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2022年党员拟纳新对象预审情况报告按照《党章》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拟印发〈2022年全市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规定的各项程序,对市直各单位申报的党员纳新对象进行了预审,现将2022年全市市直单位党员拟纳新对象预审情况报告如下:市直单位上报党员拟纳新对象**名,拟通过**名,暂缓**名,其中因培养期不够暂缓**人、因政审问题暂缓**人、因程序不规范暂缓**人。1.政治标准把关到位。严格按照《党章》“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要求,严把政治标准。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严格把关,明确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真正把政治信仰坚定、政治态度鲜明、政治行为正确,对党忠诚、自觉遵守党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为人民群众服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的同志吸收到党内。2.能力素质考核到位。根据《细则》要求,为了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从源头上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日,在市委党校对**名拟纳新对象进行了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要求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作为党员发展对象。通过系统培训,加深了他们对党的认识和了解,帮助他们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和提升精神境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3.政治审查执行到位。一方面严把政治审查关。各单位预审党员发展对象时,分别征求信访、卫健、公安、纪检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日,为了更加全面、严格地把关,市委组织部在基层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名拟纳新对象再次集中征求了信访、卫健、公安、检察院、法院、政法委、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有违规上访、超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等问题。按照《细则》解读精神,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公安局出具违纪违法记录,从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至今不足**年的暂缓发展,经审核,暂缓**人。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都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未公示或公示期间群众举报问题尚未调查清楚的暂缓发展。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通过**网再次对市直单位**名拟纳新党员进行公示。目前,未收到任何群众举报。4.基本程序履行到位。通过申报单位党组织自审、组织部集中审核等方式,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规定的5个环节25个步骤要求,严格审核印证材料。凡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非本人所写或质量不高,凡考察人、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等非本人签字,一律责令整改,不整改者暂缓发展。落实“六个不批”要求(发展对象凡是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未经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入党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全、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没有经过党员群众推荐和公示)。经审核,**名党员拟纳新对象因培养期不够暂缓,**名党员拟纳新对象因程序不规范暂缓发展。综上,建议对**等**名党员发展对象予以纳新。