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政策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湖北省将于2012年12月开始试点。涉及的主要政策规定背景概述目录主要内容会计处理及注意事项优惠政策1.背景介绍我国自1994年施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以来,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2.营改增的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增强出口企业的竞争力。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且交通运输业税负过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改革的基础较好。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的考虑4.“营改增”后的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会增加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从目前上海市的试点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扩围的一般纳税人,所有小规模纳税人,所有的原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都是下降的。一个方案一个实施办法两个规定若干补充性规定“营改增”所涉及主要文件规定一个方案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方案对“营改增”试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是此次试点的纲领性文件。一个实施办法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两个规定①《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试点开始起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向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也属于试点范围纳税人,其代理人或境内的接受方应对其代扣代缴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境内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均在试点行政区域内,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试点涉及的行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注:铁路运输不在试点范围内;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归在“现代服务业”中,以前营业税税目归在“运输业”下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分类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特殊规定对于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试点业务的,按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不需重新申请认定。本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的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税服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税率(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三)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适用税率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零税率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出口服务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凭证和金额涉及业务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额备注境内增值税业务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口业务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含烟叶税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运输费用(含铁路临管线、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增值税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5.税收通用缴款书增值税额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不得抵扣。应纳税额的计算——进项不得抵扣事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备注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3、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不得抵扣事项进项不得抵扣计算办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其他不得抵扣事项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扣除的规定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详见财税2003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