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培训开封CDC慢病科2017.82主要内容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二、根本死因的判定及编码3一、相关基本概念死亡原因的定义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死因链/顺序4死亡原因的定义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5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根本死亡原因:(a)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涵义: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6死亡原因与根本死亡原因的区别举例Ⅰa.肝昏迷b.肝硬化c.慢性乙型肝炎a、b、c均为死亡原因c为根本死因7死因链/死亡顺序•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释。•“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第Ⅰ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可以认为两者同等意义。8死亡原因发病至死亡之间大概的时间间隔Ⅰ(a)肺心病5年(b)肺气肿10年(c)慢性支气管炎30年Ⅱ(1)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死亡9死亡原因发病至死亡之间大概的时间间隔Ⅰ(a)颅内损伤1小时(b)颅骨骨折1小时(c)行人在道路上行走1小时意外被卡车撞倒Ⅱ(2)在路上被卡车撞到→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10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11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填写基本要求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121、按照统一格式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4、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不得涂改(注意:必须有资质的医师签字及盖医院公章才有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填写要求1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填写要求5、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1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1)卡片编号:填写17位代码(可由信息系统自动赋值)。编号规则为:《死亡证》出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9位)+年份(4位)+流水码(4位);(网报系统已可以打印带编号的空白证明书)(2)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且需与户口簿或身份证相符;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以备调查;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婴儿如有名字,母亲名字填在联系家属)老人:用身份证名字(极个别实在不清楚可填儿子或女儿名字);15《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3)性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别,注意如填写身份证应与身份证相符。15位身份证倒数第一位是奇数的为男性,是偶数的为女性;18位身份证倒数第二位是奇数的为男性,是偶数的为女性。如果是女性,填写死亡时是否处于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内;(4)民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死者的民族,外籍非华人可不填写。(5)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证件类别及号码不得空缺。中国公民要求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应与出生日期一致。未登记户籍的死亡婴儿和无名尸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均填“无”。16(6)实足年龄:按周岁填写。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7)婚姻状况:应参照实际情况选择,丧偶的病例,仅选丧偶即可。新生儿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群死亡婚姻状况应选择未婚。(8)出生、死亡日期:填写死者的出生或死亡的年、月、日,婴儿死亡填写到时、分。出生日期,注意如填写身份证应与身份证相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17《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应参照实际情况选择,学龄前儿童死亡应选择初中及以下;生前文化程度为文盲或半文盲者,也应选择初中及以下。(10)个人身份:按照死亡前的个人身份填写,离退休后死者的个人身份一律填“离退休人员”。(11)死亡地点:“医疗卫生机构”指死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部及急诊室;“不详”指未能确定的死亡地点(仅限非正常死亡者)。18《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12)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单位,应填写死者职业对应的那个单位。(13)户籍、常住地址:常住地址填写死者居住半年以上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14)家属姓名应尽量填写死者直系亲属的全名,并填写该亲属的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19(15)生前主要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生前主要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单位一般为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而不一定是患者死亡的医院。三级医院(含相当)包括三级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二级医院(含相当)包括二级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疗养院等。(16)生前主要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死后推断”仅限死亡地点为“来院途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20《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17)医师签名:应填写死者主治医生或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地段医生的姓名全称。且该名医生必须具备临床执业资格。(18)医疗单位盖章:必须是本院公章。(19)填报日期: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0)根本死亡原因及ICD编码:ICD编码填写4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2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2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第I部分:是该表的主要内容,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③(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如果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一定在(b)行上填写引起原因。2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尽量填写,不是不填;少部分询问不清,可以不填长短:(c)病最长,(b)病次之,(a)病最短单位:分、小时、天、周、月或年第II部分:填写与第Ⅰ部分致死疾病无关但对死亡有影响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①第Ⅱ部分报告的情况与第Ⅰ部分报告的情况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而促进了死亡。②第Ⅱ部分内容如果没有,可以不填。③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24死因链填写要求1、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2、有明确的死因链应按顺序报告;3、没有明确死因链按严重程度报告;4、应尽可能报告特异性的诊断;5、优先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6、对肿瘤致死者应明确报告肿瘤的原发部位及形态学情况;25死因链填写要求7、对后遗症情况致死者应明确报告时间间隔;8、对先天异常致死者,应优先报告严重的先天异常;9、对围生儿死亡,应优先报告围生儿本身严重的疾病;10、对损伤/中毒致死者,应同时报告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和外部原因。(为避免司法纠纷,可以写明提供外部原因者的情况)26《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27对于未经救治或死因不明确的死亡病例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时一律要填写调查记录。简明扼要地填写被调查者所提供的死者生前与导致死亡有关的疾病(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及外部原因)的发生发展情况,以便正确填写死亡原因并提供给编码人员核实及最终确定根本死亡原因。完成调查记录后必须要求家属签字。《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28死因不明的判断标准1、填写的是临床表现,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中毒、感染、休克、昏迷、出血等直接死因,而未进一步填写根本死亡原因者;2、填写的是某一综合的症状群,如败血症、尿毒症、酸中毒、早产、窒息等,而未追溯到根本疾病情况者;3、填写肿瘤但未明确良性或恶性及原发部位者,心脏病无分类者,精神疾病、肾脏病、胃病、先天异常、孕产妇病等而无明确具体的疾病名称者;29死因不明的判断标准4、仅填“来院已死”、“死因不明”、“暴死”、“猝死”“老衰”(或老死)等而未填写其他具体的死因或没有根本死因可确定者;5、填写意外损伤或中毒事故死亡,而未进一步报告引起这一事故死亡的外部原因者;6、填写某根本原因的拟诊、待诊、待查、待排而未明确诊断者;7、无死亡原因记载者。30《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的填写内容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用精简的医学术语,写出病历摘要;也可将死者家属提供的有关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内容应包括:(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2)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等;(3)了解并报告死者既往疾病史及相关情况:3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的填写内容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3、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3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的填写内容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的医师签名;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注意:a、b、c等死因链填写的疾病要与调查记录一致。33小结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确保死因统计报告准确性的关键环节。应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临床医生介绍与ICD-10有关的填写要求,特别是结合实际填写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深入浅出地讲解,使他们逐渐熟悉并按照要求正确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之后,还必须严格按照ICD-10关于选择和重新选择并修饰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注释去开展工作,并最终得出用于单原因统计的根本死亡原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所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利用价值。根本死因判定1.概念2.判定规则2.1顺序:死因链的合理描述2.2总原则(1条):首先应用的规则2.3选择规则(3条):随后应用的选择规则2.4修饰规则(6条A-F):必要时可进行的修饰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编码统计。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第一步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去确定,下一步是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处理上述情况,确定根本死亡原因。3、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总之,这是一个分步进行,但又综合的判断处理过程。2019/9/17352.1顺序•在确定根本死因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概念是“是否存在合理的顺序”。•“顺序”是指记录在证明书第Ⅰ部分各行上的情况,每个情况都应该是记录在其上行之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I(a)xxxxxx(b)xxxxxx(c)xxxxxx(d)xxxxxxⅠ(a)食道静脉曲张出血(b)门静脉高压(c)肝硬变(d)乙型肝炎•只能从第Ⅰ部分填写内容中确定是否存在正确的顺序。•正确顺序的形式可以是:b→a,c→b→a,d→c→b→a,e→d→c→b→a,……顺序的形式和确定发生在同一行:a→a,b→b,c→c,d→d,…;发生在隔行:c/d→a,d→b,…;逆向发展:a→b/c/d,b→c/d,…;未结束在a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