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经验交流监督执法要点及注意事项2017年11月导言•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天我们就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角度,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实际工作共同学习交流。•《水土保持法》赋予我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权利。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执法程序1、督查程序及要点:一督查程序及注意事项1督查程序2督查对象3督查内容二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1执法程序2注意事项三天地一体化图斑核查中手机软件的运用督查程序及注意事项•本级双随机抽查(或上级按文件督查)—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有针对性的出具现场督查意见—督查意见反馈。督查对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个人认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监督检查•这项工作相对来说比较好开展。之所以说好开展,是因为这个督查有目标。•督查方式。简单地说就是本级批复的项目实行双随机督查,上级批复的项目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落实。•主要介绍一下双随机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主要由工商局和法制办牵头督导。按照这一模式,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市场主体名录库(这个名录库,为了便于管理我们是以审批的项目名称对应相应的建设单位建立的,不是以建设单位对应项目名称建立,举例说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持证人员),并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了7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已形成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具体做法就是由分管领导监督,通过“双随机”软件,随机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举例说明)检查内容(事项清单)•事项清单按法条分为7个方面(未批先建、地点规模变更、水保措施变更、补偿费、验收、弃渣、监理监测),为了便于叙述,下面按4个方面来介绍。一是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水保法第25条和内蒙水保条例第24条规定的6项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实际征占地面积增加超过20%的、取弃土(石渣)场位置变化以及设置数量超过20%的、土石方量超过40%的、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我们可参照执行。这一规定给出了什么情形属于建设地点、规模变更;什么情形属于水土保持措施变更。地点规模变更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涉及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二是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三是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四是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路长度的20%以上的。五是施工道路或者伴行道路等长度增加20%以上的;六是桥梁改路堤或者隧道改路堑等长度20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措施变更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的;二是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三是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渣场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水土保持方案中有确定的弃渣场;二是水土保持方案中没有设置弃渣场。新增弃渣场或者是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提高堆渣量20%以上的。同时也这一规定也要求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渣场涉及稳定安全问题”相应的技术论证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二是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调整为1.7元/平方米;取土挖砂采石的调整为0.3元/立方米;排放废弃土石渣的调整为0.3元/立方米。目前自治区尚未出台相应的调整标准,暂按该标准执行。•开采矿产资源开采期间(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我们主要涉及煤炭,按吨煤2元标准征收。征收方式为:我们与煤炭局合署办公,设有专门的收费大厅和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煤炭企业在领取煤管票的同时按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我们同时也要求煤炭企业按季度申报煤炭产量,我们根据企业申报的产量和煤炭局、非税收入管理局进行核对,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若存在差异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催缴。对拖欠或拒不缴纳的实行管控或处罚。目前该项工作已逐步走向正规,除个别停产的企业,2016年尾欠的已全部缴清,2017年除部分企业按季度缴纳,大部分按月缴纳。(举例说明)石油、天然气水土保持补偿费•这项费用目前由市局负责征收。但这项费用在征收时遇到一些问题。内蒙和四部委制定的收费标准不一致,内蒙制定的是按产量征收0.006元/立方米。四部委制定的标准是按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且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不超过2元(发改委调价不超过1.4元)。所以企业油、气企业对内蒙的收费标准不认可。关于这个问题,我咨询过“深改办”的工作人员,他说(发改价格[2014]886号)文件明确规定,上述各类收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他认为如果内蒙的收费标准不作重新调整,我们也可以按该标准执行。三是生产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水土保持设施是否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目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已经取消。但并不是不要求验收,该文件明确规定“水利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水利部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1年11月13日•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充。•同时要求,要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管,以自主验收是否履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为重点,开展对自主验收的核查,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四是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国家目前对五大类工程实施强制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策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的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监理依据的就是《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验收审批未取消前,已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专门的监理报告,但并不是不开展监理工作,只是将水保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来统一管理。在自验报告中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工程项目划分及结果(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合工程特点说明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过程及划分结果);各防治区工程质量评价(按照分部工程列表说明质量评价结果,并附所有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总体质量评价(根据各防治分区质量评价结果,说明总体质量评价。涉及尾矿库、灰场、排矸场、排土场等需要说明其稳定安全问题的,说明其安全评价情况)。四是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监测依据内蒙水保条例第三十六条,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明确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这里要强调的是,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小型项目没有要求。这里把常见的小型项目列举一下,主要包括年产原煤200万吨以下的;独立洗煤厂30万吨以下的;送变电工程电压11万伏并线路长250公里以下的;重金属0.5万吨以下的;轻金属0.3万吨以下的;水泥厂20万吨以下的(特种水泥5万吨以下)。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程序及要点•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权力告知——决定——送达立案的条件•(一)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三)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四)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从水保角度来讲,主要包括1、崩蹋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的;2、未批先建、规模变更、措施变更,逾期不补办手续的;3、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4、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5、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6、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违法行为或违法事实的认定。这里有两个最难把握,未批先建和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难度在哪?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有一个井工煤矿,该煤矿水土保持设施已经验收。因生产需要,新增占地新建蓄水池(用矸石作周边防护)。又比如:一个集运站项目,环保局检查时,认为该项目有危费,要求建设一个危废临时存储池,该集运站按照环保的要求新增占地新建了一个危废临时存储池;这类新增加的附属工程既没有单独立项,也没有单独办理用地手续。你说他没有水保方案,他把水保方案拿出来,并且已经验收。你说他有水保方案,但方案中既没有该项目建设内容也不在防治责任范围内。违法事实•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再举个例子。有一个煤矿的洗煤厂,水土保持设施已经验收。方案中没有设置排矸场,生产过程产生煤矸石、煤泥全部综合利用。但实际上全部外排,煤矿表示因市场不好没有人要,未能实现综合利用,所以临时排放等以后行情好了再利用。我们介入调查的时候,发现煤矿只是和农民征了地,什么立项文件、用地手续、环评、规划选址等都没有办理。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