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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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全面提升我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压紧压实全镇各村、各单位各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快推动xx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xx办〔2021〕12号)和xx市委办公室、xx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x委办发〔2021〕14号)以及xx市委办公室、xx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x委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落实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加强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镇设立镇、村二级林长(以下统称“林长”),按照xx市林长制办公室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建立运行机制,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格局。到2022年底,全镇各级林长制有效运转,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成熟,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成效明显;全镇林地保有量保持基本稳定,森林覆盖率(不含“四旁树”)稳定保持在3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1.4万立方米。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二、组织责任体系(一)分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和林片长。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片长,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分管林业的同志任副林长,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村(社区)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必要时可以设立副林长。(二)分级明确林长职责。镇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落实镇级“林长+警员+林业工作人员”的“一长两员”制度,制定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制度;组织做好森林资源管护、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等监管工作;监测和防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督管理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宣传教育、计划清除和火情早期处理;调解涉林纠纷,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镇级林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员等的日常管理。镇副林长协助镇级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落实村级“一长两员”制度,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森林火情、林业有害生物、自然灾害等风险隐患及滥伐、盗伐、非法占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早期处理并向上级林长或有关部门报告。(三)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由林长、副林长、林片长及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林长制工作,组织制定林长制工作主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林长制重要工作。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规所、应急办、财政办、派出所、广播站、供电所等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成员单位。(四)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杜克林担任,副主任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官可鉴担任。(五)明确责任区域。镇级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村分片负责,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山头地块。三、主要任务(一)大力实施“护绿”行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坚持保护优先,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强化森林督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国有林和自然保护地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林业灾害防控。将林业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控能力。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强化监测预警,严格检疫监管,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措施,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蔓延,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内,测报准确率保持在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继续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力抓好森林防火。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加强预警监测、巡山护林、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依法审批林业野外用火,加强用火全过程监管,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防火隔离带,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人为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提升森林防灭火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落实好《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4号)部署要求,发挥好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在“防”和初期火灾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二)大力实施“增绿”行动,培育发展森林资源实施森林质量提升。按照“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严格保护公益林,集约经营商品林”要求,加大柏木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促进形成健康稳定、生物多样、林相丰富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继续加强未成林造林地封育管护,加快推进荒山荒坡造林绿化、疏林地和灌木林地补植补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保持森林覆盖率。(三)大力实施“用绿”行动,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深化林业领域重点改革。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国有林打桩定界和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程度。对标碳达峰、碳中和推进林业碳汇开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项目,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支持古树名木认捐认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创新发展现代林业产业。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导向,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创新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打造特色经济林基地,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支持发展以生态旅游、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等为主线的林业生态旅游产业。继续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确保苗木质量。(四)大力实施“固本”行动,构建三个基础体系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措施,增强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健全镇林业工作机制、村专(兼)职的监管员和护林员队伍,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日常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一块林地都有三级林长和警长、林业工作人员、监管员和护林员负责管理。各村要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护林员,组建统一护林员队伍,保障护林员工资待遇,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队伍按行政村区划由镇统一管理。构建林业科技支撑体系。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建成“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大力推广使用“熊猫护林员APP”“防火码”“林木采伐APP”等,探索建立林长制智慧综合管控平台,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搭建多方合作平台,筛选出一批适用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标准,建立造林绿化推广示范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逐步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构建林业法制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依法治林长效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到位、问责到位,及时移交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结合“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等,开展学法普法活动,营造依法治林浓厚氛围。深化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好林业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推进基层群防群治,支持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形式实施多户联防。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对全面推行林长制进行部署。2022年2月10日前,镇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具体方案,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和镇、村两级“一长两员”明确到位。(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3月底前,全面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出台林长制会议、督查、信息公开、考核等必要的工作制度,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三)检查落实阶段。2022年3-6月,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镇、村两级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接受验收评价准备工作。(四)验收评价阶段。2022年起,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验收,镇级组织对村进行验收评价,对不合格的实行督促整改。五、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备工作力量,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修复、护林员队伍、执法监管、资源监测、信息化建设、林长制办公室运行等经费投入。(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和林长制办公室运行、工作督查、林长巡林、考核评价、情况通报、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运行规范、信息畅通、评价公正,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五)严格督导考核评价。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人为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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