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辐射安全防护标准与技术规范汪源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二0一二年十一月通用类标准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2、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类(GB4075-2009)3、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4、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16354-1996)5、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6、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7、………医疗行业辐射安全与防护常用标准1、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2、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1-2002)3、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02)4、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5、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6、Χ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65-2005)7、医用Χ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80-2006)8、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工业类辐射安全与防护常用标准1、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2、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17568-2008)3、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5--2006)4、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5、工业伽马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32--2008)6、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7、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42--2002)8、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17568-2008)9、………铀矿冶及其他1、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GB23726-2009)2、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009)3、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GB23728-2009)4、《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建筑材料中的有关放射性的一些相关标准辐射防护安全重要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Basicstandardsforprotectionagainstionizingradiationandforthesafetyofradiationsources)编号:GB18871-20022002-10-08发布2003-04-01实施背景一、等效采用《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二、充分考虑了我国十余年来实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的经验和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1、保留现行标准中行之有效的规定,反映和总结近年来我国辐射防护工作的新经验,从原则上尽可能解决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新标准中保留:排放总量限值和浓度限值的双重控制,废液槽式排放少量低水平放射性废液排入普通下水道的控制要求表面污染控制水平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组电离辐射的标志和警告标志制定标准的主要原则2、反映近年来我国辐射防护工作经验:更加强调和明确了对天然辐射源引起的照射的控制明确豁免须经审管部门确认和同意制定标准的主要原则3、尽可能吸取国际和世界各国的辐射防护新成果:个人剂量:如果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对个人外照射监测的定量要求。潜在照射持续照射放射性废物管理4、内容不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职责分工制定标准的主要原则标准的主要特点一、辐射源安全和辐射防护并列为了保护人免受辐射危害,一方面要研究和确定辐射防护的标准,另一方面是研究如何做到满足防护要求的方法。在辐射防护标准确定后,关键就在于如何使辐射源在各种情况下均处于安全状态。在这里,辐射源不是通常说的“放射源”(即密封放射源),而是指任何可发射电离辐射的装置与物质。例如核设施、含有放射源的装置、加速器、X射线机和含显著的痕量放射性核素的物质等。标准的主要特点二、有关辐射源安全贯穿在基本标准的各章节中潜在照射的控制—源的安全作为专门的一章,系统地论述了潜在照射的控制问题,即如何防止和减小意外照射。明确了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对其所负责源的潜在照射的控制(即源的安全)负责,对其所负责源的运行操作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即使把运行操作任务委托给其他方进行,但仍然要负责保证源的所有运行操作符合标准的要求。同时对设计和运行操作规定了明确的要求。对安全评价的要求和管理作了专门规定。三、管理要求成为新基本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1)明确规定了各方的责任。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对标准的实施承担主要责任;供方、工作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职业医生和由责任方委以特定责任的任何其他方对标准的实施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标准的贯彻和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审管部门负责。对干预情况,干预组织应对本标准有关要求的贯彻负主要责任。标准的主要特点三、管理要求成为新基本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2)管理。按源的实践的性质以及辐射照射的实际的和可能的大小,分为豁免、通知及注册或许可。(3)营运。培植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文化,制定把防护与安全视为高于一切的方针和程序。明确规定每个有关人员对防护和安全的责任,并且每个有关人员都经过适当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4)安全的确认。在不同阶段对实践中源的防护与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评价。按预定程序,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监测与验证,并保存其记录。标准的主要特点四、可控制的天然辐射照射明确纳入辐射防护的范围天然辐射源是人类所受辐射照射的最大来源,又是自古以来无处不有的辐射源。因此,如何对其防护和控制,既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又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新基本标准明确了一些未被排除和豁免实践应遵循对实践的要求。如:①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③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照射。标准的主要特点五、医疗照射的控制成为控制人类所受辐射照射的重要方面在新基本标准中有约1万字,约占正文六分之一。内容包括:责任,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医疗照射的防护最优化,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与剂量约束,以及非计划医疗照射的预防和调查。标准的主要特点六、应急准备和响应是辐射源安全的重要环节在辐射源安全管理中,应急准备和响应已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基本标准中,“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是单独的一章。包括责任、应急计划、干预的决策和干预水平以及事故后的评价和监测。标准的主要特点七、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为核设施退役和事故后大面积污染处置提供了依据持续照射是指没有任何不间断人类活动予以维持而长期持续存在的非正常公众照射,这种照射的剂量基本上是恒定的或者下降缓慢。“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是基本标准中的最后一章,包括责任、补救行动计划、补救行动的正当性判断和持续照射情况的行动水平或剂量约束。标准的主要特点前言1.范围2.定义3.一般要求4.对实践的主要要求5.对干预的主要要求6.职业照射的控制7.医疗照射的控制8.公众照射的控制9.潜在照射的控制——源的安全10.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11.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附录A~J主要章节本标准各章与附录间的关系(4个层次)了解一般要求;熟悉对实践主要要求、对干预主要要求;掌握定义;掌握职业照射的概念及限值、医疗照射的控制、公众照射的概念及限值、潜在照射的控制——源的要求、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和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培训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1.适用范围按照概念体系分为7类(共126个):基本定义:6个辐射与源:22个辐射的生物效应:4个辐射量和单位:22个实践中的防护与安全:37个干预中的辐射防护:12个防护与安全管理:23个2.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术语概念间的关系(1)(电离)辐射在本标准中,对电离辐射的定义,与以往标准不同,不是从一般物理意义上进行定义,而是直接从辐射防护的观点出发,将其定义为“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子对的辐射”(见本标准附录J1.1)。从辐射防护的观点看,这样定义更为直接、明确,也更加符合本标准保护人的健康与安全这一宗旨。全面、正确理解重要概念(2)(辐射)源是指使人员受照射的一切来源,包括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人员受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这里“物质和实体”,“物质”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其辐射照射被纳入本标准的管理与控制范围;“实体”可以是一个密封源,一台工业γ照相设备,也可以是一个大型的核设施,位于同一场所或厂址的复杂设施或多个装置,都可以视为一个单一的源,如核电厂。全面、正确理解重要概念(3)实践和干预这两类情况的性质不同,需要遵循的防护体系也不同。实践专指使人们受到的总辐射危险增加的人类活动;干预则指旨在减小已经存在的辐射危险的人类活动。所谓“总辐射危险增加”,是指受到的辐射照射增加,受到照射的可能性增加,或者受到照射的人数增加;引起这种增加的原因,可以是因实践引入了新的照射源,引入了新的照射途径,扩大了受照人员范围,或者改变了现有源的照射途径网络。“已经存在的辐射危险”,则是指由失去控制的源或者不属于受控实践的源所造成的辐射危险。全面、正确理解重要概念(4)所谓照射是指造成人员暴露于辐射场中,从而受到辐照的行为或状态。在本标准中,这一概念的内涵十分宽泛。相对于发出辐射的源是处于受照者体内或者体外,照射可以分为内照射或外照射;按照受照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在实践中,相对于实践和实践中的源,可以分为正常照射或潜在照射;在干预情况下,视源是意外失控的或者是业已持续存在的,又可以分为应急照射或持续照射。上述所有各类照射都属于本标准的防护范围。源或放射性物质对人的危害主要是通过照射。虽然某些放射性物质对人有着很强的化学毒性,但本标准将不着重进行考虑。全面、正确理解重要概念(5)防护与安全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来定义,并在整体概念框架下,来考虑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往认识是辐射防护主要涉及对人工源产生的正常照射预期剂量的限制,核安全则主要涉及如何通过工艺的或其他的措施来预防事故和减轻事故后果,二者常常被认为是独立的和完全不同的。全面、正确理解重要概念从照射控制与管理的观点出发,注重把握以下三点,即:A)受照的对象,B)受照的原因或照射来源,C)排除的或者被豁免的照射。例如,职业照射,是指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所受的所有照射,不包括按规定被排除的照射和被豁免的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和公众照射相对于实践和实践中源的引入可能产生的照射来区分的。正常照射:来自实践中按计划进行的运行操作的照射,也包括无意的高概率、低后果事件(这类事件在运行过程几乎肯定会发生,但产生的剂量处于规定限值以内)的照射。潜在照射:虽然不能肯定其一定发生,但可以预计其因引入或改变某一实践而存在,并可以确定其发生的概率。设备的失效、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事故,这些事件均可以预见,其发生概率可以估计。潜在照射未发生时,对人的健康与安全是一种危险,但如果因源的事故或因设备失效、操作错误等一旦发生,则可能导致干预情况。正常照射与潜在照射应注意以下几点:a)它们仅适用于实践和实践中源的正常照射,不适用于潜在照射,也不适用于干预情况,也不能将剂量限值应用于医疗照射;b)剂量限值是对个人而言的,用于限制个人所受到的来自各项有关受控实践的剂量之和,但不是所有照射源所致的剂量之和,例如,医疗照射和非受控天然源照射这两种情况应明确地除外;c)剂量约束是源相关的,是对特定源可能造成的个人剂量预先确定的一种限制;它是防护最优化的约束条件,其目的是防止特定的源引起的个人剂量过高;e)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约束要求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