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主讲人:陈应彬一、安全生产要强化“党政同责”•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习近平强调,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习近平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5点要求,强调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习近平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5点要求•●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举一反三,在标准制定、体制机制上认真考虑如何改革和完善。•●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以及游乐、•●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针对城市建设、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尾矿库、燃气管线、地下管廊等重点隐患和煤矿、非煤矿李克强强调要严惩失职渎职行为•李克强指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务必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隔夜醉的危害我司两起隔夜醉案例•为什么会出现“隔夜醉”?血液中酒精代谢是需要一定过程的,酒精浓度数值高低与酒后时间长短有关,也跟个人体质有关。•喝酒后第二天,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酒精含量,所以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没事了”,这种情况下仍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有些人认为午间饮酒、午睡后便可驾车,结果晚间被交警查获,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依然会给出行带来危险。1.成都富临长运“2.9”酒驾违法事件•2月9日上午,成都富临长运旅游客运分公司驾驶员陈荣全驾驶川AQ1935号企业全资客车由成都市体育中心附近载客前往大邑县西岭雪山旅游,当日8时左右行驶至大邑县春运值勤点时,被值勤交警查获酒后驾驶。该事件被《华西都市报》曝光,并被省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目前,富临长运已经根据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1、解除驾驶员陈荣全劳动合同,纳入公司驾驶员“黑名单”,并处以5000元罚款2、对分公司经理罚款2000元3、对分公司分管车队副经理罚款1000元4、对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罚款1500元5、对分公司分管片区领导经理助理罚款1500元6、对分公司交通车队队长罚款800元7、对分公司安全科长罚款800元8、对该车源头监管责任人员罚款2000元9、将该事件纳入对旅游客运分公司安全工作目标考核•2.2016年3月4日,旅游客运公司川AB5989号县际包车客运车辆,因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在武候伺附近被交警查获,并抄告至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司。这是近一个月以来,该单位发生的第二起酒后驾驶事件。在接到抄告后,公司立即组织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经调查了解,2016年3月4日早上7时30分,驾驶员李治水驾驶车辆前往加油途中(未载客),遇见交警检查发现涉嫌酒后驾驶。据驾驶员交代,其头天晚间曾饮酒,事发当日并未饮酒。检查发现,旅游客运公司未严格落实客运安全源头管理规定,对驾驶员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距上一次酒后驾驶事件不到一个月,且尚处于整改落实阶段,旅游客运公司再次发生同样的违法事件,曝露出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汲取第一起酒驾事件的教训,整改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彻底,在驾驶员管理、源头管理、动态管理等方面都有漏洞。为严格奖惩,强化警示,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理:•1、蒲俊宇,旅游客运公司经理,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安全奖惩办法》第十八条(七)款和《安全生产问责追究制度》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罚款20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刘金富,旅游客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制定落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该单位连续发生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问责追究制度》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3、柯平,旅游客运公司分管交通车队的副经理,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安全奖惩办法》第二十三条(五)款和《安全生产问责追究制度》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罚款20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周厚伟,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科科长,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安全奖惩办法》第二十三条(五)款之规定,对其罚款1000元;•5、庞松柏,旅游客运公司交通车队队长,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根据《安全奖惩办法》第二十三条(五)款之规定,对其罚款1000元;•6、靳宏鑫,旅游客运公司交通车队副队长、经营该业务的片区负责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根据《安全奖惩办法》第二十三条(五)款之规定,对其罚款1000元;•7、方鑫,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科副科长,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根据《安全奖惩办法》第二十三条(五)款之规定,对其罚款500元。•8、李治水,川AB5989号车驾驶员,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对该事件负直接责任。根据《安全奖惩办法》第十九条(六)款之规定,责成旅游客运公司解除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报请行业管理部门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纳入驾驶员“黑名单”,并处罚款5000元。•对在此次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作如下处理:•1、王志,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对其罚款1000元;•2、罗世福,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对其罚款1000元;•3、高浩,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对其罚款800元。其他案例•1.隔夜酒”被查成都一公交车司机酒驾被拘15日•2月10日上午,公交车司机熊某驾驶公交车与一辆客车发生擦挂事故,其被客车司机闻出身上酒味后报警。熊某称,酒驾被查系前一天和家人团年,喝的“隔夜酒”,事发当天,他驾驶公交车是准备去修车,车上并无乘客。•2月10日上午9点40分,熊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N1727”的公交车,在三环路成渝立交往航天立交方向的内侧辅道,与一辆长途客车发生擦挂事故。“双方下车理论时,客车司机闻到了熊某身上有一股酒味,这才报了警。”据交警三分局民警李明昭介绍,熊某系成都公交集团公司某路公交车司机,事发时公交车并不属于营运时间,车上并未载客,只有一名同事随行。民警赶到现场后,对熊某进行了呼气式酒测,结果显示为3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下午4点,记者在交警三分局见到了熊某,他低着头不愿示人。熊某说自己开公交车已经8年了,2月9日(大年初二)晚上6点,他和家人吃团年饭时,喝了三两白酒。“第二天早上,我心想过了10几个小时,应该闻不出酒味了,脑袋也很清醒,便准备将公交车开去维修。”熊某说,不想却在去修车途中,发生了事故。现在他十分后悔,提醒广大营运车辆驾驶员,如果第二天要开车,前一天千万不要喝酒。•据成都公交集团公司技术安全方面管理人员余先生介绍,按照公司规定,每天早上出车,驾驶员都要到调度室报道,并进行安全排查。事发当天,熊某因系驾驶公交车去维修,所以未到调度室报道。“事发后,公司立即对熊某进行了停驾处理,并配合交警部门调查。”余先生说,目前,公司已与熊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目前,熊某因涉嫌酒驾,面临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能申领,并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3、一顿“隔夜酒”货车司机丢了饭碗•一顿“隔夜酒”,让一位货车司机丢了饭碗。2015年5月31日,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在市区万年场路口执勤过程中,挡获一个酒驾货车司机熊某。令人意外的是,熊某被挡当天并没有喝酒,而是头一天晚上喝了五六瓶啤酒。不过,熊某仍然面临5000元以下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且被吊销驾驶资格,五年以内不能重新获得驾驶资格。(来源:天府早报3、团年酒后开车公交司机肇事致一人死亡•团年饭上,成都19路公交车司机万某喝了三四两白酒。自我感觉酒量很不错的他,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回家。可是,路上他驾车撞上一名老人,致对方当场死亡。万某没有停车,而是驾车离开了现场……目前,他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温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介绍,现场当时肇事汽车已经没有了踪迹,只留下车灯碎片•“我不晓得撞了人!当时有一辆三轮车突然冲出来,我听到了撞击声,回头看地上没有人受伤,就开车走了!”昨日上午,在看守所内的万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事发当天中午,他与朋友一起吃团年饭,席间喝了三四两白酒。休息了几个小时,他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回家。•万某称,次日清晨5时许,他像往常一样到单位上班,驾驶19路公交车穿梭于城市之间。直到接到民警的电话,才知道26日下午闯了大祸。••对话肇事者:•对不起死者家属•成都商报:你开公交车多少年了?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吗?•万某:肯定知道,我开公交车七八年了,开公交车从没喝过酒。当天不上班,我平时酒量也不错,所以……•成都商报:你知道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吗?•万某:要坐牢,还会终身禁驾。•成都商报:这件事对家庭有哪些影响?•万某:上有老,父母都80多岁了,妈妈还瘫痪在床……我2003年离婚,儿子今年21岁了,还在读书。去年12月的样子,刚组建了新的家庭,老婆晓得我这件事很无奈,哭着说我太不负责任了。估计要坐几年牢,如果她(老婆)提离婚,我肯定同意。现在,感觉很对不起死者的家属。三、近期事故案例•1.成都闹市3辆公交1辆小车连环相撞致4人受伤•2015年12月15日下午5点半,60多岁的陈云(化名)乘坐9路车经过成都市驷马桥街时,公交车突然急停,坐在最前排的她一点心理准备没有,就撞上了前方的护栏,鼻子顿时血流如注。•不止是这辆9路车,这一趟,一共有4辆车“亲吻”了对方,从最后到最前,依次是白色小轿车、9路公交、1路公交和49路公交车除了陈云以外,9路和1路公交车上,还有3名女乘客反应不及撞伤。好在当时3辆公交车上乘客都不多,已经陆续离开。•车祸现场就在公交站旁边,最后面川A牌照的小车,引擎盖已经撞来“拱起”。9路公交车的后方看起来“并无大碍”,没有明显的凹陷、玻璃也没有碎掉。但车头却大面积凹陷,玻璃碎成了“蜘蛛网”。•看起来最惨的是夹在中间的1路,前后玻璃全部碎完,“屁股”整个凹进去形成一个大坑,前方的雨刮器都撞来吊在地上。相比之下,最前方的49路车,算是“伤势最轻”的。•2.宜宾一婚车与大巴车相撞3人当场死亡•2015年11月23日早上7点过,宜宾市长宁县下长镇益家村大村头(小地名),一辆婚车与一辆大巴车相撞,据现场居民介绍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现场一名村民介绍,黑色轿车是一辆婚车,是从长宁方向到江安,而大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