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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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等•全淹没系统工作原理和特点•局部应用系统的应用条件•系统的启动方式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概述、二氧化碳灭火适用场所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类型等。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由二氧化碳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组成的灭火系统。其灭火原理是通过减少空气中氧的含量,使其降低到不支持燃烧的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15%以上时能使人窒息死亡;达到30~35%时,能使一般可燃物质的燃烧逐渐窒息;达到43.6%时,能抑制汽油蒸气及其他易燃气体的爆炸。气体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工作原理: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有:二氧化碳喷头、二氧化碳储瓶,氮气瓶,电磁阀,瓶头阀,选择阀,压力开关,火灾警铃,紧急启停按钮,声光报警器,喷洒指示灯,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楼层显示器和报警控制器。系统平时处于自动状态。火灾发生后,一般是感烟探测器先探测到火灾信号,将火灾信号送至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和楼层显示器都显示报警部位,并伴有声光指示。同时,报警控制器启动报警部位的火灾警铃,发出警报。如果火势继续发展,令感温探测器动作,并将信号送至报警控制器,完成二级报警。此时,火灾被确认,声光警报器动作,报警控制器开始延时计时,并发出声光信号。延迟期间,关闭保护区内的送风机,防火阀,打开卸压孔。同时,通知保护区内的人员撤离。延时时间到了以后,报警器发出信号,打开相应保护区电磁阀,启动选择阀,开启瓶头阀,二氧化碳气体从储瓶中冲出,开启瓶头阀。压力开关动作,压力开关的信号在报警控制器和楼层显示器得以显示,保护区门上的喷洒指示灯闪亮,显示二氧化碳正在喷放。一般在二氧化碳喷放后,火焰能够被抑制,并逐渐熄灭。当人为判断火灾确已熄灭后,人为关闭电磁阀,选择阀,瓶头阀,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系统回到初始状态。气体灭火系统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工作原理:低压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是在高压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原理基础上研制的灭火设施。低压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由于低温储存,与高压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相比,具有压力低、储存量大、灭火效率高、占地面积小等优点。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适应场所:适用的典型场所:1.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的特藏库。2.中央和省级的档案馆中的珍藏库和纸质档案库。3.大、中型博物馆中珍品仓库。4.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5.中央和省级广播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的音像库房。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系统的类型:按移动和喷放方式分类,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主要包括:全淹没系统、移动式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按设备构成分类可分为:单元独立型和组合分配型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以化学灭火方式为主。其特点是无色、无味、不导电、无二次污染,对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为零,符合环保要求,其毒性比卤代烷灭火剂更小,且具有灭火效能高;对设备无污损,电绝缘性好,灭火迅速等优点。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范围: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⑴.电气火灾;⑵.液体火灾或可溶化的固体火灾;⑶.固体表面火灾;⑷.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工作原理图:以下是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工作原理图气体灭火系统全淹没系统工作特点:全淹没系统的工作原理:火灾时,系统向保护空间喷射灭火剂,使整个保护空间充满高浓度的气体灭火剂,从而达到灭火效果。全淹没系统的工作特点①.所需要的灭火剂浓度相对高,喷放时间长,用二氧化碳置换空气需要一定时间。②.喷放气体后应注意维持较长的浸渍时间。③.防护区空间应为封闭型空间,防护区的防火门窗以及各种风道防火阀等开口部位要在喷放二氧化碳后予以连锁自动关闭,在门窗等不能自动关闭的非封闭型空间,则需要补充供给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附加量。气体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的工作原理:火灾时,系统喷嘴向保护对象按设计喷射强度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使被保护对象长时间被高浓度的二氧化碳灭火剂包围从而达到灭火效果。应用特点:该类系统仅对保护对象的特定部分或特定设施放出二氧化碳灭火剂。当被保护对象有很大开口部分,而又无法封闭,用全淹没系统不能收到灭火效果,或保护对象规模庞大,用全淹没系统的二氧化碳用量很大,且有可能造成人员生命危险情况下,采用本系统为宜。气体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的应用条件: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系统的应用条件是: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速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的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4.灭火剂喷射时间一般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其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5.高压二氧化碳系统的二氧化碳灭火剂贮存环境温度不应低于0℃,且不应高于49℃。气体灭火系统系统的启动方式:气体灭火系统一般有三种启动方式,即自动启动、手动和机械式应急启动。①.自动启动是指系统从火灾探测报警到关闭联动设备和施放灭火剂均由系统自动完成,不要人员介入的操作与控制方式。②.手动启动是指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信号后,经确认再启动手动按钮,通过灭火控制盘操作联动设备和施放灭火剂的操作与控制方式。③.机械式应急启动是指系统在自动与手动操作失灵时,用系统所设的机械式启动,直接关闭联动设备和施放灭火剂的操作与控制方式。气体灭火系统操作与控制方式的要求:①.当气体灭火系统设置是自动启动方式时,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才能启动。②.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钢瓶间内或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机械应急操作应能在一个地点完成施放灭火剂的全部动作。要求机械式应急操作在一个地点完成,其目的是为了在非常情况下能够迅速施放灭火剂。③.气体灭火系统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必要的灭火系统联动设备,如关闭防护区开口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以保证灭火的成功。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要求3.1.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2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3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4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3.1.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3.1.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3.1.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3.1.16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3.1.17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3.1.18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七氟丙烷灭火系统•3.3.7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3.3.8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3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4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3.4.3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3.4.4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3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3.5.5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3.5.6S型和K型热气溶胶对其他可燃物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3.5.7其他型热气溶胶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3.5.8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系统组件•4.1.1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G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发生剂罐、引发器和保护箱(壳)体等组成。•2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3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4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5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系统组件•4.1.2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4.1.3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它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4.1.4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4.1.5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系统组件•4.1.6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4.1.7喷头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有防护装置。•4.1.8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系统组件4.1.9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2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规定。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拉制铜管》GB1527的规定。4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4.1.10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4.1.11系统组件的特性参数应由国家法定检测机构验证或测定。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4.2.1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2.5MPa时,应为5.0±0.25MPa(表压);2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最大充装量为950kg/m3时,应为7.0±0.35MPa(表压);最大充装量为1120kg/m3时,应为8.4±0.42MPa(表压);3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时,应为10.0±0.50MPa(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4.2.2增压压力为2.5MPa的储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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