清单》给谈话对象,针对问题逐一核实,并通过具体实例了解政治表现,注重听取知情人意见。研究确定人选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从严核实甄别,不守政治纪律规矩、存在“七个有之”等问题的,不得作为人选,确保选出来的干部政治上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6.优先使用在重大斗争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聚焦重大斗争一线生动实践,大力选拔使用对党绝对忠诚、素质能力过硬、堪当时代重任的优秀干部。坚持近距离了解、多角度分析、具体化评价,深入了解干部在重大斗争中的政治表现、为民情怀和能力担当。对在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百大项目”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抗硬活、打硬仗,一贯表现好的,要重点关注和使用;对临阵退缩、畏首畏尾,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调整。7.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着眼事业发展需要,大力选拔经受扎实历练、“七种能力”强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年轻干部。一县范围内乡(镇)领导班子中35岁以下的一般要达到30%,原则上每个乡(镇)领导班子要有1名30岁以下的干部,党政正职中35岁以下的一般要达到15%。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换届后,健全年轻干部常态化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及时补充调整,保持数量规模和结构比例总体稳定。8.积极选用专业素养好的干部。适应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选拔具有相应专业素养、领导建设美好x能力强的干部,推动形成又博又专、搭配合理的领导班子专业结构。9.切实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用好平时掌握情况和巡视巡察、考核、信访、审计等成果,对班子结构功能、优化方向、干部进退留转和储备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适当扩大参加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保证谈话时间和谈话质量;按规定程序差额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名单,在党的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范围进行推荐。认真组织深入考察,注重到基层一线听取群众意见和乡语口碑,适当扩大考察预告和公告范围,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坚持“凡提四必”,落实廉政意见“双签字”规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受处理处分的干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换届人选。四、着力优化班子配备增强整体功能10.优化配强班子正职。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选拔政治过硬、经受斗争考验、善于解决复杂问题、驾驭局面能力强的优秀干部担任正职。乡(镇)党政正职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党政正职要注意优势互补,保持任期内相对稳定。11.积极选配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充分考虑人选成熟度和岗位匹配度,进行择优配备。乡(镇)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党政正职中原则上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界中再补。12.配强乡(镇)领导班子。进一步扩大视野,注重选配熟悉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基层治理等工作的干部。加大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每个乡(镇)择优配备1—2名。乡(镇)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中本地干部要有一定数量。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要配强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党委委员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五、切实提高代表质量13.严格人选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代表人选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代会代表人选要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人大代表人选要符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有较强履职能力和良好社会形象,具有代表性、广泛性。14.合理确定结构比例。遵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上次党代会,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工人、农民代表应有一定数量;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依法增加,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女代表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应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积极推荐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作为人选,注意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中产生代表。乡(镇)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可适当交叉。15.加强组织审核把关。准确认定代表人选身份,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乡(镇)党委要对代表人选进行严格组织考察。代表人选产生,要建立资格联审机制,乡(镇)党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把关,经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代会代表人选,要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政法、审计、信访等方面意见。人大代表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其中为公职人员的还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等有关方面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大代表人选,要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选举,要严格依规依法按章组织实施。六、精心组织大会选举16.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乡(镇)党委要牢牢把握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党代表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要有序组织做好选举委员、审议报告等工作;人大会议期间,成立大会临时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思想引导。人大、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要在党委领导下共同做好工作。县委将派人参加乡镇大会选举,加强工作指导。引导代表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依法按章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中的共产党员要带头贯彻党组织意图。17.完善选举方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制定选举办法。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党代会和人大会议选举的各项差额比例,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人大会议选举,代表联合提名人选可以从组织考察的人选中提出,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人选中考虑。七、具体时间安排按照省、市委的要求,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从2021年7月初开始,至2021年9月末结束。18.学习准备阶段(7月19日前)。学习研究换届工作政策,召开党委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换届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成立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谋划换届工作。19.动员部署阶段(7月23日前)。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乡(镇)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审议通过《中共x县委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和《x县关于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方案》,并召开乡(镇)换届工作启动会,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换届工作人员整体水平,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质量。20.分析研判阶段(7月30日前)。乡(镇)党委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调研摸底,经党委会集体研究,排序提出意向人选;县委组织部采取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的方式,提出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初步建议人选;县委组织部采取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会同部门联审联查、综合巡视巡察和审计情况等方式,对提名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前置审核,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名单。21.组织考察阶段(8月6日前)。成立乡(镇)换届工作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严格按照换届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卫健等相关部门意见,全面了解人选党风廉政、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形成换届人事安排初步方案,报县委审定。22.人选提名阶段(8月20日前)。县委结合民主推荐、择优比选、组织考察等情况,充分酝酿后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县委组织部将县委审定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报省委组织部核审。县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乡(镇)党委上报人事方案请示,县委研究批复。23.选举代表和大会选举阶段(9月10日前)。乡(镇)党委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乡(镇)党代会代表,并同步开展县级党代会代表酝酿推荐工作;乡(镇)党委将有关人选纳入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新一届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