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及答疑doc-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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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主要收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为较常用的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货物检验检疫费(一)品质检验费按货物总值的1.5‰计收。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N、或S的商品。(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费按货物总值的1.2‰计收,其中介质土、植物油按货物总值的0.67‰计收。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P、或Q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实施动植物检疫的货物。(三)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按货物总值的1.2‰计收;进口食品单一品种在100吨以下和非单一品种在500吨以下的,按小批量食品货物总值的4‰计收。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R的商品及用途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含来料加工、出口返销、在免税商店出售)的上述货物。以上三项费用最低费额60元。合计不足最低额的,按一个最低收费额计收。二、重量鉴定费不同的计重方式按不同的收费标准计收,最低费额20元,详见《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N、或S且标准计量单位为数量单位的商品。三、数量鉴定费按每百件1.5元计收,最低费额20元。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N、或S且标准计量单位为数量单位的商品,件数按独立运输包装件数计算。四、包装使用鉴定费按每百件1.5元计收,最低费额15元。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含N、或S的出口商品,品质检验、数/重量鉴定和包装使用鉴定费可以同时收取,件数按独立运输包装件数计算。五、集装箱检疫费按每标箱次4元计收。适用于所有进出境集装箱,20英尺集装箱为一个标准箱,40英尺及45英尺集装箱按两个标准箱计。2六、集装箱适载检验费(一)清洁,按每标箱次6元计收(罐式集装箱加一倍收费);(二)温度,按每标箱次6元计收;(三)密固,按每标箱次40元计收(参照集装箱风雨密鉴定的相应标准)适用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七、签发其他检验检疫证(单)费(一)正本,每份6元;(二)副本,每份2元。补办、更改证书(单)加一倍收费。适用于总局列明的所有需要另行收取费用的检验检疫证(单),在收费标准内签发证(单)费中明确规定费率的证书按相关标准计收。计收费标准查询途径:1.广东局网址:点击:业务指南政务公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2.广州局检务处网页:点击:“收费标准”;3.广州局本部报检大厅公示栏;4.广州局检务处计费业务咨询电话:38290916。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计收费工作常见问题解答1.问: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计收费基本要求是什么?答: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依法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检验检疫类别“M、P、R、N、Q、S、L”以及海关监管条件为“D”的分别计算。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应根据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计收费以检验检疫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包装鉴定为一项,实验室检验为一项,财产鉴定为一项,安全监测为一项,检疫处理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费、动植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卫生检疫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2.问:怎样确认出入境货物总值?答:以出入境货物的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所列货物总值计收费。如果发现货值明显偏差或无法提供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的,以海关完税价格为基础计收。3.问:货物总值如何折算成人民币?答: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人民币计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报检时外汇兑人民币牌价中间价来折算人民币。34.问:如何理解“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答:收费办法附件一的“货物检验检疫费”项下的品质检验费、动植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卫生检疫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不执行此折扣。5.问:如何计算货物检验检疫费的最低费?答:对同一批货物,涉及品质检验、动植物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的,按各项费率分别计算,累计不足最低费的,收取一个最低费。6.问:最低费如何计收?答: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按收费办法及其标准计算不足最低费时,按最低费收取。最低费不折收也不加倍收取,边贸的按有关规定计收。7.问:对出入境货值每批总值不足2000元,如何计收费?答:对出入境货值每批总值不足2000元,免收品质检验费、数/重量鉴定费和运输包装使用鉴定费,只收签发证(单)费。涉及其他检验检疫业务的,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8.问:计费时,计费数量不足1个计费单位的,如何计收?答:按1个计费单位计收。如不足1吨的,按1吨计;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不足1千尾的,按1千尾计。9.问:对撤销检验检疫的,如何计收费?答:出入境关系人因故撤销检验检疫时,检验检疫机构未实施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已实施检验检疫的,按收费标准的100%计收。10.问:集装箱检验检疫收费以什么为计费单位?答:集装箱检验检疫收费以20英尺(含25英尺)集装箱为一个标准箱,40英尺(含45英尺)集装箱按两个标准箱计收费,航空集装箱按20英尺集装箱计收。11.问:集装箱收费包括哪些种类?答:集装箱检验检疫根据工作项目的不同类别,分为三类收费:集装箱检验检疫费,包括:集装箱检疫费、集装箱适载检验费;集装箱鉴定费;集装箱检疫处理费。12.问:集装箱检疫范围包括哪些,如何计收费?答:对所有进出境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必须实施检疫,按标准计收集装箱检疫费。13.问:装载废旧物品的进境集装箱的检疫处理,如何计收费?答:根据废旧物品的种类按相应的标准计收费,对未列入收费标准的废旧物品,按其货值的2‰计收费,同时集装箱的检疫处理费不再另行计收。14.问:检验检疫类别含“S”的出口货物,以什么标准计收费?答:视同检验检疫类别“N”计收费。15.问:对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如何计收费?答:1)对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不做品质检验的,不收品质检验费、数/重量鉴定费,只收签发证(单)费。来料加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来料加工项下的食品用工具、设备等按规定进行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并计收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2)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涉及其他检疫或检疫处理的,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并计收相关费用。3)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如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品质检验,则收取品质检验费。16.问: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如何计收?4答:以加工贸易合同核算进口料件总值占出口货物总值50%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品质检验费。17.问: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如何计收费?答: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的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以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加一倍收费,加倍后不足最低费的,按最低费计收(最低费不加倍)。18.问:对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出口货物,如何计收费?答:对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N”“S”的),签发检验检疫不合格通知单,按全额收取检验费。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出入境关系人对不合格的货物重新加工整理后,检验检疫机构再检验一次的,其品质检验费减半收费,不足最低费,按最低费计算。数/重量鉴定费和包装使用鉴定费只收一次。若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应重新报检并重新检验、重新收费。19.问:出口退运进境的货物如何计收费?答:出口退运进境的货物如属于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或属于食品的,应实施动植物检疫或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按相应的收费标准计收检疫费或食品卫生检验费。20.问:对同批多种品名货物,其计量单位既有数量又有重量的,如何计收数/重量鉴定费?答:分别计收数量、重量鉴定费,累计收费;累计不足最低费的,按两个最低费计收。21.问:哪些货物收取运输包装使用鉴定费?答:对检验检疫类别为“N”、“S”的出境货物计收包装使用鉴定费。22.问:如何计收进口食品卫生检验费?答:进口食品(单一品种在100吨及以上和非单一品种在500吨及以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按货值的1.2‰计收取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进口食品(单一品种在100吨以下和非单一品种在500吨以下的),按小批量食品货值的4‰计收费。23.问: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如何计收费?答:按同一投资项下的投资财产实际鉴定价值分档计费,累计收费,累计费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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