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艺术团管理制度【汇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艺术团管理制度【汇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艺术团管理制度【第一篇】一、团员选拔制度1、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学习勤奋,有责任感,自豪感和为我校发展做贡献的荣誉感。2、采取自主纳新、各级文艺晚会选拔、各学院学生会和社团推荐等多种方式吸纳新团员。3、凡在校学生,愿意参加艺术团,并在其中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遵守艺术团规章制度,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艺术团考核合格,成为艺术团学员。4、各队定于每学年艺术团招新之间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员,如有需要各队可增加招收学员人数和次数,但必须经过艺术团团长以及领导老师有关指导老师同意。5、各类文艺晚会:成员观看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学习经验,增进交流,挖掘有文艺特长的学生。二、团员的权利1、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2、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4、有权对艺术团的团员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指导三、团员的义务1、遵守校规校纪以及艺术团的规章制度。2、学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知识,自觉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完成艺术团布置的各项任务。3、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艺术团多做贡献。4、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5、服从艺术团各级干部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四、团员退团制度1、团员不得擅自退团,经学校出资培训的团员,必须学年期满两年。2、对下列成员(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具有其他认为应劝退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劝退。艺术团管理制度【第二篇】参考资料,少熬夜!一、团内规章:1、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艺术团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无故缺席或经常迟到者,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严重者将解除其团内职务。如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请假并获得上级批准。2、艺术团所有成员,不得参加与艺术团的各项活动安排相抵触的活动,更不允许私自以艺术团名义参加校内和校外的各项活动。3、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爱护艺术团的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将艺术团内公共物品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4、艺术团所有成员都应该严格自律,规范遵守校纪校规等各项制度。5、艺术团内所有成员都应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代、安排的各项事务。6、艺术团成员不得在排练或者开会时吸烟等,应保持排练厅和会议室内的干净整洁。7、艺术团各个成员之间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任务。8、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艺术团,需提前申请,并办理相关合理手续。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旨在督促艺术团所有成员养成良好的集体观念,培养其纪律性和责任心。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团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的轻重给与一定得处罚,最严重者将解除团内一切职务。二、会议制度:1、艺术团将于每两周开一次会议,分配一周之内的工作及核查前一周任务完成情况。2、开会需签到,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3、艺术团组织开展的会议,必须准时,不能无故缺席迟到。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需晚到者,必须事先向团长或其他负责人请假。5、无故缺席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次违反则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或开除团内职务。无故缺席达到3次以上者(包括3次),视为退出艺术团。6、会议须准时到场,凡是无故迟到者在台前罚站(时间为迟到时间的2倍)。7、多次无故迟到者,给与警告。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惩罚。8会议进行时,不能在会场内吸烟和喧哗吵闹。9、会议进行时,手机必须调成为震动状态,不能参考资料,少熬夜!在会场内接电话。10.会议中途不能无故离开会议场地,也不能无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告知。三、排练制度: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节目负责人事先请假。3、排练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视为退出艺术团。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节目负责人说明。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节目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场秩序。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7、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演出等活动的考勤情况。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8、各类彩排、演出等重大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彩排由队内主要负责人与团负责人共同评审通过,以保证节目质量与现场效果。四、演出制度: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团长以及负责人安排。4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或缺席。5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如有任何突发状况必须及时向负责人通报。6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校内演出:公演前一周内进行全场彩排,灯光、音响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安排与设计;演出时,必须安排责任到人;每个节目的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每次演出要做好人员安排的工作,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其它演出:对于演出中表现突出的节目,艺术团将对其进行保留并推荐给其它演出团体或晚会。五、奖惩制度:有以下突出表现的队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年终总结评估时将予以优先考虑:①训练认真积极,有较大进步;参考资料,少熬夜!②对艺术团提出了相关可行性批评与建议;③演出时表现出色,受观众欢迎;④后勤工作尽职尽责;⑤代表艺术团参加其它演出,表现优秀;⑥对宣传艺术团或原色剧场有突出贡献等;以上情况均由队长进行文本记录,并在年终予以通报表扬。优秀节目与优秀个人,先进团员与团干,我队根据平时成绩具体奖励,先由队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队长证明后交团内相关负责老师评定。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演出中借用的服装道具等财物如有损坏按情节轻重照价赔偿。六、其他:1.艺术团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2、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3、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4、对于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艺术团。6、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艺术团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章组织构成第一条商学院学生会艺术团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受其领导,对其负责。第二条艺术团内部组织构成:全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分管舞蹈团、合唱团、话剧团),团员若干。第三条艺术团团长、分团长职责如下:1、团长职责:定期召开团员大会,通报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广泛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领导团员积极参加排练、展演等活动,具体策划各项活动、安排及分配每次活动所需的各项工作;团长应当定期向院学生团委、学生会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积极听取团学领导对艺术团发展的建议。2、分团长(3名)职责:协助团长完成和落实各参考资料,少熬夜!项工作,具体分管负责本团工作,具体安排集体活动的时间、地点、细节等,安排新老团员的经验交流和技艺传授等工作。第四条艺术团团长、分团长任期均为一年。任期届满,表现优异、有意愿的干部可以参加下一届的艺术团干部竞选,可连选连任。干部在职期间,受党团等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严重下滑者,经学生会常委会集体决定,可免除其职务。第五条艺术团的组织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第二章团队活动第六条艺术团在新学年伊始应积极招募新成员,为艺术团的长远发展不断地注入新鲜的血液。第七条商学院学生会艺术团负责组织本院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文艺活动及比赛项目。同时,艺术团应负责此类活动的教练聘请、排练安排、后勤保障、上引下联等具体工作。第八条艺术团通过有计划的各项排练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并积极与学校或其他院系艺术团进行广泛的交流与沟通,提高自我、完善自我。第九条艺术团每两周进行一次舞蹈、声乐、话剧的训练排练,提高团员在各项目上的艺术能力,充分调动团员的积极性,以期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特长,并主动发现艺术天赋突出的团员并加以重点培养。各分团长应该严格保证适当的日常训练,妥善处理本团事务工作,及时和团长沟通本团的训练进度与训练成绩等相关事宜。(一)舞蹈团的训练主要是以挑选参与校“五四”舞蹈比赛的选手为目的,并积极参加院内外的各种文艺演出。(二)合唱团的训练要强化重点,培养优秀歌唱人才,力争在“一二九合唱”比赛和“五四”声乐比赛中取得好成绩。(三)话剧团的训练主要是为“五四”小品和主持人比赛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从而在相应赛事中为我院争得荣誉。第三章团员管理第十条艺术团团员必须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凡承认本团章程、符合章程要求的同学都可申请加入艺术团。第十一条艺术团团员的权利包括:(一)团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干涉。(二)团员有权要求参加艺术团的相关活动,以提参考资料,少熬夜!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三)团员有权了解本团的活动计划并提出恰当的意见。艺术团负责人在听取意见后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给意见提出者。(四)团员有权拒绝参加影响自身学习、生活的团内活动。但是,该团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分团长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缺席论处。(五)团员有权监督艺术团的活动、社团经费支出等,并提出恰当的意见。第十二条艺术团团员的义务包括:(一)团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公德,遵守艺术团纪。(二)团员不得亵渎艺术,不得侮辱他人人格,不得进行任何有损艺术团声誉的宣传和活动。(三)团员应自觉练习艺术科目,不断提高自身艺术水平。(四)团员应按时参加艺术团的活动,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室内活动注意现场秩序,不得擅自离开;外出活动时,要听从团内干部安排,注意人身安全。(五)艺术团全体团员应团结一心,在学习、生活上相互帮助,严禁进行小团体、拉帮结派等行为。(六)团内干部应做出良好的表率,积极活动,关心团员,关心艺术团发展,认真踏实地工作。第十三条艺术团团员有退出艺术团的自由和权利。其退团后,艺术团欢迎其继续参加本团组织的相关活动。第十四条艺术团鼓励团员进行广泛的社会交往,特别是与艺术界和与艺术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第十五条艺术团团员的奖惩实施包括:(一)全勤或请假不超过三次的团员方有资格参与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优活动。(二)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优活动原则由正副团长视情况自行组织,但需报学生团委、学生会备案。(三)艺术团团员代表我院参与各项文艺演出、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为我院争得荣誉者,可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嘉奖评定标准》的规定,参与我院团委嘉奖的评比。(四)对于不遵守艺术团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以及对演出、比赛有不良影响者,我团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该团员内部警告的处分。(五)对团内各项活动,擅自缺席三次以上,不求上进,不遵守社团纪律,我团团长会议有权取消该成员艺术团团员的资格。对工作不负责、不积极,屡次违犯社团纪律的艺术团干部,我团应及时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参考资料,少熬夜!出客观的报告,建议罢免其干部职务。(六)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团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该团员应视损害情节轻重予以部分赔偿或全额赔偿。(七)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团员,均应在艺术团内公开通报。成绩突出者或有严重违纪的行为,均应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艺术团为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未经学院团委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的文艺活动。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